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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偏頗釋憲 民權團表達嚴正抗議

2017年05月25日

台灣國度復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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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度復興報訊

5月24日同婚釋憲結果揭曉後,在司法院前聚集大批民眾,拉布條哀悼司法已死、控訴釋憲不公的公民團體「台灣公民權團結組織」(簡稱民權團),對於當日大法官釋憲公告結果指民法違憲,民權團認為,釋憲結果只證明司法院已成了偏私不公的機構,大法官們也公信力盡失、再無法贏得人民的信任。

民權團指出,自3月24日起,社會各界即強烈質疑釋憲不公、程序嚴重瑕疵,包括大法官立場偏私、鑑定人選遴選不當等,但司法院不但不予理會,現更作出民法違憲解釋,理由極為偏頗,如指出「《民法》一夫一妻婚姻與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人民平等權有所違背」,民權團認為,大法官完全扭曲婚姻定義,無視婚姻制度初始設計的考量,同性婚姻非婚姻,大法官竟「錯把馮京當馬涼」。

此外,民權團也認為,婚姻與平等權並無必然關係,大法官完全忽略男女婚姻在人類的身、心、靈獨特而相互依存特點,竟不知婚姻無關跨性別平等,大法官通透憲法,卻在解釋文中說民法未使同性戀者有伴侶關係保障,直接跳入等同於婚姻關係,這是對婚姻的認知謬誤。

民權團指出,「同性婚姻」自古未存在的概念,立憲者思考規劃即沒有同性婚姻權利,何來同性婚姻受憲法保障可言?《民法》不允許同性婚姻當然不發生違憲問題,若因社會變遷認為有必要保障同性戀者權利,只能經由立法程序,司法機關無權創設新權利,本件釋憲案大法官不應該受理,大法官只有解釋憲法之權,沒有制定修改憲法之權,如今竟然逕行宣告《民法》禁止同性婚姻違憲,是以釋憲之名行立憲修憲之實,侵奪立法權、違反五權分立原則。

本次大法官謬誤的釋憲、程序不公釋憲,讓釋憲成了一場操作、一種套招式自圓其說,為討好特定族群,無視曲解法律可能帶來的衝擊,無辜台灣,將因此付上慘痛代價。

公民團體「台灣公民權團結組織」坐在司法院前表達嚴正訴求。民權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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