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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提摩太前書第二章注釋

提摩太前書 第2章

【提前二1】「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

〔文意註解〕「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勸』原文含有緊逼的意思,故不是普通的勸勉,乃是『力勸』;『第一』並非僅表示一個開始,也強調所敘事物的重要性,表明它具有最優先的地位;『萬人』指所有的世人。

「懇求、禱告、代求、祝謝,」『懇求』指為某些特殊需要而懇切祈求;『禱告』指一般的禱告親近神、與神交通;『代求』指為別人代禱;『祝謝』指向神獻上感謝和祝福。

本節開頭按原文有『所以』一詞,表示連接第一章上文,若要打那美好的仗(參一18),首須禱告。

〔話中之光〕(一)禱告對個人及教會生活非常重要。我們不單要以禱告為優先重要的事,並且要以為萬人禱告為最優先的事。

(二)禱告應當是多方面的:不但要為自己祈求,也該為別人代求;不但是祈求,也應當有感謝。

(三)『代求』的原文,含有代表別人在皇帝面前呈遞請願書的意思。至尊的神高抬我們信徒,使我們能夠在祂面前代表萬人,為他們向神求情,這是一份何等尊貴的工作,我們千萬不可小看!

(四)主的救恩乃是為著萬人的,所以我們該為每一個人代禱,求神向他施恩,不管他是多麼的敗壞和不配。

(五)基督徒是祭司的國度,祭司首要的職務是為萬人懇求代禱,專心一意的為人們的利益祈禱。

(六)我們的心越被主寬廣,就自然會越擴大禱告的範圍;而我們禱告的範圍越廣大,我們的人生就自然顯得越有意義。

(七)保羅在本書信中講到教會的行政(參三章)之前,先講到禱告,可見禱告的職事,乃是地方教會行政和牧養的先決條件。



【提前二2】「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

〔原文字義〕「敬虔」美好可敬的,尊貴的,像神般的;「端正」端莊,莊重,配受人尊敬的。

〔背景註解〕當時羅馬帝國的君王為尼祿(Nero),對基督徒極不友善,後來更變本加厲,大肆迫害基督徒。主後六十四年,羅馬城發生一場大火,幾乎全城被火焚燬;尼祿為解民怨,乃以住在羅馬城的基督徒為代罪羔羊,嫁禍給他們。

〔文意註解〕「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君王』原文為複數詞,泛指各國的君王,若換用現代語彙,就是各國執掌政權的總統、總理、帝王、首相等;『一切在位的』指在各階層政府機構掌權執政的首長。

「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敬虔』指對神尊敬,意即信仰生活不受無理的干涉;『端正』指對己和對人尊重,意即有合宜的個人及團體生活;『平安無事』指平靜安泰,不受任何干擾的生活。

〔話中之光〕(一)我們該為那些作元首的君王、總統,以及所有政府中在位掌權的禱告,求神賜他們智慧和能力,能以本著神的原則,照著神的恩典,治理國家,善待人民,使全國上下都能更多討神喜悅,蒙神祝福。

(二)信徒為國家執政掌權者代禱,就等於承認那真正掌握國家權柄的是們的神,而不是這地上的政府。

(三)世人是用投票來建立並推動政權;信徒是用禱告來帶動並影響政權。

(四)基督徒有了純正的信仰(參一章),還必須配上敬虔的生活(敬虔端正的度日),才能蒙神悅納(參3節);而基督徒敬虔的生活,乃是基於祈禱。

(五)基督教屬靈的生活中是沒有背叛祖國的思想的,基督徒的利益與祖國的利益是一致的;他們只有求得祖國的太平,自己才能得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地度日。

(六)基督徒的生活是大公無私的,是願意與萬人同得同享的。

(七)神既然託付我們代禱的責任,必然也賞賜我們因代禱而有的權利,就是代禱者得以進入不受干擾的生活環境中,為福音而效力。



【提前二3】「這是好的,在神我們救主面前可蒙悅納。」

〔原文字義〕「好」美好,完美,良善;「可蒙悅納」被接受的。

〔文意註解〕「這是好的,」『這』指為萬人和一切在位的代禱(參1~2節);『好』是因這件事可蒙神悅納。

「在神我們救主面前可蒙悅納,」『神我們救主』按原文直譯應為『我們的救主神』;『可蒙悅納』意指是祂所喜悅的一件美事,其理由載於第四節。

〔話中之光〕(一)凡是符合神心意的事,都是好事。反過來說,人所看為好的,不一定是好事,因為神的意念非同人的意念(賽五十五8)。

(二)神既然願意萬人得救(參4節),當然祂也喜悅基督徒能為萬人的得救代求(參1節)。



【提前二4】「祂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

〔原文字義〕「明白」知道,認識,洞悉;「真道」真理,真實,實際。

〔文意註解〕「祂願意萬人得救,」『萬人』在希臘原文為一種強調的語氣;『願意萬人得救』意指神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得救(彼後三9)。注意,『願意萬人得救』並不就等於『萬人都會得救』,所謂『普世得救』的說法乃是誤解本處聖經,不可採信。神雖願意萬人得救,但只有相信主耶穌基督的人才能得救,所以人若不願意相信,神就不能施拯救,因祂雖有愛心,但不能違背祂公義的法則。

「明白真道,」『明白』按原文是一種充分且完全的認識,這種認識需要聖靈的啟示(參弗一17『真知道』原文同字);『真道』即真理或實際。『明白真道』就是認識神話語?面所啟示的一切真實事物,而基督乃是聖經啟示的中心(約五39),故明白真道的重點乃在認識基督。

〔話中之光〕(一)我們應當為萬人懇求(參1節),是因為神願意萬人得救;信徒肯為萬人代禱,就是與神同心合意,願意萬人得救。

(二)代禱的負擔乃在對神的認識:摸著了神那廣大的心,自必產生廣大的負擔而為萬人代禱。

(三)雖然神渴望人人悔改相信基督,但神這個心願並不會使救恩自動臨到每一個人身上;必須人人與神合作,悔改歸向神,才能得蒙拯救(參徒三19),因此需要信徒為萬人代禱。



【提前二5】「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

〔原文字義〕「中保」中間人,擔保人。

〔文意註解〕「因為只有一位神,」『神』指創造並管理宇宙萬有的那一位,就是我們基督徒所信的神,其他所謂的『神』,都是人所想像並製造出來的假神;神是獨一無二的(林前八4~6),我們可以由宇宙萬有的現象獲得證實,若有兩個以上的神,就不可能如此有條不紊、井然有序。

「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中保』指介於兩造之間的中間人;『神和人中間』指一面是向神,另一面是向人,故中保必須兼具有神、人二性,一面須是完全的神,才能代表神,另一面也須是完全的人,才能代表人。主耶穌是神的兒子(約二十31),所以祂就是神(約一1);祂又是道成肉身(約一14),所以祂也是人。不但如此,在祂死而復活以後,仍然是神也是人(來一8;徒七55~56),所以祂長遠有資格作中保(來七22~25)。

「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降世為人』是基督作中保必須經過的手續,否則祂就沒有資格代替人受死(參來二9,14~15),並且祂為人的經歷,使祂更能體恤人的軟弱(來四15;二18)。

〔話中之光〕(一)本節開頭『因為』一詞,是在解釋基督徒為何須要為萬人代禱;表示若沒有信徒的代禱,人就不容易認識這位獨一的真神,也不容易認識降世為人的耶穌,就是神和人之間惟一的中保。

(二)神既是只有一位,所以我們理當全心信祂、愛祂,不可另拜任何有形和無形的偶像──包括任何人、事、物。

(三)我們不但該知道,在宇宙中只有一位真神;我們也該知道,在神心目中,宇宙中也只有一個真『人』,就是降世為的耶穌,惟有祂是合神心意的人,惟有祂是夠神標準的人,所以我們只能依靠祂。

(四)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是神和人中間惟一的中保,我們只有靠祂蒙神悅納,與神和好;也是惟一的道路(約十四6),我們只有靠祂才能進到神面前,和神相交。

(五)基督耶穌是惟一的中保,所以羅馬天主教教訓人通過聖母馬利亞或天使向神祈福,顯然是違背真理的作法。



【提前二6】「祂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

〔原文直譯〕「祂給了自己作萬人的贖價,這事在它自己的時候就要得著證明。」

〔背景註解〕「贖價,」當時羅馬帝國盛行奴隸制度,一個奴隸必須藉自己或別人代他付出『贖價』,方能獲得自由。

〔文意註解〕「祂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捨』原文是『給』,意指捨棄、犧牲或獻出;『贖價』指為補償而付出的代價。

「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這事』指基督作神與人的中保,捨自己作萬人贖價的事;『證明』指得到證實。

『時候』解經家們有四種不同的說法:(1)指主耶穌被釘十字架上的時候,藉捨身的行動將救贖的道理顯明出來;(2)指基督徒傳講福音,使人聽聞到福音信息的時候,即福音表明了救贖的道理;(3)指人接受福音的時刻,即各人蒙恩得救的時候,藉主觀的經歷證實了救贖的道理;(4)指主再來之時,亦即在基督審判台前,無論信和不信,都要得到證實──信者得著救贖,不信者永遠擔當自己的罪。

根據上下文,第七節的『我為此奉派作傳道的』,似乎表明他傳福音就是為了見證救贖的道理,所以第二種解釋較為合理。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捨自己是為作萬人的贖價,包括所有尚未得救的人,所以我們應當盡量傳福音使人得救,才對得起主的心意。

(二)基督徒從罪惡底下被主贖回的目的之一,就是向萬人宣告並證明救贖的真實可靠性,所以我們豈可忽略了這樣重大的使命呢?



【提前二7】「我為此奉派作傳道的,作使徒,作外邦人的師傅,教導他們相信,學習真道。我說的是真話,並不是謊言。」

〔原文直譯〕「我為此奉派作傳福音的和使徒──我在基督?說實話,並不說謊──在信仰和真理上作了外邦人的教師。」

〔原文字義〕「傳道的」報信者,宣告者;「使徒」被差遣者。

〔文意註解〕「我為此奉派,」『為此』指為著證實基督耶穌捨自己作萬的贖價(參6節);『奉派』指奉神的差遣。

「作傳道的,作使徒,作外邦人的師傅,」『傳道的』指奉差派傳遞信息的人,即傳福音的人;『使徒』指奉差遣去達成使命的人,通常指有權柄能代表神在各地設立教會的工人;『師傅』指教師,即教導並解說聖經真理的人;『外邦人的師傅』指以外邦人為主要教導對象的教師。

「教導他們相信,學習真道,」本句按原文只有『信仰』和『真理』兩個字,其他都是翻譯時加上去的助語。這?乃表明作教師的兩項任務:(1)引導人接受正確的信仰;(2)教導人認識正確的真理。

「我說的是真話,並不是謊言,」這句話按原文是放在『作使徒』的後面,在『作外邦人的師傅』前面,表示主託付保羅作使徒,主要是為教導外邦人認識福音真理(加二7~8),而這項託付乃是一件千真萬確的事實。當時有許多為律法熱心的猶太人(包括信主的和不信主的),到處跟蹤保羅、破壞他的傳道工作(參徒十五1,5;十七5,13;十八12;廿三20~21,27~28),而他們最大的藉口就是保羅並不是正規的使徒,不是出於主的差派。

〔話中之光〕(一)『我為此奉派作傳道的』,這話說出傳道人所作,乃是根據主耶穌所作的(參5~6節);因此傳道人若能更多認識主的心意和工作,就會有更多的負擔和動力來事奉祂。

(二)傳道人的主要職責乃是教導人接受信仰並認識真理;可惜今天有許多傳道人放著正事不作,反而去從事社會福利工作。



【提前二8】「我願男人無忿怒,無爭論(或譯:疑惑),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

〔原文字義〕「爭論」議論,針對疑點表達意見,意念的陳述;「聖潔」正直,虔誠,仁慈。

〔背景註解〕「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古時人們經常以舉手方式禱告(參出九29,33;十七11):禱告時,站著舉起雙手,抬頭望天,手心向上,似乎期盼從天上的神接受神對他禱告的答允。

〔文意註解〕「我願男人無忿怒,無爭論,」『願』字原文含有命令的意思,是一種有禮貌的命令;『忿怒』是出於情感,『爭論』是出於心思,兩者都是『魂』的表現。當一個人的魂不受適當的規律和管治時,就表示他的『靈』出了問題,而禱告、敬拜神必須用心靈和誠實(約四24),所以這?把無忿怒和無爭論列為禱告的先決條件。

反過來說,當一個人有正常的禱告生活,他的心靈也必處於正常的光景,連帶地也就不會(或較少)發生忿怒和與人爭論,所以這?也含有『男人若要無忿怒,無爭論,便須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的意思。

一般而言,男人比較易於動怒和與人爭論,所以保羅乃是針對男人的弱點有所指正。

「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手』在聖經?往往象徵所作所為(參詩廿八4~5);『聖潔的手』表示手潔心清(詩廿四4),意即行為正直、動機純正;『隨處』指無論到何處。

敬虔端正(參2節)的生活,乃是禱告的後盾,禱告才能蒙神垂聽;而禱告又是敬虔端正生活的能力來源,所以『聖潔的手』和『隨處禱告』彼此息息相關,互為因果。

通常女人比較虔誠,多花時間在禱告上;而男人則比較懶於禱告,且喜歡藉口工作忙沒有時間,或者找不到合適的場所,而疏於禱告,因此保羅在此也有意杜絕男人的藉口。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不應與人吵鬧或是引起紛爭;我們惟有與別人有和諧的關係,才能與神有正常的關係(參太五23~24)。

(二)忿怒與爭論會妨礙我們正常的禱告生活,所以我們應當學習勒住自己的情感和心思,不讓它們毫無羈絆地隨意發洩。

(三)『無爭論』按原文或作『無疑惑』,意指禱告應憑信心,不可疑惑;我們禱告要有純潔的動機,單單信靠神。

(四)屬靈的事不是憑人的頭腦智慧所能明白的(林前二13~14),所以基督徒作事的法則是先信後明,不是先明後信;是先憑信禱告,不是先憑理智爭論疑點。

(五)虔敬的生活(手是聖潔的),支持並加強禱告的生活;而禱告的生活,也有助於虔敬的生活(有聖潔的手可以舉起)。

(六)禱告應當是隨時隨處的(參弗六18);正常的禱告生活,雖然也該有固定的時間和場所,但總不能受時間和場所的限制。



【提前二9】「又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

〔原文字義〕「廉恥」害羞,羞怯;「自守」心思清明,謹守住心意;「正派」合乎規矩,整齊有序,端莊合宜;「妝飾」打扮自己,修飾自己。

〔背景註解〕當時羅馬帝國轄下追求時尚的婦女,愛好以絲帶和花結等編辮成各樣繁複的髮型,並佩戴各種貴重奢華的珠飾,彼此爭姸鬥麗。

〔文意註解〕「又願女人廉恥、自守,」『廉恥』指一種被高貴的羞恥感所約束的心態,表現於溫文有禮、謙遜矜持的舉止;『自守』指一種清明、謹守的心思,對行為能夠自我節制。

『廉恥』重在態度,『自守』重在內心。

「以正派衣裳為妝飾,」『正派衣裳』指合乎聖徒的身份與地位的服裝;『妝飾』指穿著與風度。

「不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編髮』指過度的講究髮型,浪費許多時間和金錢在美髮上面;『黃金、珍珠』指貴重的珠寶和首飾,包括耳環、項鍊、手鐲、戒指等飾物;『貴價的衣裳』指過度奢侈的服裝。

〔問題改正〕有些守舊的基督徒根據本節聖經,動輒批評姊妹們的服飾,以為別人貪愛世界;也有些姊妹們誤解了本處經文,一律清湯掛麵式的頭髮,天天穿清一色的旗袍,以為這樣才符合聖經的教訓,其實卻是矯枉過正,對基督徒的見證並沒有幫助。謹提供下列幾點意見,作為服飾上的參考:

(一)在穿著上是否貪愛世界,各人的標準不一;靈命長進到甚麼地步,就照甚麼地步而行(腓三16),切莫統一規格。

(二)基督徒的服飾多少也會隨時代和環境而有所改變,譬如中國人穿西裝,在一百年前是時髦,而今卻是正常;我們在穿著上既不應走在時代的先端,也不該古板不合時宜。

(三)雖然時代的風氣一直在改變,但大多數的潮流卻是標新立異,迎合肉體的情慾,因此基督徒也不可一味的跟隨時髦,而應照聖經的原則有所選擇。

(四)合乎『廉恥自守』的原則:(1)不可袒胸露臀,衣不蔽體;(2)不可輕浮妖冶,引人遐思。

(五)合乎『正派衣裳』的原則:(1)服裝整齊清潔,不可破損邋遢;(2)大方得體,與聖徒的體統並社會上的地位相稱;(3)衣服色彩典雅樸素,不宜鮮豔華麗;(4)不可故意奇裝異服,引人注目。

(六)合乎『不以編髮為妝飾』的原則:(1)髮型自然順眼,不可標新立異;(2)不可濃妝艷抹,有時為著禮貌,可自然適度地輕施薄脂。

(七)合乎『不以黃金、珍珠為妝飾』的原則:(1)除了婚戒以外,宜少戴飾物,能不戴最好不戴;(2)絕對避免珠光寶氣。

(八)合乎『不以貴價衣裳為妝飾』的原則:(1)衣服質料以經濟實用為主要考量,避免使用皮草等高貴質料;(2)不要為衣服樣式而付出昂貴的服裝設計與裁剪費用。

(九)合乎環境場合的原則:(1)家居便服和外出服之別;(2)運動服和工作服之別;(3)夏服和冬服之別;(4)喪服和禮服之別等。

(十)合乎生命感覺的原則:?面有平安就穿,沒有平安就不穿。

〔話中之光〕(一)今日世俗女子,在穿著上多半隨從時尚、隨心所欲而行,往往令人覺得不知羞恥;信徒姊妹們雖然不宜古板落伍,但也不可盲目隨從今世的風俗,而應守住分寸。

(二)『羞恥心』乃是女人最佳的保護;『正派衣裳』乃是女人最強的防線和最美的表達。

(三)一般男人多半容易動怒,與人爭論(參8節);女人則喜愛在穿著上炫耀自己。但信徒弟兄,應當以禱告代替忿怒、爭論;信徒姊妹應當以正派衣裳代替奇裝異服,這樣才能顯出基督徒的見證。

(四)為炫耀財富而在服飾上下工夫,只能引起妒意和爭競,對教會中信徒間的和睦交通有損無益。

(五)服飾代表一個人的門面,信徒雖然不可過分講究,但也不可等閒視之,乃應留意別人的觀感如何。

(六)傳道人的服裝,應當作信徒的榜樣;本諸聖經的原則,顯出敬虔的模樣。



【提前二10】「只要有善行,這才與自稱是敬神的女人相宜。」

〔原文字義〕「善行」美好的行為;「自稱」宣告,應許;「相宜」合宜,適當,正確,相配,對稱。

〔文意註解〕「只要有善行,」『善行』指出自內心而表現於外的良好舉止行為(參彼前三4~5)。

「這才與自稱是敬神的女人相宜,」『自稱』含有自許的意思;『敬神』就是敬畏神;『相宜』就是名副其實。

〔話中之光〕(一)姊妹們最好不要過分注重自己的外貌,而宜更多著重於內在的品格,以及由品格表現出來的德行(參腓四8)。

(二)信徒的行事為人必須與信仰相稱(參腓一27),與不信的人有所分別,才能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二15)。

(三)一個人的行為,印證他?面的存心如何;真正敬畏神的人必定會在外表上表現出相稱的行為來。



【提前二11】「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

〔背景註解〕當時在羅馬帝國境內女權低落,一般婦女的知識水準不高,因此不但外邦人婦女在社會上沒有甚麼地位,連猶太人婦女在會堂?的崇拜儀式中,也一向不被重視。但基督教信仰破除了男女間的藩籬(加三28),婦女得以積極參與教會生活,有些姊妹們的表現傑出,如呂底亞、百基拉、非比等人(參徒十六14,40;十八2,18,26;羅十六1~2)。不過,也因此引發了消極負面的問題來,一些信主的婦女們不知自我約束,在聚會中有不當的發言,影響聚會,迫使保羅不得不要求姊妹們在公開的聚會中守住神所定規的秩序(參林前十一3;十四34~36;創三16)。

〔文意註解〕「女人要沉靜學道,」『沉靜』指安安靜靜地;『學道』指學習道理。

「一味的順服,」『一味』指凡事。『順服』原文重在『服』,而不是重在『順』;『服』是指內心甘願服在神的安排底下,而『順』是指外面行動上的順從;『順』而不『服』,就不是聖經?的順服。

〔話中之光〕(一)基督教容許所有的信徒都有學習道理的權利和責任,無論男女老幼,都需要在知識上長進(彼後三18),因此每位信徒都要下工夫學習,卻不要學而無成(參提後三7;來五12)。

(二)學道最要緊的是先要有『受教者的耳朵』,然後才能有『受教者的舌頭』(參賽五十4);我們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雅一19),這樣才不致於出錯。

(三)聖經中的順服,決不是單方面蠻橫強迫的制服,而是自願自發、甘心樂意的順服,這種順服來自屬靈的認識。



【提前二12】「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沉靜。」

〔文意註解〕「我不許女人講道,」『不許』指不許可,不准許;『講道』指權威式的講解並教導真理,此處含有對男人施教的意思。

「也不許她轄管男人,」『也』字表示本句和上句是平行句子,而不是重複加強的句子;『轄管』指攬權指揮。

「只要沉靜,」『沉靜』指沉默不語,安安靜靜地。本句可用來補充首句的『不許講道』,也可用來解說第二句的『不許轄管』,因為言語是轄管的主要手段。

〔問題改正〕解經的原則是『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彼後一20按原文亦可譯作『不可單憑它本處意思解說』not of it’s own interpretation),意即不能跟別處經文牴觸,而須受『經上又記著說』(太四7)的平衡。基於此項原則,本節應該不是完全禁止女人講道,而是針對當時的特殊背景有所禁止(請參閱11節『背景註解』)。理由如下:

(一)保羅在別處經文曾允許女人蒙著頭講道(林前十一5),而從該處上下文看來,女人之所以講道時需要蒙著頭,乃因有男人在場。

(二)保羅又允許『老年婦人…用善道教訓…指教少年婦人』(多二3~4),意即女人可以對女人教訓或講道。

(三)聖經中不乏女人作見證、傳信息、講論基督的事例(約四39;路二38;徒十八26;詩六十八11)。

(四)在新約教會中,不但有男先知,也有說豫言的女先知(徒廿一9~10)。

(五)本節的『不許』應當是特有所指:(1)不許沒有學習的女人(包括男人)講道;(2)不許女人不蒙頭(即越過本份)而講道。

〔話中之光〕(一)在新造?面男女的地位平等(加三28),但功用和角色卻不相同(林前十一3);要緊的是如何各盡其職,而不是爭權奪位。

(二)我們可以從教會歷史學習到一個功課,女人一越過本份而出頭,往往被魔鬼所利用,製造出一些異端邪派來(如:基督教科學會、安息日會、東方閃電等)。

(三)沉默是最佳的策略;基督徒是世上的鹽和世上的光,而鹽和光都是在『沉靜』中發揮功效。



【提前二13】「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

〔原文字義〕「造」模成,塑造;「亞當」人,紅的;「夏娃」活的,眾生之母。

〔文意註解〕「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因為』說出不許女人轄管男人的第一個理由;『先造』說出神造人的先後次序。可見保羅並不是根據當時的社會風俗背景而貶低女人,他乃是帶我們回到神起初造人時的計劃和安排(參林前十一8~9)。

「後造的是夏娃,」這話的含意是,『後造的』應該順服『先造的』,這是出於神的安排,我們不能向神強嘴質問(參羅九20)。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對一切事物是否合理的判斷,不能根據既成的事實,而應回到事物的『起初』(參太十九8;林前十一8),尋求神對它的心意和安排。

(二)『順服』(參11節)的精意,乃是尊重神所安排的先後次序;任何漠視這個先後次序的心意和舉動,就是對神不服。



【提前二14】「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

〔文意註解〕「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且』字說出不許女人轄管男人的第二個理由;『引誘』指撒但誘使人違犯神的命令(參創二16~17;三1~6)。

「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女人被引誘』指夏娃被蛇誘騙之事(創三13);『陷在罪?』指罪入了世界之事(羅三12)。

〔話中之光〕(一)神是先創造男人(參13節),撒但是先引誘女人,兩者的先後次序相反。照神的次序,結果是『甚好』(創一27,31);照撒但的次序,結果是墮落(創三6,13)。

(二)任何抬高自己,越過神所安排的先後次序,就是落入撒但墮落的原則中,結果是陷在罪?。

(三)撒但先引誘女人的事實說出,通常女人比較容易受騙,所以女人順服男人的判斷和定規,乃是神所安排的最佳保護。

(四)男女在生理和心理上有不同的天賦,比方男人比較強壯,女人比較柔弱;男人重理智,女人重感情;男人容易下決斷,女人較優柔寡斷等現象。所以單純從神創造的觀點來看,女人最安全的作法乃是接受男人的保護,而不逞強出頭。



【提前二15】「然而,女人若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就必在生產上得救。」

〔原文字義〕「常存」住在,留在,持守。

〔文意註解〕「然而,女人若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然而』表明蒙恩脫困之路;『信心』重在向著神,意即信靠神(來六1;羅十四22);『愛心』重在向著人,意即親愛眾聖徒(弗一15);『聖潔自守』重在向著自己,意即用聖潔尊貴守住自己(帖前四4)。

「就必在生產上得救,」『生產』指生育兒女;『得救』指從天然潛在的危險和苦難中得著保守和拯救(參徒廿七20,31,34),亦即得以安然度過危險和苦難。

歷來解經家們對本處經文有很多不同的解釋:(1)在懷孕和分娩的過程中,肉身得以蒙神保守;(2)在生產的痛苦過程中得著從神來的安慰和加力;(3)在生兒育女的天職上找到最大的成就,得以補救女人首先犯罪的過錯;(4)即使女人必須多受生產兒女的苦楚(創三16),但她自己卻要得救(林前三15);(5)指女人雖因被引誘而首先陷在罪?(參14節),但必因『女人的後裔』──基督而得以脫離罪惡,如同夏娃所得的(創三15);(6)藉生產救主耶穌而得到靈魂的救恩,如同馬利亞所得的(路一28~31,46~48)。

編者贊成本句經文宜按字面解釋,而不必像那些具有科學眼光的現代解經家,認為信心和生產安順與否沒有必然的關係,乃特意按靈意解釋,結果卻對我們沒有實際的幫助。這個寶貴的應許,對歷代許多虔誠的基督徒姊妹們,在生產兒女時曾給與她們特別的幫助。故我們仍宜按字面的意思加以接受,主觀地經歷神的應許,自會有出人意外的平安。不過,在應用本節聖經時須注意:(1)這個應許是有條件的,只對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的女人有效;(2)應接受醫生的專家意見,如認為身體狀況必須剖腹生產時,不可置之不理。

〔話中之光〕(一)信徒是藉著信心而得神的喜悅(來十一6),藉著愛心而彰顯主(約十三35),藉著聖潔自守而能坦然迎見主(來十二14)。

(二)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的人,必蒙神祝福,對今生和來生都有益處(參四8)。

(三)生產兒女對女人雖是一種苦難,但敬虔的女人能夠化苦難為喜樂和祝福。

── 黃迦勒《提前後書、提多書及腓利門書註解》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54%201Tim/54CT02.htm
新增日期: 200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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