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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雅各書第四章注釋

雅各書 第4章

上頭來的智慧(三13∼四10)

 .上頭來的智慧

  上頭來的智慧就是從神來的智慧,這種智慧是怎樣的呢?它是有善行的(三13),即是有好行為和好表現。這些好行為包括:

  ① 「清潔」(三17),就是心地聖潔,沒有污穢。

  ② 「和平」,就是使人和平相處,和睦同居。

  ③ 「溫柔」,屬神的智慧一定是溫和柔軟的,這樣才會感動人,被人接受。

  ④ 「正直」,上頭來的智慧一定像神一樣正直公義,不會偏待人,更不會虛假。偏見是對人不公,假冒是對己不誠實。

 .下面來的智慧

  世人有時似乎也很有頭腦,但這都是下面的智慧,就是從魔鬼來的智慧。這種智慧會帶來禍害。

  ① 「嫉妒紛爭」(三16),這種智慧會帶來嫉妒紛爭,並到處引起擾亂,一味運用頭腦來製造破壞。

  ② 「爭戰鬥毆」(四1),更厲害的就是打鬥和爭奪,他們各出奇謀,你爭我奪,造成了許多打鬥和戰爭,結果卻一無所得。

  ③ 「荒淫」(四3∼4),另一情況就是荒宴淫亂,他們的頭腦想出了各種各樣放縱情慾的事,結果越來越與神為敵,被神阻擋(四6)。

 .求上頭的智慧

  為此,信徒當求從上頭來的智慧。其途徑是:

  ① 要聽神的話,親近神,神就必與這人相近。

  ② 抵擋魔鬼,就是拒絕魔鬼,不要與牠往來。人不要牠,牠就無所施其技。

  ③ 保守自己清潔、單純、專一愛主的心(四8)。

  ④ 謙卑(四10),因為神必賜福給謙卑的人。

祈禱 主啊,讓我有智慧去揀選上頭的智慧。──《新舊約輔讀》



不可作的事(四11∼五6)

 .不可論斷(四11∼12)

  有信心的好行為是不會論斷人的。因為:

  ① 既然對方是弟兄,就是同一家的人,是親人,故不應彼此批評,傷害彼此間的感情和關係。

  ② 論斷人就是批評律法。原來只有神的律法才是標準,才有資格判斷人。固此,人若批評弟兄,就好像是取代律法的地位,輕視了律法的權威,這是變相的批評律法,如此自己就變成了犯法的人。

  ③ 只有神能判斷人。人人都在律法之下,只有神在律法之上,故人人是平等的,不該亦無權去批評別人。

 .不可誇口(四13∼17)

  人常沒有自知之明,常常誇口。其實,我們不知道明天怎樣(14),誰都對明天沒有把握,都不能控制。故此,不要為明天誇口。同時,我們沒有人能掌管生命,可能隨時都會失去生命(14)。更重要的,是誇口往往是「張狂驕傲」的表現,狂傲就是犯罪。

 .不可斂財(五1∼6)

  還有一件不可作的事,就是「斂財」。神不是反對人有錢,神反對人用不當的方法去斂財。

  ① 「財物壞、衣服被咬、金銀長?」(2∼3),無非形容他們只知收斂財物,沒好好利用,寧可讓其損壞,也不送給別人。

  ② 他們剝削別人,虧負別人(4)。

  ③ 別人在勞碌工作。為他們賺錢,他們卻安享其成,奢華宴樂;神反對這樣的人(5)。

  ④ 他們利用財勢,陷害無辜。(6)錢財不用來助人,反而用以殺人,所以神反對他們。

祈禱 求主指引我當走的路。──《新舊約輔讀》



第六段 責備與勸告(4:1-5:6)

本段所說的,都是對愛世界的信徒的責備和勸告,從反面說出了信徒應該和睦、求告神、愛神、勝過試探、不彼此批評、凡事尊主為聖、用恩慈待人的信德,為的是使我們過敬虔的生活,榮耀主名。

一.不可縱慾妄求(4:1-3)

1 在此沒有說明他們是為什麼事「爭戰鬥毆」,但按下文3節末句,「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看來,應該是指他們為著屬世的利益,或金錢男女方面的事而爭鬥;這樣,本節第一句所稱的「你們」,必定是指那些貪愛世界的信徒,所以本章所講的話,都是為責備世俗信徒而說的。

本節經文提醒我們,在任何分爭中,應當知道,使我們與別人不能和睦相處的根本的原因,不是在於身外的環境因素;而是由於我們身內私慾作祟的結果。所以如果我們留心環境方面的因素,都只不過是解決一種爭執,使雙方暫時得著公平利益的表面原因,並不算是真正解決了爭執,得著真正的和平;除非我們能解決各人自己身內的「戰鬥之私慾」。所以儘管世上每一個人都渴望世界有永久的和平,但世界能否真離開基督而有永久的和平呢?這不必觀察國際政治情勢的演變才知道,而是從我們日常生活的環境中,人與人之間有否長久的和睦就可以知道了。

同時這?也告訴我們,信徒心中失去屬天安息的根本原因,是因為我們容許私慾和聖靈爭戰的結果︰「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加5:17),除非信徒心中完全讓基督作主,否則在今世不能有安息;照樣,除非基督再來真正作王,這世界也不會有真正的永久和平。

許多時候,我們常會把自己靈性墮落的原因歸罪於別人,如教會有分爭,不屬靈,弟兄姊妹沒有愛心,傳道人不會講道……等等,但聖經在此卻要我們把錯失歸到自己身上,並指出了,我們的靈性墮落,教會不屬靈,弟兄不和睦,這一切的原因,都是由於我們自己放縱私慾的結果。

「戰鬥的私慾」,這是聖經給私慾所起的一個特別的名稱。表明「私慾」本身含著「戰鬥」的性質。所謂私慾,就是超越正當慾望的「自私慾望」;是從人的舊生命中發出的貪慾。既然是超越本分的慾望,當然就會因為侵犯別人的利益而跟人家發生爭執,所以人什麼時候順從私慾(世人不得不順從私慾的),就必然不能與別人有正常的關係。

2 注意,這?並非說當時的信徒已經犯了「殺害」的罪,因殺害的原文phoneuete是現在式,不是現在進行式或過去式。K.J.V.譯作Ye Kill,N.A.S.B.譯作You commit murder,實際上只是表示隨時有可能犯這樣的罪,而不是說已經犯了。所以這?的意思是,就算貪戀以至殺害以求得著,也不能得的意思。雅各責備那些憑自己的私慾不順從聖靈的人,要想用人肉體的方法或手段,達到屬情慾的目的,是不能成功的;因為若神不許可,縱使人用貪婪殺害的方法,也不能得著。

另一方面,順從肉體的人當然不能得到神的幫助,也必然不會依靠神行事;因為神絕不肯滿足他們肉體的要求。但人既不肯放棄肉體的慾望,又得不著神的支持,就只好用屬世的方法以求達到目的了;反之,若我們順從聖靈,就無須藉屬乎血氣的手段來達到目的,因為神必支持我們,賜給我們所要的。

3 本節說出什麼樣的禱告不會蒙神應允,因為︰

禱告的人本身有罪的阻隔

如︰與人不和睦等。

禱告的人沒有尊神為聖而求

注意上節末的不求,與本節的「妄求」︰「不求」,指他們不尋求神的旨意和依靠神的賜予;「妄求」,指他們只顧照自己的喜好而求。

禱告的人存著不純正的心和目的而求

所求的不是因為有這種需要,而是為著有可「浪費」以滿足私慾;就好像現今有好些信徒的禱告也不是因著「需要」,而是因為想有所浪費和享樂一般。

綜合這幾節聖經,可見一個愛世界的信徒必然有下列的現象,如放縱私慾、分爭嫉妒、不求告神、或隨私意妄求、喜歡宴樂、奢侈浪費、貪求物質的利益與享受等。

二.不可貪愛世界(4:4-5)

1.愛世界就是屬靈的淫婦(4:4上)

4上 這句話並不是指當時的信徒犯了淫亂的罪,而是因他們貪愛世界的宴樂,如上文所責備的各種愛世界的表現,聖經就稱他們為「淫亂的人」(包括男女信徒)。為什麼雅各用這樣難聽的名稱來稱呼這些信徒呢?這不是漫圢而是一種忠告,說明愛世界的信徒在屬靈方面的可憐情形,就像淫婦一般污穢可鄙。保羅也曾對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說︰「我曾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要把你們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林後11:2)。這些話都告訴我們,信徒應當專一愛主,向祂全然貞忠,否則就是犯了屬靈的淫亂。非信徒最大的罪是不信主,基督徒最大的罪則是不愛主(林前16:22),如果我們覺得聖經不應該這樣責備愛世界的信徒的話,那是因為我們還沒有看見,不愛主的信徒辜負主的恩典有多大,以及我們跟基督的屬靈關係親密的程度如何,否則我們就不會覺得這種責備太「刻薄」了。

2.與世界為友就是與神為敵(4:4下)

4下 聖經用這樣反問的口氣來說,顯明信徒理當十分清楚知道,與世界為友就是與神為敵這件事。「世俗」與「神」這兩個立場是全然不同而敵對的,這已經是十分顯明而無容置辯的事,所以信徒若與世俗為友,就是站在敵對神的地位,並且任何信徒不能以「不知」為理由,以掩飾他愛世界而不愛主的心,因為這是我們理當知道的;正如兩個國家爭戰,我們當然應當知道,若果通敵,就是與自己的國家為敵了。

「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本句「想要」二字加重上句的意思,既明知不該愛世界卻還「想要」愛,當然就是與神為敵了。這?告訴我們,如果要不被世界所同化,就不但不要貪愛世界;而且也不可「想要」愛世界。若我們不能不想,也就不能不愛了;我們必須先在心志上拒絕,然後才能在行動上拒絕這世界的「賄賂」。

本書的1:27已說到信徒不可沾染世俗,在此則更加清楚說明,信徒必須和世界有明顯的分別才能事奉神,沒有分別就沒有見證。

3.愛世界便對神的話失去信心(4:5上)

5上 這句話不但說出信徒愛世界的原因,也說出愛世界的結果。不信神的話必然實現,是信徒愛世界的原因;同時,信徒愛世界的結果,也就對神的話失去信心。雅各用這種反問的口氣,要使信徒覺悟他們靈性的最大危機,就是對神的話失去尊重的態度和信心,擅自憑私慾猜測,以為未必像神的僕人所講的那麼真實。這樣懷疑神的應許的結果,常使我們覺得今世的福樂比將來的盼望更「現實」,即使知道這世界要受神審判,卻也總認為是在遙遠的將來的事;這樣,就會漸漸的愛世界多過愛主。

許多無知的信徒,常常跟著世人的想法一樣,以追求今世暫時罪中之樂為「現實」;卻不明白「現實」的意義並非貪圖眼前。世人不知也不信神的應許,當然覺得永生的盼望是渺茫的,因而以為追求今世物質享受較為現實可靠;但信徒既已確知又確信神話語的全然可靠,知道將來必能得到永遠無比的榮耀(林後4:17-18),那麼為基督而放棄暫時的屬世虛榮與享受,好得著那永不衰殘,永存於天上的「基業」,那反倒是真正的「現實」而且有遠見了。

4.愛世界會使屬靈的知覺錯亂(4:5下)

5下 「戀愛」,不僅是指男女戀愛,原文epipothei即「切慕」之意,和羅1:11的「切切的想」,與林後5:2的「深想」都是同一個字。神的靈只會使我們切慕屬靈的事,絕不會叫我們去切慕屬世的事物,更不會使人因切慕某種事物以致嫉妒分爭,所以不論我們為什麼事物(包括屬靈方面的事物)而彼此嫉妒分爭,都必然是出於肉體,或有屬肉體的成分,而絕不會是出於內住聖靈的感動的。

情慾的事都顯而易見的(加5:19-21)。「戀愛至於嫉妒」,當然是屬肉體的事了,但信徒愛世界的結果卻常造成他屬靈的知覺錯亂,以致連這樣明顯的屬肉體的事,也不覺察,可見聖靈對於專心愛主的信徒的引導常是清楚的;但若我們給肉體留地步,不完全順從聖靈的引導,就會覺得混亂。

三.不可戀罪驕傲(4:6-10)

1.要謙卑就可蒙恩(4:6)

6 「但」,使本句與上文相對照,「更多」,原文也可以譯作「更大」;K.J.V.譯作more grace,即更多恩典,N.A.S.B.譯作greater grace,即更大恩典。要是信徒不貪愛世俗,放棄肉體的宴樂,屬世利益的爭鬥,雖然似乎有所損失,其實倒是有更大收穫,因為當我們為神放下這些屬世或屬肉體的享樂的時候,神就要把那「更大」、「更多」的恩典賜給我們。

「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人要得著神的幫助,必須認識自己的軟弱無能;因為神只能幫助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而對於那些自認為用不著神幫助的人,是絕不會幫助他;因此,凡自認為剛強有能力而驕傲的人,當然就得不著神的恩典了。

神阻擋驕傲的人,也可以說成神阻擋人的表現「自己」;這也是神所賜的恩典之一,好叫人知道自己的有限,懂得前來投靠祂的恩典。

本書的1:17已經提到神賜恩的一種方式說︰「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降下來的。」可見神的恩賜是從天上降下的,因此越在下的必然越多得,越在上的就越無所得;所以「神阻擋驕傲的人」,好使他們在被壓下以後,可以得神的恩典。神「賜恩給謙卑的人」,因為他們已經在下,所以神給他們恩典;魔鬼不能得著神的恩典,因為牠是自己想要向上升高的。

2.要順服神務要抵擋魔鬼(4:7)

7 「故此」,顯示上一節的經歷與本節的經歷有密切的關係。我們能勝過魔鬼都是出於神的恩典,若驕傲就必定失敗;既然神要賜更大的恩給謙卑的人,故此,我們務要抵擋魔鬼各種想叫我們驕傲的計謀和試探,好叫我們可以得著更大的恩典。本節告訴我們幾點真理︰

必須抵擋魔鬼才能順服神

世上沒有不拒絕魔鬼的試探而可以順服神的事,因此,我們絕對不能把魔鬼的試探,只當作是與神的旨意各不相干的事而已;其實,神的恩典跟魔鬼的試探不止是不同,而且是完全對立的。

順服神就能抵擋魔鬼

當我們順服神的時候,魔鬼就會怕我們;一抵擋牠,牠就必逃跑。屬靈的權柄是從順服神來的,亞當順服神的時候,就有掌管萬有的權柄;反之,當他背叛神時就失去了這樣的權柄。

魔鬼是我們已經失敗的仇敵,已經被主耶穌所擊敗

所以信徒若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而逃跑。信徒所以會敗給魔鬼,往往原因不在於不能取勝,而是因為︰

A.信徒自己不順服神,給魔鬼試探的機會。
B.沒有信心支取基督已經勝過魔鬼的能力。
C.不敢抵擋魔鬼,自暴自棄。

3.要親近神就當清心(4:8-9)

8上 這是一句寶貴的應許,也是一個勝過試探的重要法則。上節所說的「抵擋魔鬼」,只是消極方面的勝過試探的方法;積極方面;卻是要親近神,若我們與神親近,自然就能勝過魔鬼。

這句話也表示,神是十分願意跟我們親近的,正如父親願意和兒女親近一樣。注意,神不是這在這?提出條件──必須我們先與祂親近,祂才肯親近我們;乃是說,在神方面,祂願意親近我們已經是毫無問題了,問題只在我們方面是否有心向神,不向世界。所以無論什麼時候,只要我們願意向神親近,祂就立即是與我們親近的了。

8下-9 「有罪的人」,原文hamarto{lai就是「罪人們」的意思。英文聖經譯作sinners(罪人們),中文新舊庫譯本和呂振中譯本都譯作「罪人」。這樣看來,這兩句話是特別對未悔改人說的,大概當時信徒之中有不少有名無實的教友(參雅2:3,6-7;5:1,6)。

「心懷二意」,按下文看來,它的主要的意思是指對罪的戀棧,不肯下決必。所有想親近神的人都必須有離棄罪惡的決心;這?說出了親近神的人所當留心的三件事︰

A.要留心我們手中所作的事是否清潔。
B.要留心我們的心是否專誠向神。
C.要有除罪的決心。認識自己靈性的可憐,為自己靈性愁苦,並為自己貪圖屬世的歡樂而輕忽了神的旨意而悲哀。

4.要在主前自卑就必升高(4:10)

10 「自卑」,原文tapeino{the{te就是「使自己居卑位」或「使自己存謙卑的心」,但絕不是「自卑感」的意思。「自卑感」是一種反常和悲觀的「自卑」,一個自卑的信心必然更依靠神,待人溫柔謙虛,但一個有「自卑感」的信徒,卻常常會有被人輕視的感覺,以致於變得多疑、自暴自棄、驕傲而善忌。「自卑」是一種屬靈的美德;「自卑感」卻是一種屬肉體的表現。

「務要在主前自卑」,惟有在主前的自卑,才是真正的自卑。在主前自卑的也必在人前自卑,只在人前自卑,卻不在主前自卑的,必然是假的自卑。

主只能將那些真正謙卑的人升高。自高的人,既然已經自己升高了,主就無須把他升高,所需要的,只是把他們降卑;但那真正自卑的,主就必叫他們升高。

這幾節很注重謙卑的真理,謙卑然後才︰

A.蒙恩(6節),
B.順服神(7節上),
C.勝過魔鬼(7節下),
D.親近神(8節上),
E.清潔自己(8節下),
F.為罪愁苦(9節),
G.被主升高(10節)。

四.不要彼此論斷(4:11-12)

11上 彼此批評是引起教會分爭的主要原因,常會使很小的誤會,擴大成為很大的爭執,並能使爭執延續下去無法解決。在此告訴我們,不可批評弟兄的理由是︰若我們批評弟兄,就是批評「律法」,也就侵佔「律法」(神的話語)的地位了,其實弟兄的好壞,自有神的話可以定他們的是非。主耶穌說︰「若有人聽見我的話不遵守……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約12:47,48),所以如果我們擅自批評弟兄,就是輕視了神話語的權威。

「批評」原文katalalao{指含惡意的批評(參Arndt & Gingrich的《新約希英字彙》)。K.J.V.譯作speaketh evil,N.A.S.B.作speak against。

11下 神只叫我們遵行律法,卻沒有叫我們作執行律法的人;但我們論斷弟兄的結果,就使我們忽略了自己應遵行神話語的責任,而擅自作起執行律法的審判官來。

事實上,論斷弟兄的結果確能使人輕視神話語的權能;當我們對許多信聖經的弟兄都覺得不行時,自然會對神話語的權能發生懷疑──這正是今日教會的危機。

「論斷」,原文krino{是判斷妳定罪的意思,在K.J.V.中絕大多數譯作judge(參楊氏經文彙編)。

12 這「一位」當然就是指神,此外不能再多一位──你或我。因為只有神具備這種資格,有救人或滅人的權能。「救人」則是包括神所給人靈魂與身體的刑罰,是神對人所顯出在刑罰方面的權能。所以「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這句話表明神對人的各方面,都有最高的權柄和能力,惟有這樣的神,能夠判斷人;反之,我們既無救人滅人的權能,則我們論斷人的結果,既絲毫未能改變事情,同時也不能扭轉人的心意,豈不只是徒然使自己和別人都陷在罪中,增加教會的不和,給魔鬼留地步嗎?

「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可見論斷人的主要原因是由於「不自量」,不自問一下自己是誰;若我們能常常這樣自問,就不敢論斷人了。事實上,我們自己的注重點常常跟別人不同,對於任何一個人或一件事,總不能有完全的認識,以致判斷得不正確。例如︰當你們正在注重神的公義時,可能別人卻正在注重神的慈愛,這樣,就彼此都有被對方論斷的可能;但若這樣彼此批評的結果,可能不是批評了弟兄,而是批評了他所正在注重的「律法」──神的話了。因為我們還在肉身中活著的時候,不可能在同一個時間內,同時完全實行並注重到神話語的每一方面,因而總是叫人覺得有可批評之處,這樣,我們就當自知軟弱,不要論斷弟兄了。

五.不可張狂誇口(4:13-17)

在此雅各勸告愛世界的信徒,不要憑肉體的圖謀誇口,有兩點理由︰

1.我們的生命原是一片雲霧(4:13-14)

13-14 這些話是雅各模仿那些憑肉體圖謀之人的口氣說的,用意是要責備他們的無知。有時我們對於自己所說無知的話,常常不自覺;但是當別人照樣說給我們聽的時候,就會覺得可笑了。在這些話中,讓我們看見,屬肉體的信徒,常常有許多肉體的打算和夢想。這些打算完全以自己為中心,他們是︰

A.作事憑自己的計劃︰「今天明天我們要……」。
B.行路照自己定規的方向︰「往某城?去」。
C.生活按自己的籌算︰「在那?住一年」。
D.工作照自己的意思揀選︰「作買賣得利」。
E.完全不認識自己生命的有限︰「……明天如何……還不知道」。

這樣完全憑自己的圖謀,不顧念神旨意的籌算,就是一種向神張狂誇口的表現。

「作買賣得利」,是肉體圖謀的代表。愛世界,也必愛錢財,所以這?的話與主耶穌在路12:16-21所講,無知的財主的比喻,有相同的教訓──都是叫人認識肉身生命的暫短,要更熱心追求永遠的事。今世的榮華富貴,全都繫於生命的久暫,生命既如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那麼,今世的福樂無論怎樣可靠可慕,也不能超過「一片雲霧」的價值;這樣,縱使我們在今世有極大的財富,也不可稍微張狂誇口,更不可行事不存敬畏神的心了;反之,若今世如此短暫的財富榮耀,尚且能使我們這麼醉心自豪,那我們為什麼不憑這短暫的財富,測度天上福樂是何等的可慕呢?

人的生命不過如雲霧出現少時,但人的打算卻遠及「一年」,這比例相差太大了;太長遠的打算常是人們各種愁苦的來源。

2.我們理當凡事尊主為聖(4:15-17)

15 這節聖經與上文兩節的經文成明顯的對照,說出我們該有敬虔生活的態度,與我們實際有的態度,是何等的不同。這?告訴我們,怎樣才算是尊主為聖的生活,就是在凡事上不敢自斷,只存敬畏的心讓主作主;甚至相信,自己的生命所以能繼續存活,也完全在乎主的恩典,並承認,自己所作的任何事沒有一件是能越過祂的許可的。

16 這句話顯明上文憑自己的籌算,就是一種張狂誇口的惡事,信徒若大膽而任意行事,不理會神的旨意,就不是好信徒。

「張狂」,原文alazonia就是自誇,誇口的意思。全新約只用過兩次,除本節譯作「張狂」外,在約一2:16譯作「驕傲」,英文K.J.V.或N.A.S.B.本節都譯作boastings(即誇口)。

本節的「誇口」,原文kauchaomai,有誇耀,歡欣的意思。在英文聖經?這字大多數譯作glory(榮耀),本節K.J.V.譯作rejoice(狂喜),N.A.S.B.譯作arrogance(傲慢,自大),和合本大多數譯作「誇口」或自誇(參羅2:17,23;林前1:29,31;林前3:21;4:7;林後5:12;10:8等),但在羅5:23,卻譯作「歡歡喜喜」。

17 「知道行善」,就是知道什麼是對的。是該行的,卻不去行,就是他的罪了,本節跟上文連接起來的意思是︰若知道應當親近神,尊主為聖,卻不去行就是他的罪了;但本節的意義也適用於一切當行的善事,顯出聖經對罪的標準,遠超過人的標準。人的觀念只以為行了不當行的罪才是罪,但聖經卻告訴我們,知道什麼是當行的卻不去行,那就是罪了。──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59James/59CT04.htm
新增日期: 2008/02/29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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