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霸凌已涉刑事罪責 我國需各方協力防範悲劇發生 (2015年04月29日)

新聞提供: 台灣國度復興報

【本報訊】媒體報導藝人因無法承受網路言語中傷而結束生命的事件,已有地方檢察署依職權主動偵辦其所涉刑事責任。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我國現行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法令已針對網路世界中可能涉及的公然侮辱、誹謗、恐嚇、加工自殺、妨害秘密等不法行為,訂有各類處罰規定,此外,政府亦提供多項求助機制可協助當事人走出心理難關。

 NCC表示,由於網際網路具有跨國性開放的特性,且內容異動頻繁及機動性高,民主先進國家對於網際網路內容普遍以業者自律為基礎,法律則作為規範言論的最後一道防線。至於各界熱切討論的反網路霸凌立法,美國各州普遍從加強保護被害人及提高加害者刑事制裁兩方面著手;歐盟自2008年起成立的「關注網路安全網」 (INSAFE),則邀集政府單位、教育單位、家長、媒體,產業界,及其他相關單位對於保護兒少投注心力,以賦予兒少能正向、安全,並且有效率地使用網際網路的權利。INSAFE持續關注及處理新網路趨勢,並且舉報有害或非法內容,如:網路霸凌,以提高兒少網路安全意識,及支持提升資訊素養。
 我國業已依法成立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執行預防教育、通報守護、諮詢關懷等任務;針對網路霸凌事件,NCC也商請iWIN就同類案件通報情形分類研析,並著手建立相應申訴及通報機制。此外,相關政府單位委外成立自殺防治中心,提供社區心理諮商及醫療資源等各項服務。
 網路世界的內容包容萬象,民眾如受到網路言語中傷導致心理產生負面思維時,可及時尋求專業協助。媒體也應勇於承擔社會責任,一方面慎選報導題材以免助長謠言、擴大傷害,另一方面則提供更多事實供民眾明辨省思,以防止不幸事件再度發生。(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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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d: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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