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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提要

希伯來書 全書

壹、作者



本書作者是誰,因全書始終並未題及其名字,故乃為逾千年仍未解之謎,古今解經家意見紛紜,莫衷一是。今試歸納各派主要論據,正反(肯定與否定)兩面併列,供讀者參考:

(一)保羅說

1.正面肯定的論據:

(1)此說源自亞力山大教父革利勉的寫作,東方教會一直毫無疑問的接受本書為保羅所寫,至於西方教會則是到第四紀才因耶柔米、奧古斯丁的認定而接受。近代對此說最著名的支持者包括司可福、達秘等人。

(2)書內確有一些保羅的詞彙和語氣,例如『義人必因信得生』(十38)是保羅喜歡引用的話(羅一17;加三11);又如本書所論的列祖、應許、律法、諸約等,正合乎保羅在羅九4~5所提的。

(3)本書的內容與《加拉太書》極其相似,教義與保羅其他書信也完全吻合,並且也很符合保羅對猶太人極重的負擔。

(4)『我們的弟兄提摩太已經釋放了;他若快來,我必同他去見你們』(十三23),表明作者乃是親近提摩太的長輩同工(參提前一2;提後一2)。

(5)本書作者請求信徒為他代禱(十三18~19),而在新約書信的作者中,保羅是惟一請信徒為他禱告的使徒(羅十五30~32;弗六19~20;西四3;帖前五25;門22)。

(6)書末的問安和祝福(十三24~25)與其他保羅書信的結尾相似(羅十五33~十六24;林前十六19~24;林後十三13~14;加六18;弗六23~24;腓四21~23;西四10~18;帖前五26~28;帖後三16~18)。

(7)本書中所用『我們所說』(二5)、『我們所講』(八1)表明作者是代表一個同工團說話,這種情形惟獨在保羅書信中出現。

(8)外證包括初期教父、希臘正典名單、拉丁正典名單、一些古抄本、英王欽定本等,標明『使徒保羅達希伯來人書』達一千二百年之久(主後400至1600年)。

2.反面否定的論據:

(1)本書作者從始至終沒有表明或運用使徒的權柄,而內中『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二3)一句,表示作者未曾親自從主領受啟示,可見本書非保羅所寫(參加一12)。

(2)書內有很多舊約經文出自七十士譯本,非保羅慣用的瑣拉本。

(3)本書的文字體裁,與保羅慣常的風格不同。

(4)本書沒有具名,這與保羅其他書信慣常的作法不同。

(5)保羅是外邦使徒,極力提倡外邦信徒與猶太信徒同歸於一;但本書專提猶太人的救恩,完全不提外邦教會,似乎和保羅的宗旨不符。

(二)巴拿巴說

1.正面肯定的論據:

(1)此說最早為教父特土良所提倡。

(2)巴拿巴為利未人(徒四36),他對舊約的利未體系必然相當清楚;他又曾為保羅的同工,對保羅的神學教義耳熟能詳,所以能寫出本書。

(3)『弟兄們,我略略寫信給你們,望你們聽我勸勉的話』(十三22),語氣符合巴拿巴的恩賜──『勸慰子』(參徒四36)。

(4)外證為《巴拿巴書信》(古抄本Codex Claremontanus)。

2.反面否定的論據:

(1)作為外證的《巴拿巴書信》,有些地方與本書論證不符。

(2)巴拿巴不像是與提摩太有親密同工關係的一位。

(三)亞波羅說

1.正面肯定的論據:

(1)此說最鼎力支持者為馬丁路德,近代有名的支持者為亨利阿爾福德。

(2)路加在《使徒行傳》稱他(亞波羅)是『有學問的,最能講解(舊約)聖經』(徒十八24),因此他有資格寫本書。

(3)本書內含有一些『亞力山大哲學思想』,而亞波羅正是出身於亞力山大的聖經學者(徒十八24)。

(4)亞波羅在事奉主初期,曾經受過保羅同工百基拉、亞居拉的成全,後來更被保羅自己認定是他的同工(林前一12;三4~6,22;十六12;多三13),因此他有資格寫這本與保羅神學思想相近的書信。

2.反面否定的論據:

(1)在教會歷史上,從來沒有給我們留下任何有關亞波羅的傳聞,直到第十六世紀才被馬丁路德提出來。

(2)亞波羅和提摩太似乎從未有過同工關係。

(四)路加說

1.正面肯定的論據:

(1)最著名的支持者為加爾文。

(2)本書內精湛優美的希臘文體裁,與路加所寫的《使徒行傳》在文法上有很多相似的地方。

(3)『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二3),表示作者正像路加這樣非直接跟從主的人,卻從使徒學習了基督救恩的道理。

2.反面否定的論據:

(1)路加是外邦人,不太可能以猶太人為專門寫信的對象。

(2)路加或有可能擔任保羅口述的執筆書寫者(如羅十六22『代筆的德丟』),但不太可能自己成為說教者。

(五)其他說

1.有些人主張百居拉和亞基拉是本書的作者(參徒十八26)。

2.也有些人主張本書為羅馬的革利勉(96A.D.)所寫。

3.另有些人提及本書的作者可能為使徒彼得,或是執事腓利,或是西拉、馬可、以巴弗等人。

4.上述各種說法並沒有充足且有力的內證與外證,僅能把它們當作姑且參考的資料。



其實,作者既然受聖靈的感動而自我隱名埋姓,相信必有其用意;因為像這樣一本專門高舉耶穌基督的書信,作者是誰,並不重要。所以我們不必勉強斷定是誰寫的,而把注意力集中在主自己身上。無論本書的作者是誰,反正都是神『藉著祂兒子曉諭我們』(一2)的。



貳、寫作時地



本書的成書日期,根據外證和書中的內證推測如下:

(一)羅馬的革利免(主後95年)曾引用本書,這是第一世紀的時候。且本書中提到『我們的兄弟提摩太已經釋放了』(十三23),故本書必不是在第二世紀才寫成的。

(二)本書中多次提到聖殿獻祭等禮儀,所用動詞均為現在式(五1~3;七27;八3~5;九6~9;十1~2,8,11;十三10~11),表示當時聖殿還在,祭司仍在供職,故此本書成書日期必不遲於主後七十年(聖殿被毀之年)。

(三)書中表明接受本書信的人們已經信主多年(五12),他們並且曾經受過許多苦難(十32~37;十二4~5),故本書成書日期必不太早。

(四)書中暗示有些傳神之道給他們的人已經為主殉道(十三7),且提摩太被囚獲釋(十三23);這兩件事極可能與該撒尼羅逼迫信徒有關(64~68A.D.),故本書成書日期必不早於主後六十四年。

(五)綜合上述論據,本書極可能是在主後六十五至六十九年間寫成的。



至於寫書地點,可從書中『從義大利來的人問你們安』(十三24)一句,推測出:

(一)本書是在境外義大利人集居之地(如哥林多、以弗所等地)所寫。

(二)按原文,『從義大利來的人(They from Italy)』也可譯成『義大利人(They of Italy)』,如此,則本書是在義大利境內,很可能就是在羅馬寫成的。



參、本書受者



(一)本書的受者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七4),並且『列祖』一詞(一1)表明他們是猶太人信徒,不但熟悉舊約以色列人信心的先祖(十一24~34),且也熟悉舊約律法及禮儀(七4~十8)。

(二)這些猶太人信徒,不但認識本書的作者,也認識提摩太(十三23)。他們沒有親自聽過主耶穌的道理教訓,乃是別人傳講給他們的(二3)。他們信主已有一段相當的年日,但在真道上卻未長大成人(五11~12)。不過,他們並沒有離棄信仰(六6~10)。他們曾經為主受過苦,有心走主道路(十32,36);並且抵擋罪惡,卻未到流血的地步(十二4)。

(三)有些古抄本標明受者為『希伯來人』,字義是『過河的人』;亞伯拉罕是第一個渡過大河的人,他從米所波大米渡過伯拉大河,搬到巴勒斯坦地(參徒七2~4),故他是第一個希伯來人(參創十四13)。猶太人自古即被稱為希伯來人(創卅九14;出二6),他們也喜歡自稱希伯來人(創四十15;腓三5)。

(四)我們基督徒乃是屬靈的希伯來人,所以我們應當把本書的教訓應用在自己身上。



肆、寫本書的動機



(一)當時的希伯來信徒正面臨信仰兩大危機:外有羅馬政權的逼迫,要他們放棄對基督的信仰;內有猶太主義者的勸誘,要他們回到舊約律法底下。

(二)而這些希伯來信徒的屬靈光景,也確實深受外在惡劣環境的影響,他們對所聽見的道理並不覺得寶貴(二1),沒有勇氣為真道站住(三6),信心開始動搖(三14),對神的應許不能全心信從(四1,11);他們中間有些人似乎疲倦灰心(十二3,12),甚至停止聚會(十25),不顧那些曾經引導他們之人的信心榜樣(十三7),正瀕臨被異端教訓勾引了去的危險(十三9)。

(三)因此本書的首要目的,乃是為著勸勉希伯來信徒(十三22),堅固其信心,不致輕易動搖。本書特別從下列幾方面加以勸勉:

1.使他們對信仰的對象──基督──有正確且深入的認識;祂超越過猶太教的一切人、事、物,包括天使、摩西、亞倫、律法、禮儀、祭司和祭物等。

2.使他們對信仰的內容──新約──有重新的體認;它乃是更美之約,是舊約所無法與之倫比的。

3.使他們對信仰的前輩──信心見證人──有所思想和效法;他們都在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如同雲彩圍繞著我們。

4.使他們對信仰的結局──盼望──有所嚮往和警戒;我們若要得著天上更美的家鄉,便須輕看地上世俗的引誘和苦楚。



伍、本書的重要性



本書引用舊約經文、事蹟、教訓特別豐富,可說是一本『舊約要道註解書』。我們若要明白舊約的真理,宜以本書為入門,按照其解經原則,正確地發掘舊約中許多有益我們靈性的寶藏。

本書所闡明的真理,也正適合今日教會的需要。和當時的希伯來信徒一樣,今日的教會也正面對著兩大屬靈危機:外有撒但假借人手的迫害,內有異端邪說的勾引,令許多信徒冷淡灰心、軟弱退後,甚至有人跌倒,轉去隨從各樣的異端。我們真需要從本書的信息,得到鼓勵,存心忍耐,同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



陸、主旨要義



全書的主題乃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祂『超越』過天使和舊約一切偉大人物,而祂所成就的新約也比舊約『更美』,我們這些處在新約時代的信徒,在祂?面得以藉著『更美』的祭物,進到『更美』的至聖所,來到神面前。因此,我們應當持定信心、盼望和愛心,在這多難的世代中,出到『營外』就了祂去,忍受祂所受的凌辱。到了時候,就得有分於天上那『更美』的家鄉。



柒、本書的特點



(一)本書引用舊約聖經相當多,直接引用達三十九次,且每一章都有引用;而間接引用的次數更高達二百十九次。可見,本書是以舊約為根據的一本證道集,是以凡不熟諳舊約聖經的人,便會覺得本書隱晦難懂。

(二)本書的文學體裁相當特殊,開頭像散文,過程像講章,而結尾像書信。本書的希臘文筆風格精湛優美,論證繁博精闢,是一本不可多得的文學傑作。

(三)本書在論證之際,中間穿插了至少五段勸勉的話,用意在使讀者學以致用、知行合一。明白了真理之後,便須付諸實行;否則,恐會招來神更嚴厲的對付。

(四)本書是一本含有許多嚴肅警戒的書信,包括:

1.若不越發鄭重所聽見的道理,恐怕會隨流失去(二1~4)。

2.若存著不信的惡心,以致心?剛硬,就會惹神發怒(三7~19)。

3.若學那不信從的樣子跌倒了,就不得進入神的安息(四1~13)。

4.若不竭力追求長進,就不會長大成人(五11~六3)。

5.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重新懊悔(六4~8)。

6.若是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十26~31)。

7.若是退後,神心?就不喜歡(十32~39)。

8.若是棄絕那從天上的警戒,就不能逃罪;因為神乃是烈火(十二14~29)。

(五)本書是一本『神無上啟示』或『神更美啟示』的書信。這個神無上的啟示就是耶穌基督自己;祂不但勝過今世一切人物,祂也勝過天使和聖經中一切屬靈偉人、儀文和規條。唯有賞識並高舉祂,才能粉碎我們心目中所以為最好的一切人、事、物。

(六)本書又是一本『大祭司耶穌基督』或『在天上活著盡職之基督』的書信。祂已經升入高天,祂能體恤我們的軟弱,又長遠活著替我們祈求;所以我們只管坦然來到祂施恩的寶座前,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七)本書是一本『屬神的名人堂(Hall of Fame)』的書信,?面羅列了許多信心偉人(十一1~40)。

(八)本書?面充滿了各種對比,例如:

1.眾先知與祂兒子的對比(一1~2)。

2.古時與這末世的對比(一1~2)。

3.神兒子與天使的對比(一4~14)。

4.天地要改變與祂永不改變的對比(一12)。

5.摩西與基督的對比(三1~6)。

6.斷不可進入與竭力進入的對比(三7~四11)。

7.大祭司亞倫與基督作大祭司的對比(五1~10)。

8.每日獻祭與只一次獻上的對比(七27)。

9.外面的律法與?面的律法、舊約與新約的對比(八10~11)。

10.牛羊的血與祂的血的對比(九11~28)。

11.將來美事的影兒與本物的真像的對比(十1~14)。

12.亞伯所獻與該隱所獻的對比(十一4)。

13.耶穌的血所說與亞伯的血所說的對比(十二24)。

14.會被震動與不能震動的對比(十二27~28)。

15.幔內與營外的對比(十19~20;十三10~13)。



捌、本書與其他聖經書卷的關係



(一)本書內遍佈舊約背景,如宗教、禮儀、神學、詞彙,與舊約的《利未記》極為接近。本書的信息與舊約五經有密切的關係,尤其是五經中的《利未記》。《利未記》是論及預表中的救恩,而本書所論,是《利未記》所預表救恩的實際;實體如何比影兒更美且完全,本書也比《利未記》更超越。所以本書又被解經者稱為新約的《利未記》。

(二)有人稱《希伯來書》為『第五福音書』,前四本福音書描寫基督在地上的作為,《希伯來書》則描寫基督在天上所作的──基督升天為信徒之大祭司,現今在『天上的至聖所』中,每日為信徒祈求(七25;羅八34)。

(三)本書的信息與《羅馬書》及《加拉太書》有共同的重要原則,因為這三本書論及主的救恩,都是以哈二4『惟義人因信得生』為基礎。但三卷書的著重點不同:《羅馬書》注重『義人』二字,說明人如何才能在神面前被稱義;《加拉太書》注重『得生』二字,解釋人得救不是憑行為入門,也不是憑行為成全,乃因領受神兒子的生命;本書卻注重『因信』二字,列舉舊約信心的偉人,證明信心乃是使人蒙神喜悅的『明證』(來十一5,6)。《羅馬書》啟示基督徒信心的『必須性』,《加拉太書》啟示基督徒信心的『基要性』,《希伯來書》則啟示基督徒信心的『超越性』。



玖、鑰節



「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四14)

「凡是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七25)

「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十19~22)

「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祂去,忍受祂所受的凌辱。」(十三13)



拾、鑰字



「更美」、「超過」、「強過」、「大的」(一4;六9;七7,19,22;八6,6;九23;十34;十一16,35,40;十二24)

「信心」(四2;六1,12;十22,38,39;十一1,3,4,5,6,7,7,8,9,11,13,17,20,21,22,23,24,27,28,29,30,31,33,39;十二2;十三7)

「大祭司」(二17;三1;四14,15;五1,5,10;六20;七26,27,28;八1,3;九7,11,25;十12;十三11)

「永遠」、「永永遠遠」(一2,8,8;五6,9;六2,5,20;七17,21,24,28;九12,14,15,26;十一3,;十三8,21,21)

「完全」、「全備」、「成全」(二10;五9;七19,28;九9;十1,14;十一40;十二23)

「一次」(七27;九7,12,26,28;十10,12,14;十二26,27)

── 黃迦勒《希伯來書註解》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58Heb/58CT00.htm
新增日期: 2008/03/03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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