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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撒羅尼迦前後書綜合

帖撒羅尼迦後書 全書

(附錄一)基督的再來



【基督必要再來】聖經中有兩大豫言,一是豫言基督的降生,二是豫言基督的再來。其中有關基督降生的豫言,都已經一一應驗,故有關基督再來的豫言,也必要應驗。



【基督再來的誤解】歷代基督徒曾有些人誤解基督的再來為:

一、基督已經藉著成就聖靈降臨的應許,而再來到信徒中間(參約十四16;十六7;徒一8;二1~4)。

二、基督已經藉著基督徒的死,而將他們招聚在祂身邊,成就祂要再來的應許(參腓一23)。

三、基督已經藉著耶路撒冷被燬之預言的應驗,而再來到這個世界(參太廿四15~19)。

四、基督將要藉著福音的廣傳和罪人的悔改,也就是全世界的基督化而再來到人類中間(參太廿四14;廿八20)。



【基督再來的意義】聖經用五個不同的詞來描述基督的再來,但中文往往混淆不清,若不查對原文編號,便無法加以分別:

一、降下(katabaino):指祂從高天降下(帖前四16)。

二、降臨(parousia):指祂親身臨近我們(帖前五23)。

三、顯露(apokalupsis):指祂顯露出來,不再隱藏(帖後一7)。

四、顯現(epiphaneia):指祂榮耀的顯出(帖後二8)。

五、來(erchomai):指祂的到來(徒一11)。



【基督再來的目的】基督再來為要成就下列諸事:

一、實現基督徒完全的救恩:

1.拯救信徒脫離苦難(帖後一7;來九28)。

2.將信徒卑賤的身體改變成榮耀的形狀(腓三20~21;西三4;帖後一10;羅八23;林前十五51~52;約壹三2)。

3.使信徒的靈魂體全然成聖(帖前五23)。

二、成就對神選民的應許:

1.拯救以色列人脫離大災難(亞十四1~5;太廿四16~22)。

2.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羅十一26;亞十1二10;十三1)。

3.復興以色列國(徒一6;十五16;路一32~33)。

三、解決整個世界混亂的局面:

1.施行審判,懲惡揚善(太廿五31~46;珥三1~2,9~13;亞十四2~5,12~13;啟十四17~20;十九11~21)。

2.對付魔鬼,解決亂源(啟二十2~3)。

3.在地上設立祂的國度(啟十一15;亞十四9)。



【基督再來的時候】基督何時再來,歷代以來總有些人喜歡推算並豫言祂再來的日期,但聖經的啟示是:

一、主的再來是在世界的末期(太廿四3~14)。

二、沒有人能預先知道主再來的日子(太廿四36,42;廿五13)。



【基督再來的豫兆】雖然無人能預知主何時再來,但聖經也明白告訴我們一些跡象,可以據此知道祂再來日期的臨近:

一、無花果樹發嫩長葉──以色列復國(太廿四32~33)。

二、福音須先傳遍天下,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太廿四14;羅十一25~26)。

三、戰爭、饑荒、地震越過越厲害(太廿四7~8)。

四、人貪愛世界的情形越過越厲害,犯罪不法的事越過越增多(提後三1~5;雅五3;太廿四12)

五、必先有離道反教的事(帖後二3;太廿四10~11,23~26;提前四1;提後四3~4)。

六、信徒的信心減少,愛心漸漸冷淡(路十八8;太廿四12)。

七、那大罪人要顯露出來(帖後二3;太廿四15)。



【基督再來分兩個階段】由於聖經對主再來的各種情形,包括時間、地點、降臨顯現的方式等,有彼此不同、互相似乎矛盾的描述,因此推斷主的再來必定是在一段時間內分成兩個階段完成:

一、時間(前後歷時至少約三年半):

1.首先是隱秘的再來,無人能預知(太廿四43~44;啟三3;十六15;帖前五2)。

2.其後是公開的顯現,可以經由大罪人顯露所引起的大災難推算其日期(帖後二3,8;啟十三5)。

二、地點:

1.先由天上降臨到空中雲?(帖前四16~17)。

2.後由空中降臨到地上(亞十四4)。

三、方式:

1.好像夜間的賊一樣(帖前五2;彼後三10)。

2.駕著天上的雲降臨,眾目要看見祂(太廿四27,30;帖後一7;徒一11;啟一7)。



【信徒對基督再來該有的態度和準備】神是公義的,祂必不會不過問我們信徒得救以後的情形,決不至於像今天有許多基督徒認為,只要基督再來,所有的基督徒都要自動的與主同在,直到永遠。我們得救以後如何在世度日,屬靈生命的長進情形如何,以及如何在教會中的事奉建造,都要向主交賬,不但關係到是否與主一同作王(啟二十4,6;提後二12),並且也關係到主對各人行為的報應(太十六27;啟廿二12),以及對各人工程的試驗(林前三13~15)。因此,基督徒必須對主的再來具備正確的觀念、態度與準備工夫:

一、服事那又真又活的神,等候主的降臨(帖前一10)──基督徒生活的目的,是為著等候並迎接主的再來。

二、行事對得起神,當主來時在祂面前站立得住(帖前二12,19)。

三、信心和愛心都能增長,當主來時心?堅固,成為聖潔,無可責備(帖前三10,12~13)。

四、遠避淫行,彼此相愛,親手作工,當主來時得以被提(帖前四3,9,11,17)。

五、儆醒謹守,追求良善,當主降臨時完全無可指責(帖前五6,15,23)。

六、在患難中仍存忍耐和信心,當主降臨時得著榮耀(帖後一4,10,12)。

七、堅守真理教訓,站立得穩,當主降臨時得著主的榮光(帖後14~15)。

八、潔淨自己,愛慕主的顯現(約壹三3;提後四8;啟廿二20)。



(附錄二)信徒的被提



【當基督再來時信徒將要被提】聖經清楚記載,當主耶穌基督再來的時候,所有屬乎主的信徒,無論是已死或是還存活在地上的人,都要被提見主(帖前四16~17)。這對我們信徒來說,乃是一個有福的盼望,而這盼望又是我們能忍耐度過地上生活的要素(帖前一3;帖後一4~10)。因此我們對於信徒被提這件事,必須有正確的認識,才能帶進正確的生活態度,並得到正確的後果。



【信徒被提有三種不同的觀念】所有的聖經學者都一致公認當主再來時信徒必要被提,但對於甚麼時候被提,卻有四種不同的看法:(1)災前被提(Pre-tribulation Rapture);(2)災中被提(Mid-tribulation Rapture);(3)災後被提(Post-tribulation Rapture);(4)分批被提(Partial Rapture)。其中『災中被提』和『災後被提』因都承認信徒要經歷大災難,故可視為同一類來加以討論。這樣,大體可分為三種不同的觀念,且每一種觀念都有許多著名的屬靈偉人支持:

一、災前被提:達秘(J.N. Darby),司可福(C.I. Scofield),慕迪(D.L. Moody),叨雷(R.A. Torrey),凱瑞(William Kelly),布魯克(J.H. Brookes),古銳(J.M. Fray),賽斯(J.A. Seiss)等。

二、災後被提:慕勒(George Mueller),牛頓(R.W. Newton),哥頓(A.J. Gordon),宣信(A.B. Simpson),耳們(Dr. Erdman),莫爾赫(Prof. Moorhead),富勒斯(H.W. Frost)等。

三、分批被提:戴德生(Hudson Taylor),戚伯門(R.C. Chapman),戈懷德(Robert Govett),潘湯(D.M. Panton),彭伯(G.H. Pember),史伯克(Austin Sparks),倪柝聲(Watchman Nee)等。

從上列這些人名看來,他們都是在聖經研究上有相當造詣的人士,所以我們不能根據任何人的名望或傳統的觀念來決定取捨。



【災前被提的錯誤】傳統上大多數的基督徒都相信災前被提,若說『部份』信徒災前被提是沒有錯,但若說『全體』信徒災前被提,便是相當武斷,有許多處聖經明明說不過去,卻勉強以臆斷使之附和。今試指出其不妥之處:

一、主耶穌明明說當祂來時『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太廿四40~41),而本派的支持者卻說:(1)此處的豫言乃是針對猶太人說的,不適用於基督徒;(2)若應用在基督徒身上,所被撇下的必是假信徒。

二、主只應許非拉鐵非教會『在普天下人受試煉的時候,保守你免去你的試煉』(啟三10),就把它當作給所有教會的應許,認為全體信徒都會在災前被提,難道對其他教會的警告,都只是說說而已,或者他們都是假信徒嗎(啟二22;三3,19~20)?

三、他們將主耶穌所說的那惡僕(太廿四48~51),愚拙的童女(太廿五3,11~13),以及那領一千銀子的僕人(太廿五24~30),都解釋作他們是假信徒,好像主稱他們為『僕人』和『童女』是被他們騙了一般。

四、聖經應許基督徒可以免受將來的忿怒(帖前一10),因為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帖前五9),而這?的忿怒和受刑他們認為都是指著大災難說的(帖後6~10)。其實,較合理的解釋應當指免受不信的罪人所要受的忿怒和刑罰。

五、他們說《啟示錄》在第三章之後,再沒有提到教會了,可見那時全體信徒已經被提到天上去了。但是,《啟示錄》確曾提到從大患難中出來,用羔羊的血洗淨衣裳的白衣人(啟七13~14),也提到在大患難中仍有守耶穌真道的聖徒(啟十四12),難道他們都是在大患難中才悔改得救的信徒嗎?難道他們這些得救的信徒不是教會的一部分嗎?

六、他們將《啟示錄》第四章?的二十四位長老(啟四4,10)解釋作全教會的代表,而大災難是在第六章以後才起頭發生的,因此全體信徒並沒有遭遇大災難。但是,二十四位長老若真是代表全教會,那就連帶引起許多的疑點:(1)在宇宙中首先被造的是天使,不是信徒,基督徒怎能越過天使而成為長老呢?(2)長老所穿的白衣,怎麼未題到是用羔羊的血洗淨的呢(啟四4;參七14)?(3)長老手拿金香爐(啟五8),教會怎不自己禱告,而替別人把禱告帶到神面前呢?(4)使徒約翰向其中的一位長老說『我主』(啟七14),在新約教會中,是約翰大還是那長老大?(5)長老所唱的歌,怎麼不是救贖的歌,而是創造的歌(啟四11)呢?至於第五章救贖的歌,則是替別人唱的(啟五9~10;是『他們』不是『我們』)。

七、他們根據《耶利米書》和《但以理書》,認為將要來的大災難乃是猶太人所要受的(耶卅6~7;但十二1),與外邦人無關。若果如此,怎麼別處聖經又說『普天下人受試煉』(啟三10)呢?可見他們的說法與『經上又記著說』(太四7)的原則不符。

八、那大罪人不顯露出來,大災難就不會開始;而那攔阻的若不被除去,那大罪人就不會顯露出來(帖後二3,7~8)。他們說那攔阻的是指教會和在教會?作工的聖靈,所以必須等到教會被提,聖靈被挪開,那大罪人才會顯露出來,也才會帶進大災難。若果如此,沒有教會傳福音和聖靈的感動,怎麼他們說有些人是在大災難中得救的呢?為著支持他們的看法,他們又說聖靈只是暫時被挪開而已。

九、所謂『主的日子來到,好像夜間的賊一樣』,他們說是指突然來的災禍臨到不信的人身上(帖前五2~4),但對信徒而言,主的降臨乃是值得彼此勸慰的盼望(帖前四18),是光明燦爛的日子,不必懷著恐懼的心情期待它來到。若果如此,為甚麼還要勸勉我們信徒『儆醒謹守』(帖前五6),反正都要被提,頂多得不到獎賞、不與主一同作王罷了。

十、他們說舊約中幾個被提的事例,都是預表教會將在災前被提,例如以諾代表教會在神降洪水為災之前被提,挪亞全家代表猶太餘民經過災難仍得保存;又如羅得在神降火毀滅所多瑪之前被拯救出來,以及以利亞在耶洗別受到懲罰之前被接升天,都說出教會必不經歷世人的災難。但是,在這幾個事例中:(1)挪亞全家更適合預表教會全體,而方舟則預表基督的救贖;(2)羅得僅能算是失敗的義人,怎能預表教會全體呢?(3)以利亞更適合預表得勝者,因為當時還有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羅十一3~5)。



【災後被提的錯誤】如果說『部份』基督徒必須經歷大災難然後才會被提是對的,甚至說『大多數』基督徒必須經歷大災難才被提也不為過,但若說『全體』基督徒必須經歷大災難才會被提,這就太過於牽強了。下面也試指出他們的錯誤:

一、他們說『在普天下人受試煉的時候,保守你免去你的試煉』(啟三10),按原文這個保守是指『從中保守』,而不是指『保守脫離』。若果如此,主耶穌也用同樣的字眼為屬祂的人禱告:『求你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約十七15),就要解釋作:『求你使他們在黑暗的權勢中得蒙保守』;但這種說法卻與『祂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西一13)彼此衝突,所以這種過分咬文嚼字的解經法有其破綻。

二、他們引用『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十四22)和『患難生忍耐』(羅五3)的經文來支持所有的信徒都必須經歷大患難。但是,那許多艱難和患難並不是指大災難,乃是指在各人一生中所遭遇的苦難。

三、他們根據《使徒行傳》的記載,認為主將會被留在天上,直等到『萬物復興的時候』(徒三21),亦即大災難結束之後,千年國度開始之前,才能降臨在地上建立基督的國度(啟十一15),因此,信徒被提也是在大災難以後的事。對此論據,贊成『災前被提』的人認為這話是對猶太人說的(徒三24~25),是論到主降臨在地上建立彌賽亞國的事(賽十一6~9;六十五18~25),和我們基督徒無關。雙方各說各話,都有道理,但都僅說對了一半,問題發生在對於基督的再來沒有正確的瞭解。無論是對基督徒或是對猶太人而言,基督的再來只有一次,但分成兩個階段(請參閱『附錄一』),祂隱秘的降臨空中雲?,是為提接得勝者(災前被提),祂公開的降臨地上,則與提接大體的信徒有關(災後被提)。

四、他們又根據《詩篇》,認為基督須等到祂的仇敵被毀滅,才會離開父神右邊的寶座(詩一百十1),也就是等到大災難結束以後,才會離開天上而降臨地上。如果這個說法正確的話,那麼,基督必須等到千年國度以後,撒但被捆扔在火湖?(啟二十7~10),才能降臨地上,可見這樣的引用聖經,使之附和自己的觀點,反而瞻前而未顧後,引人詬病。

五、他們引用許多處經文,證明基督徒的盼望,是基督榮耀的顯現,也就是基督再來作王,那時,我們信徒才能得著所盼望的福(林前一7~8;提前六14~16;提後四8;多二13;彼前一7,13;四13)。他們並且推論,基督顯現之時乃是在大災難以後,故信徒被提得著所盼望的福也是在大災難以後。這樣,他們將基督再來、信徒被提、得著所盼望的福都放在同一時間發生,也就抹殺了所謂災前被提的事。其實,信徒將來得著所盼望的福,乃是一連串在不同時間發生的福,包括被提免去災難的福、改變身體形狀的福、與主一同作王一千年的福、免去第二次死的福、參與羔羊婚筵的福、永世的福等等,這就是他們根據經文內一項籠統的描述,逕自劃上等號所帶來的難處。他們這種推論法相當危險,不足為訓。附帶一提的是,解經法有一項重要的原則,我們必須根據聖經全面合理的觀點,來解釋一處的經文,而不能根據一處經文的字面意思(彼後一20『私意』原文含有本處意思之意),來推定一項真理。

六、他們又根據《馬太福音》中麥子和稗子的比喻(太十三24~30,36~43),推斷神的心意是要真信徒與假信徒一同存在,直到世界的末了,也就是大災難以後,主才來收割並分開他們。但是,這僅能證明大體活著的信徒將會經歷大災難,卻不能用來否定得勝者毋須經歷大災難而被提。『災前被提』的支持者,認為這個比喻是指天國,而不適用於教會。其實天國和教會是一體的兩面,原則上可以彼此通用,如果一定要分得清清楚楚的話,那麼福音書中大部分的教訓都不適用在基督徒身上了。

七、他們又引用《帖撒羅尼迦前書》的描述,信徒被提的時候『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神的號吹響』(帖前四16~17),因此斷定信徒乃是公開被提,而不是一件隱秘的事。對此,『災前被提』論者引用《哥林多前書》來辯護,說信徒被提乃是『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林前十五52),在世人還未來得及知道發生甚麼事之前,信徒被提已經成為過去了,所以仍是隱秘的事。災前論和災後論兩者都同樣犯了抓住一節經文來為自己的觀點効力的毛病,並不能給我們一個滿意的解釋。事實上信徒被提有隱秘的,也有公開的,不可一概而論。帖前四章是講到公開被提的一面,帖前五章是講到隱秘被提的一面。

八、如果所有活著的信徒(教會全體),都要經過大災難才會被提,那麼聖經教訓我們要儆醒等候就變得沒有甚麼意義,因為所等候的是大災難,不是福氣;所仰望的不是主,卻是敵基督;反正等到三年半的大災難快要過去之時,我們才開始等候主也不遲。同樣的,如果照災前論者所說的,教會全體都會在大災難以前被提的話,反正信徒的屬靈準備情形好壞都與被提無關,我們又何必儆醒謹守呢?大家都吃吃喝喝罷,因為災前被提也罷,災後被提也罷,信徒都一視同仁,我們又何必窮緊張呢?這就是錯誤的被提論調,所帶給一般信徒錯誤的態度。



【公允的看法──分批被提】既然教會全體不會是在災前都被提,也不會都在災後才被提,因此比較允當且公正的看法應該是分批被提,因為它能根據聖經予以合理的交代,或者說,它能給各處不同經文合理的解釋,並且也符合聖經基於再來和被提所給我們警告與勸勉的用意。茲將『分批被提』的大要陳述於下:

一、在大災難到來之前,先提接活著的信徒中的得勝者(太廿四39~41;啟十二5;十四1~5)。

二、在大災難期間,活著的信徒當中很可能陸續有些人成熟、得勝或殉道而被提(啟七9~14)。

三、在大災難結束之時,主公開地顯現,大體活著的信徒因成熟而被提(啟十四14~16;帖前四16~17;林前十五51~52)。



【災前被提】根據聖經,的確有災前被提這回事,但不是全教會都被提,而僅是一部分信徒被提。有關災前被提的要點如下:

一、被提時間:大災難以前──『在普天下人受試煉的時候,保守你免去你的試煉』(啟三10)。

二、被提的人:

1.儆醒、豫備的信徒──『你們要時時儆醒,常常祈求,使你們能逃避這一切要來的事,得以站立在人子面前』(路廿一36);『儆醒…豫備』(太廿四40~44;路十二35~40);『總要儆醒謹守』(帖前五1~6)。

2.站立得穩、堅守真道的信徒──『遵守我(主)忍耐的道』(啟三10);『那得勝又遵守我(主)命令到底的』(啟二26~27);『好得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榮光;所以…你們要站立得穩,凡所領受的教訓,…都要堅守』(帖後二14~15)。

3.剛強、聖潔的信徒──『婦人生了一個男孩子,是將來要用鐵杖轄管萬國的,她的孩子被提到神寶座那?去了』(啟十二5);『初熟的果子…在他們口中察不出謊言來,他們是沒有瑕疵的』(啟十四5)。

4.愛慕、等候主顯現的信徒──『愛慕祂(主)顯現的』(提後四7~8);『等候…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腓三13~14,20)。

三、被提時情況:

1.在『不知不覺』(太廿四39)、『想不到的時候』(太廿四44)。

2.在正常生活、工作或休息的時候──『在田?…推磨』(太廿四40~41);『在床上』(路十七34~35)。

四、被提地方:天上的『錫安山』(啟十四1),就是『神寶座那?』(啟十二5),『站立在人子(主)面前』(路廿一36)。



【災中或災後被提】根據聖經,的確有很多的人要經歷大災難之後才被提,但不是全教會都要經歷大災難。有關災後被提的要點如下:

一、被提時間:

1.在『末次號筒吹響的時候』(林前十五52;參帖前四16);就是大災難即將結束,第七號筒吹響的時候(啟八2;十7;十一14~18)。

2.在『那大罪人,就是沉淪之子,顯露出來』(帖後二1~4)之後,也就是在大災難的末期。

二、被提的人:

1.所有的信徒,包括已經死了的信徒──『那在基督?死了的人必先復活;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帖前四16~17;林前十五51~52)。

2.地上屬神的人──『地上的莊稼已經熟透了,…就被收割了』(啟十四14~16)。

3.在大患難中為主作見證的人──『是從大患難中出來的,曾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淨了』(啟七14);『兩位先知(見證人)…就駕著雲上了天』(啟十一12,參3~4);『『那守神誡命,為耶穌作見證的』(啟十二17;十四12);『那些勝了獸和獸的像,並牠名字數目的人,都站在玻璃海上』(啟十五2)。(註:這些人很可能是在大災難期中分批被提。)

三、被提時情況:

1.若是已經死了的信徒,必先復活,然後才被提(帖前四16)。

2.若是還活著的信徒,他們必是被大災難烤熟了,亦即生命變化成熟(啟十四15)。

四、被提地方:空中雲?──『被提到雲?,在空中與主相遇』(帖前四17;參啟十四14)。



(附錄三)末世的審判



【聖經中至少有八種不同的審判】聖經中題到許多不同的審判,至少可分為下列八種:(1)神在今世的審判(創六13;十九24~25等);(2)神對主耶穌代替罪人在十字架受死的審判(太廿七46);(3)神對信徒管教的審判(來十二10;林前十一31~32);(4)教會對犯罪信徒的審判(林前五12~13);(5)信徒將來對世界和墮落天使的審判(林前六2~3;太十九28);(6)基督臺前的審判(林後五10);(7)基督榮耀寶座前的審判(太廿五31~32);(8)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啟二十11~12)。其中最後三種是神在末世所要分階段施行的審判,信徒應當對它們有清楚的認識。



【基督臺前的審判】許多不求甚解、人云亦云的基督徒認為信徒死後會立刻上天堂享受永遠的安息與快樂,決不至於受到神的審判。但這種觀念和聖經的記載並神公義的作法相違背,信徒雖然因信稱義,得著永生,但得救之後的行事為人,仍須向神交賬,這就是基督臺前審判的由來:

一、審判的時候:基督再來時──『只等主來,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林前四5);『主人來了,和他們算賬』(太廿五19);『到了那日』(提後四8);『那日子』(林前三13);『義人復活的時候』(路十四14;參帖前四16)。

二、審判的地方:空中──『被提到雲?,在空中與主相遇』(帖前四17)。

三、審判者:主耶穌基督──『按著公義審判的主』(提後四8;林前四4)

四、受審的人:信徒──『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我們眾人』(林後五10);『我們各人』(羅十四12)。

五、審判的根據:各人的行為和工作──『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啟廿二12;太十六27);『有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林前三13)。

六、審判的結果:或得獎賞,或受虧損──『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賞罰…報應』(啟廿二12);『得賞賜…受虧損』(林前三14~15)。受懲罰的信徒,雖然得救的地位沒有改變,但要暫時有一段時間要受到虧損,究竟是甚麼樣的虧損,聖經僅說像從火?經過一樣(林前三15),必然不會好受,是令人『哀哭切齒』的(太廿四51;廿五30)。



【基督榮耀臺前的審判】這一種審判是以基督再來時仍活著的萬民為對象:

一、審判的時候:基督再來時──『當人子在祂榮耀?,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太廿五31)。

二、審判的地方:基督降臨所在之處──『要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太廿五31~32;參耶三17)。

三、審判者:主耶穌基督──『人子』(太廿五31);『祂(神)所設立的人(基督)』(徒十七31);『審判…人的基督耶穌』(提後四1)。

四、受審的人:當時活著的萬民──『萬民』(太廿五32);『天下』(徒十七31);『活人』(提後四1;徒十42)。

五、審判的根據:善待或惡待主的小弟兄(信徒和神的選民)──『作(或不作)在我這弟兄中最小的一個身上』(太廿五40,45)。

六、審判的結果:分別綿羊山羊,就是分別義人和被咒詛的人──『義人要往永生?去』(太廿五46),就是『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義人)所豫備的國』(太廿五34);『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主),進入那為魔鬼和牠的使者所豫備的永火?去』(太廿五41),就是『往永刑?去』(太廿五46)。



【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這是神最後一次的審判:

一、審判的時候:千年國度以後,新天新地以前──『直等那一千年完了』(啟二十5)。

二、審判的地方:寶座前──『一個白色的大寶座,…都站在寶座前』(啟二十11~12);當時,『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啟二十11),因此,我們不能肯定寶座設在何處。

三、審判者:『坐在上面的(即坐在白色大寶座上)』(啟二十11)──若不是神自己,便是主耶穌基督(參約五22,27)。

四、受審的人:一切與頭一次復活沒有分的死人──『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直等那一千年完了』(啟二十5);『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啟二十12)。

五、審判的根據:照各人所行的──『都憑著這些案件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啟二十12);『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啟二十13)。

六、審判的結果:滅亡或不滅亡──『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啟二十15)。

我們所關心的,乃是那些在他們死之前沒有機會聽見福音的親人,以及在年幼不能分辨是非以前就夭折(參拿四11)的人,他們的結局將如何?由於聖經沒有記載,所以我們無法獲知。但有一件事我們可以肯定的,我們的神是既慈愛又公義的神,祂對這些人必然有祂補救的措施,例如《彼得前書》記載:『祂(基督)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的靈聽』(彼前三19),究竟詳情如何?我們不知道。將來在白色大寶座設立以前,是否會有福音傳給那些在陰間的靈聽,我們也不知道。讓我們安心把這事交給神罷。凡祂所作的,必不會錯。

── 黃迦勒《帖撒羅尼迦前後書註解》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53%202Thes/53CT04.htm
新增日期: 2008/03/03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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