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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約拿書第二章注釋

約拿書 第2章

悔改的禱告(一17∼二10)

  約拿在魚腹中三日三夜,陷於極大的苦難中,神叫他從背叛神旨意的罪中回轉過來。在魚腹中約拿的禱告給我們以下幾點教訓:

 .約拿以為逃避神、遠離祂是幸福的,而順服神是苦難的開始;神卻叫他在遠離神的經歷中看見親近神的可貴,因而主動和自覺地向神禱告、親近祂。

 .約拿在神的刑罰和管教中看見神的恩典和慈愛。魚本是吞吃人的,但神卻叫牠成為約拿的避難所;神要先知看見,尼尼微雖如虎口,但神能保守如保守他在魚腹中一樣。

 .約拿的禱告反映他對詩篇的熟悉。他原是一位以神的心(思想)為心的人,可以透過神的話語表達自己的心思,這是值得我們學效的地方。

 .約拿在魚腹中如同經歷死亡的痛苦,故稱之為陰間的深處(二2)。雖然在海的深處與人世隔絕,但在絕望中他的禱告充滿盼望,深信神要拯救他。患難越大,就越能成為看見神更大恩典的機會。

 .約拿兩次提到聖殿(二4、7),殿是人親近神的地方,可見他在孤單中感受到遠離神的可怕,因而渴想親近神。

 .留意第8節中,約拿提到外邦人時,對他們仍未有好感,這成為後來他不能忍受他們悔改的先兆,這是一次不徹底的悔改。

默想 我們要省察自己的頑梗,免得陷於痛苦中;更要知道只要我們肯回轉,神必施恩拯救。──《新舊約輔讀》



  二1. 約拿……禱告耶和華他的神。希伯來文常見的動詞cs16 hit[palle{l「禱告」,僅見於此節和四章2節。他處則用的是 qa{ra{~「求告」(如一5,三8)。

  在魚腹中。有人認為約拿的讚美詩不可能是他在魚腹中作成的。這是因為這些人並不了解魚的作用;這條魚是約拿得救免於溺斃的工具。至於這首詩和全書其他部分的關係,見導論{LinkToBook:TopicID=136,Name= Ⅱ 全文的一致性},67∼73頁。

  2∼9. 這幾節是詩的形式,和其前後的經文成一對照。希伯來文詩的確切特質為何,目前尚無定見。其主要特色是「平行句」,亦即第二行藉著重複的字句,和第一行相應和。所以,例如第2節的上下兩部分都可見到約拿的求救和神的回應。至於詩的韻,學者們多朝下列幾個方向研究 (1) 音節, (2) 重音組合,或 (3) 節拍167。然而,學界迄今對於應遵循哪個方向,尚未達成共識。鑒於韻律的分析尚存有許多未定之數,有些學者竟然單憑著韻,就建議刪除這首詩的某些用字遣詞,的確相當令人驚訝168。

  這首讚美詩另一個常被討論的特性是,它運用了許多詩篇的字句169。然而這並非指約拿剽竊。約拿的詩顯然切合他置身的景況,而且雖然他所用的許多字句與詩篇類似,但絕不雷同,只一處例外(二3;參︰詩四十二7)。約拿很可能是經常在敬拜神時吟誦詩篇,因而對之耳熟能詳,也因此影響了自己的用字遣詞。

  約拿的讚美詩可分為兩部分︰ (1) 2∼7節記載他剛被拋入海的經歷。他特別強調景況的危險,以及神願意應允他求救的呼聲。第2節和7節分別提到神聆聽約拿的呼求,因此將這一部分的讚美詩緊密地連結在一起。 (2) 8∼9節包含了約拿對耶和華的正面感受,以及他對於神救恩的個人回應。

  2. 在這首感恩詩一開始,約拿提到他被拋入海時曾求告神。此節上下兩部分所提為同一事︰約拿求救且神應允,卻用略微不同的方式來表達,這種表達亦是希伯來文詩的典型。第2節概述了約拿感恩的原因,3∼7節則詳述所發生之事。

  從陰間的深處(見 NIV 邊註)。被譯為深處的字,原文是 bet]en,亦即「子宮」、「肚腹」之意。有些解經家認為,這指的是大魚的胃。但是在第1節(希伯來文聖經則是第2節),卻用另一字 m#`e^「腹中」來表示魚的內部。陰間一詞的確切含義,引起頗多爭議。然而,它可能指的是作惡者的去處,他們必須在該地一直到最後的審判170。約拿在此懼怕的並非死亡;而是怕可能被棄置在陰間,此後便與神隔絕。但是,雖然約拿在進入陰間的邊緣,神卻垂聽他的呼求而拯救他。神應允求救的呼聲,是詩篇常見的主題(參︰詩十八6,一一八5,一二○1)。此處由第三人稱(他應允)(和合本作「你」)轉為第二人稱(你俯聽),不必視為寫作的不一致。同樣的轉變甚至見於現代的禱文。

  3. 約拿雖被水手拋在海中(一15),但他體認到這一切均出於神。此處再次強調了神的絕對主權,而約拿的用字亦生動地描繪了他沉入水底的情景。

  下深淵,就是海的深處。有些學者指出,m#s]u^la{h 深淵一詞是另外加入的,應予刪除。這種主張乃基於兩點考慮。第一,整個句子過於冗長,但這端視如何計量詩的韻律而定。若採用另一種計量韻律的方法,則無任何問題171。第二,就文法的角度而言,該名詞應有個介系詞來指出動作的方向,這點的確是個問題。然而,學者後來建議將該詞視為註釋字眼的作法,卻同樣問題叢生;而且,他們為何認為該詞是後來才加入的,亦令人費解。

  大水環繞我。na{ha{r 通常被譯為「河流」或「溪」,此處則用以表示水流172。詩篇中也有類似的描述,但那些描述並不意指身體的遭溺(如︰詩六十九1∼2、14∼15,八十八6∼7)。有些人便因此認為,這些字句並非是約拿親身經歷後所作,但並無足夠理由支持其立場。你的波浪洪濤都漫過我身。詩篇四十二7亦有完全一樣的陳述(希伯來文聖經則在四十二8)。

  4. 在海中掙扎時,約拿的第一個念頭是他已完全被神遺棄︰我從你眼前被驅逐(參︰詩三十一22,希伯來文聖經在第23節)。約拿早先欲逃往他施以躲避神的面,現在他發現自己註定要往陰間,永遠與神隔絕。

  有人指出本節下半的第二個字應修改為 ~e^k[「如何」。所以約拿所說的應是,「我如何再仰望你的聖殿?」(參 RSV 、 JB)。至於目前的經文,MT 用的是 ~ak[「仍」。若保持此字不予更動,則下半節與上半節成對比︰我仍要仰望你的聖殿(參 AV 、 RV)。雖然 NIV 將此句視為第4a 節之直接延續,但約拿之所以如此說,也可能是因他在被魚救了之後重獲信心,認為自己必再度於耶路撒冷的聖殿中敬拜神。因此,第4b 節可能不是約拿在海中時所作,而是在他獲救之後。有趣的是,ab 兩部分的經文都有共同的要素︰「看見」。

  5. 約拿的四周都是水,他成了海的囚犯︰諸水環繞我,幾乎淹沒我(或諸水漫至咽喉173,NIV 邊註);深淵圍住我。甚至海草都纏繞住他。無論約拿如何掙扎,總無法從這水牢逃脫,溺死似乎是必然的。

  6. 到山根。雖然 MT 將這幾個字作為第6節的起首,但一些英譯本則將之當作5節的結尾(RSV 、 JB 、 NEB)。這些譯本不把希伯來文介系詞 l# 譯為「到」,而譯成「在」或「在……之中」。據說如此分節最適合詩的韻律。但是,為經文加添標點的中世紀馬索拉學者們,極力要保存經文如傳承下來的原貌,故而應以該版本為準。而 GNB 和 NIV 也因此遵照 MT 的分節。

  在舊約全書中僅見於此處的 qis]b[e^ ha^ri^m 山根,確切意義為何並不清楚。從上下文看來,它可能是延伸到海底的山的底部。

  次經《德訓篇》十六19可為此佐證,該節經文提及山根和「大地的地基」174。因此,約拿已下到海的最深處。

  但是約拿將自己下到海底也視為下到死亡的世界︰地的門將我永遠關住。希伯來文名詞 ~eres]「地」,在此含有「陰間」的特殊意義175。約拿將陰間想成和巴勒斯坦的城巿一樣,有著重重的圍欄和門閂,門禁森嚴,?面的人插翅難飛。所以一旦到了陰間,約拿將被永遠禁錮。

  約拿在勾勒他下往陰間的情景之後,轉而提到一個十分重要的對比︰你卻將我的性命從坑中救出來。由於 s%ah]at[ 一字可解作「坑」或「墓穴」,且在希伯來文詩中,常與「陰間」對仗,所以在此應指死者的居所176。約拿往下之旅在此終於告一段落,並且有了逆轉。約拿行動方向的改變,結束了自第一章開始即接連不斷的往下之舉。約拿自一章3節逃跑開始,便一直往下(參一3、5、12,二2),而且每一步都象徵著他離神愈來愈遠177。現在,約拿已沉到不能再低的谷底,耶和華便插手將他往上托。

  7. 我心在我?面發昏的時候。這句話有不同的翻譯︰「當我的靈在我?面發昏時」(RSV;參 JB 、呂譯);「當我失去知覺時」(NEB);「當我感到自己的生命快溜走的時候」(現中、 GNB)。希伯來文動詞 hit[` at]t]e{p[ 帶有發昏或失去知覺之意(參︰詩一四二3,一四三4)。在失氧而瀕臨昏厥之際,約拿的思緒突然轉向神。

  我就想念耶和華。NIV 在「想念」後,插入「你」,這顯然是採納了達戶(M. Dahood)的建議,將希伯來文的不變詞 ~et 改為 ~atta{「你」178。但是這種改變事實上並不需要179。所以,「我就想念耶和華」(RSV)是較好的翻譯。約拿不僅想念耶和華,他還向祂禱告(參︰詩八十八2,一○二1)。第6節明顯表示,約拿的禱告已蒙應允(參2節)。你的聖殿一詞,同樣亦出現於第4節末(參︰詩十八6)。

  8. 雖然本節在希伯來文僅有五個字,但卻造成許多問題。前三個字指的是那些拜偶像的人,詩篇三十一6亦有幾乎相同的用語。譯為「虛無之神」的字(GNB 、 NIV 、 RSV),其實就是「陷阱」的意思。後二字通常有下列兩種解法︰ (1) 「放棄了對你的忠信」(現中、 GNB;參 RSV 、 NEB); (2) 「他們離棄了曾屬他們的恩典」(JB;參 AV 、 NIV)。之所以有這兩種解法,關鍵在於 h]asda{m 一詞,其名詞 h]esed[ 在此可能是「他們的忠實」或是「他們的慈愛」之意。前者指的是敬拜的人的忠實;後者則指神對信靠祂的人所施的慈愛。雖然選擇不多,但以前者為佳。也可能此處第8節與9節是一對比,那麼約拿所說的便是,敬拜偶像的人在遇到困難時就會發現偶像是多麼的無能,結果就不再忠於或敬愛他們所謂的神。而敬拜耶和華的人則會永遠覺得,祂是值得信靠且信實的。因此,這節最佳的譯文應是︰「那信奉虛無之偶像的人,將離棄對其偶像的忠誠。」

  9. 約拿在親身經歷了神救其脫離死亡的大能後,答應要獻祭並將償還所許的願,以表達他的感恩。他的話語正好與水手在一章16節的反應相呼應。最後,約拿以精采的陳述將其個人的感恩帶到高潮︰救恩出於耶和華。沒有別的話語能為約拿的感恩作更好的總結。耶和華是拯救的神!諷刺的是,就是這一事實讓約拿在約拿書最後一章大為忿怒。

  10. 經文回到原本的散文體裁,記載約拿以非比尋常的方式狼狽地回到陸地︰耶和華吩咐魚,魚就把約拿吐在旱地上。



162 這段經文在 MT 被歸在二1∼11。英譯本的一17在希伯來文聖經中是第二章的首節。

163 A. J. Wilson, The Sign of the Prophet Jonah and its Modern Confirmations, PTR 25 (1927), pp.630∼642, esp. pp.635∼638,舉出三個例子,其中之一是捕鯨人 James Bartley 在一八九一年二月於南大西洋,要用魚叉捕捉一條大抹香鯨時被鯨吞。當鯨魚最後被殺並被解剖時,Bartley 赫然仍活在它的胃中,只是已失去知覺。Wilson 指出此事經過仔細的調查,而 Francis Fox 爵士和另二位法國科學家均證實其真實性,但 Allen, p.176, n.5卻表示,該船船長的遺孀後來否認此事曾經發生。

164 有關作者的意圖,見導論{LinkToBook:TopicID=137,Name= Ⅲ 文體},74∼82頁。

165 神在歷史上的角色為何,長久以來一直是歷史學家、哲學家和神學家爭論的主題,迄今仍如此。若欲了解此爭論的大概,見 C. Brown, History and the Believer, in C. Brown (ed.), History, Criticism and Faith (IVP, 1976), pp.147∼224.

166 G. M. Landes, The "Three Days and Three Nights" Motif in Jonah 2, 1, JBL 86 (1967), pp.446∼450;參 idem, The Kerygma, pp.11∼12.

167 若要這些方向的大綱,見 Christensen, The Song of Jonah, pp.217∼231, esp. pp.220∼222。其他以約拿書二2∼9韻文特質為題的近代研究包括 Walsh, Jonah 2, 3∼10, pp.219∼229,以及 F. M. Cross, Studies in the Structure of Hebrew Verse: The Prosody of the Psalm of Jonah, in H. B. Huffmon, F. A. Spina, A. R. W. Green (eds.), The Quest for the Kingdom of God: Studies in Honor of George E. Mendenhall (Eisenbrauns, 1983), pp.159∼167.

168 例如 Allen, p.214, n.1,即依照「文法和韻律的理由」,建議刪除 m#s]u^la{h「深處」(二3)。

169 參 Magonet, pp.44∼49.

170 AV 將 s%#~o^l 譯為「墳墓」三十一次,譯為「地獄」三十次;參 D. Alexander, The Old Testament view of life after death, Themelios 11 (1986), pp.41∼46.

171 參 Christensen, The Song of Jonah, p.223.

172 參 Landes, The Kerygma, p.6, n.14.

173 AV 和 RV 將 nep{es% 譯為「靈魂」,然而它也可以指脖子或咽喉(參 JB 、 NEB 、 NIV 的邊註)。參 H. F. Peacock, Translating the Word for "Soul" in the Old Testament, The Bible Translator 27 (1976), pp.216∼219.

174 RSV 和 JB 為避免譯旁經《德訓篇》十六19中 qis]b[e^ 一詞,索性將其省略。

175 參 N. Tromp, Primitive Conceptions of Death and the Nether World in the Old Testament, Biblica et Orientalia 21 (Pontifical Biblical Institute, 1969), pp.23∼46; M. Ottosson, ~erets in TDOT, 1, pp.399∼400.

176 Tromp, Primitive Conceptions, pp.69∼71; V. P. Hamilton, shah]at, in TWOT 2, p.918.

177 Walsh, Jonah 2, 3∼10, pp.226∼227; Christensen, The Song of Jonah, pp.226∼227.

178 M. Dahood, Ugaritic and the Old Testament, Ephemerides Theologicae Lovanienses 44 (1968), p.37。達戶認為如此修正可避免以第三人稱提到神,而且此句與下句方能和諧一致。參 GNB。

179 參 Allen, p.214, n.5。RSV 、 JB 和 NEB 全都和 MT 一樣,未作更動。

──《丁道爾聖經註釋》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32Jonah/32CT02.htm
新增日期: 2008/03/08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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