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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查經資料

羅馬書 第7章

二、信徒對律法的關係(七1-25)
◎保羅在第六章中提出一些革命性的看法:因為我們不再律法以下,乃在恩典之
下,罪就必不能作我們的主。那麼在律法以下就是受罪的轄制了,而在恩典之
下不僅是從罪中得釋放,也是脫離了律法的統治了。因此在討論完「在恩典中
不應繼續犯罪」的主題後,保羅回過頭來解決基督徒與上帝所訂立的「摩西律
法」之間的問題。

(一)有對律法死而對神活的地位 v1-6
1.以下保羅對精通舊約律法的人發言:
(1)律法只有在那人還活著時候對那人有管轄權。 v1
(2)舉婚姻為例,說明「死亡」使人脫離法律的管轄。 v2-3
●「脫離了」:原意是「使無效」。

2.基督徒透過耶穌的身體在律法上死了(地位上死了),叫基督徒脫離
了律法,可以自由歸屬於耶穌(死裡復活者),可以為上帝結果子。
v4
●「死了」:原文的意思是「送到死地」或「消滅」。
◎耶穌以死亡為我們償還了罪的代價─「死亡」,因此我們不再欠律
法的債,可以得自由,當然更可以自由選擇歸屬於耶穌。
3. 以前當我們在屬肉體的情況下時, 被律法喚起的惡慾在我們的肢體中
工作,為死亡結出果子。 v5
●肉體不是生下來就有罪,而是被罪所轄制。
●「肉體」一詞保羅有許多種用法, 在此是指「基督徒重生前的情況
」。
●保羅的「肉體」:(1)普通的身體(二章28節)
(2)指人肉身的後裔或關係(一章3節)
(3)人類(三20)
(4)人的本性:A.人本性的軟弱(六19)
B.基督的人性(八3)
C.基督徒裡面的舊性情(七18)
D.未重生的人性(七5)
(5)未重生的舊生活模式(八4-5)
(6)情慾(加拉太書六章節)
●一般說來,肉體是指我們「在亞當裡」的人性,已經被罪腐化。
●「惡慾」:直譯為「罪的願望」,亦即罪惡的慾望。
●「發動」:原文動詞的形式表示進行中的動作。
4.我們如今在捆綁我們的律法上死了,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上帝是
照著心靈的新樣而不是照著字句的舊樣。 v6
●「心靈」:或可翻譯為聖靈。
●「儀文的舊樣」:直譯為「字句的舊樣式」,指舊約的明文規條。

(二)律法不能救人脫罪 v7-25
1.律法與罪之間 v7-13
(1)這樣我們有何結論呢?難道律法是罪惡嗎?當然不是!
(2)相反的如果不是透過律法,我就不知道什麼是罪。 v7
(3)但是罪藉著機會透過誡命叫各樣的惡在我裡面發動。
●「我」:用來泛指一切,沒有什麼特定的個人或團體。目的是要
生動的描述人在有律法之下和沒有律法之下的狀況。不
過保羅在此用「我」除了行文流暢的意味外,亦有一種
感同身受的意味。
●「機會」:原文是「出發點」的意思。亦即人由此出發去犯罪,
知道貪心違反律法的反而是貪心的出發點。
●「發動」:原文是「做出來」、「完成」。

(4)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v8
●「死的」:不活動或不存在的意思,此處應解做不活動。

(5)沒有律法前,我是活的。但神聖的誡命來到,罪活了,我就死了。v9

●「我是活的」:因為此處的「我」有許多不同的可能解釋,因此
此句的解釋亦有幾種:
a.人類早期還沒有犯罪的狀況(亞當和夏娃)。
b.人的良知還沒有被喚醒,道德責任尚未臨到之前(小時候)。
c.保羅未悔改信主前,尚未真正的瞭解律法,因此是沒有律法的。
d.泛指一般人的普遍經歷。

◎不論解釋為何,罪這樣深刻的影響力都是我們熟悉且深深體會的。
的確是「知道什麼不可以作」成為我們「去做什麼」的強烈引誘。

◎「罪就活了」:罪的勢力反而因為上帝的律法得了動力,得了基礎
(出發點)來大顯身手。

(6)上帝神聖的律法,本來結果是要給人生命的,結果證明反而為我帶來
死亡的結果。 v10
●「律法本是叫人活」:引自利未記十八章5節,另羅馬書十章5節亦
有說明。
(7)因為罪趁著機會透過律法來引誘我,並且透過律法殺了我。 v11
●「引誘」:原文的意思是「使我完全迷失了行路的方向」。

◎這裡解釋為何有第十節中的結果。
◎就像銀行中的保險櫃成為搶匪的目標一樣,上帝的標準一公開,
就成為人性中犯罪趨勢所努力想要攻擊的目標。(沒有保險櫃,
搶匪還不知道要攻擊何處,有了保險櫃,搶匪就都針對之而進攻
,上帝的律法也成為墮落的人性攻擊的焦點)
(8)律法是聖潔的,誡命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v12
●本節開頭的「這樣看來」,表明保羅要綜合回答第七節的問題:
「律法是罪嗎?」
●「律法」:指所有律法。
「誡命」:律法中的各項規條(根據傳統算法,共613條)。

◎律法本身是出於神,表明了上帝給人的規範,因此本身是聖潔、
公義、良善的。
(9)這樣讀者可能會有疑問:難道是良善的律法叫我們死亡?
答案當然不是,而是「罪」。「罪」藉著良善的誡命叫我們死,就顯
出罪真的是罪,真的是惡極了。 v13
●罪之所以為罪,正在他破壞上帝律法功用上顯明。

◎整個主因是歸咎於「罪」而非律法和誡命,而罪藉著美好的東西叫
人墮落,更是顯示其極端的醜惡。
◎羅馬書中的「罪」與一般傳統的用法不同,保羅將罪擬人化了,其
所描寫的「罪」,或者可以說成是「罪惡的權勢」或「使人犯罪的
力量」比較容易瞭解。

2.律法無力勝過罪惡的權勢 (v14-25):
●此段的「我」應是描寫保羅信耶穌以後的狀況。因為動詞時態由過去式
轉成現在式。當然,也有人的意見是保羅乃是描繪他「初信」的主觀經
驗。
●此段的我原文是「εγω」,希臘作品中都是用來表示「屬基督的
『我』」,所以應該是用來描寫信耶穌以後的一般狀況。
(1)我們原知道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不是屬乎靈的,而是屬肉體的,而
且是賣給罪了。 v14
●「屬乎靈」:spiritual,由靈所促成,由靈所賜。
●「屬乎肉體」:此處的肉體指著人的本性。希臘文原意是「用肉體
造成的」。
●「賣給罪」:在罪的權勢之下。

(2)你看:我做我所不願意做的事,我願意做的我卻做不出來。 v15-16
(3)如果我有(2)的狀況,我就是同意律法,認定律法是良善的。 v16
●「應承」:直譯是「我與律法一同說」。
(4)既然情況如前面所說的那樣,那些惡就不是我自己做的,而是住在我
裡面的罪做的。 v17
◎「住在我裡面的罪」:莫不是「罪性」,「犯罪的趨勢」。
◎保羅在此把自己的本體和「罪性」分開討論。
(5)我知道我的本性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來由不得我
。 v18
●「沒有良善」:不是完全沒有良善,直譯是「不是絕對的良善」。
●此處「在我裡頭的『我』」是指著「肉體」,就是那個未重生的人
性。
●「立志行善由得我....」:for the wishing is present in me,
but the doing of the good is not.
立志行善由得「我」:指較高層次的我。
行出來由不得「我」:是指較低層次或整個「我」。
(6)因此,在我身上產生的結果就是:我所願意行的善,我不做。
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去做。 v19
●這裡的我都是指「真我」,就是那個較高層次的「我」。
(7)由我的遭遇可以歸納出一個定律: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
我同在。 v21
●「律」:原則,定理,principle。
a.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是我裡面的「罪」做的
v20
b.按著我裡面的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一個犯
罪的律與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去犯罪。 v22-23
●「裡面的人」:指真我,那個高層次的我。
●「我心中的律」:可解做「我心所承認的律」,若是如此,這個
律就是指著「神的律」。
●「另一個律」:有別於神的律的另一種權威,或另一種控制力,
就是罪來控制我們的那種力量。
●「心中」:保羅在此的用字「心」的原文是指可以思考的心智,
就是指著22節中的「裡面的人」,也就是「真我」。

(8)我主觀的悲嘆: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死的身體呢? v24
●「我真是苦啊」:wrethed man that I am. 此句是從絕望深淵
中所發出痛心疾首的呼喊。
●「取死的身體」:應譯為「死的身體」,指死的住處乃是我的身
體。
(9)結論與前言: v25
a.回應v24:靠耶穌基督可以被拯救(第八章主題)
b.結論: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肉體順服罪的律。

◎保羅描述自己的主觀經驗,由於文字獨特,也沒有類同的經文可以對
照瞭解,所以這段的解釋特別困難,但是良心和罪惡的掙扎乃是我們
天天面對的,應該不難體會保羅的心態,只怕我們根本不在乎犯錯了

資料來源: 聖經查經資料─羅馬書(更新版) -- tjm 整理 (http://cbs.ntu.edu.tw/gem_browse.php/fpath=gem/brd/religion/J/F001007J&num=1)
新增日期: 2008/01/16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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