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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慢慢地富起來? 史蒂文斯十項建議
香港國度復興報記者陳淑安報導
(2013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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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聞提供者: 台灣國度復興報完整新聞及原始連結
提摩太前書六章10節說:「貪財是萬惡之根」。財富管理及運用的問題,往往是基督徒在教會避而不談的。香港柏祺城市轉化中心邀請史蒂文斯(Paul Stevens)主講「如何慢慢地富起來?」講座,跟主內弟兄姊妹談金錢之道。
 加拿大維真學院職場神學榮譽教授史蒂文斯指出,耶穌在新約之中,提到金錢的次數,多於其他事物,差不多只僅次於天國。錢財是從神而來的祝福及恩典,但聖經同樣形容它是「瑪門」,帶有屬靈上的能力,可以奴役人,取替人對神的愛,並鄰舍關係,甚至可以「購買」人的靈魂。
 「愛金錢的人,永遠沒法滿足。有些人會說,他的目標是賺取200萬元,但當他有200萬元,就會想要400萬元。」史蒂文斯提醒,一心追求金錢的人,在屬靈上可能會饑渴至死。
 他反對只將某部分金錢奉獻給教會,某部分留給自己,就等於盡了「責任」的想法。他指出,第一世紀的基督徒,根本沒有像今天那樣的「教會」,只是聚在一起敬拜神,將自己獻為活祭。「無論用於我們個人生活中的,還是要奉獻在教會的,都是百分百屬於神。」
 「一切在我們手中的,都是神所擁有的。我們不是那些東西的擁有者,而是被託付的人而已。」他引述路加福音十六章指,不義的錢財可以幫助人建立關係。另外,金錢亦可以向有需要的人,表達愛及關懷。
 要跟隨聖經教導管理金錢,必須拒絕讓金錢成為他們的主人,承認所有金錢都是由神所擁有的,並投資在人與天國之中,以及操練奉獻的習慣。史蒂文斯稱,奉獻的對象不僅是地方教會,還包括神在全球的工作、貧窮人及其他人的需要。
慢慢富起來的十項建議
 基於正確的金錢觀念,史蒂文斯提出十項建議。首先,人必須努力而有智慧地工作,正如箴言十章4節說:「手懶的,要受貧窮;手勤的,卻要富足。」
 第二,人需要儲蓄及投資,因為財富是無定的。
 第三,要跟別人分享,正如箴言十一章24節:「有施散的,卻更增添;有吝惜過度的,反致窮乏。」
 第四,箴言十三章22節中說:「善人給子孫遺留產業,罪人為義人積存資財。」史蒂文斯指出,給下一代存留的包括:價值觀、屬靈真理、資財,還有好模範。
 第五,要花金錢及時間,跟別人建立好的關係,特別是神家裡的人。
 第六,要為人類作出貢獻,無論是屬靈上的、物質上的。
 第七,要顧念貧窮人,如箴言十九章17節的應許:「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
 第八,人必須要認識並愛神,也要被神所認識、被祂所愛。
 第九,要時常活在神的喜樂與平安之中。
 第十,要有美好而穩定的人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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