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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贖罪祭----贖罪的祭

利未記 第4章

贖罪祭----贖罪的祭(4-5:13)

a.字義



「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裡,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4:3



∼「贖罪」在希伯來文一字的字根有「潔淨」意思,人獻上此祭,罪可得贖,人可得潔淨



b.條件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上誤犯了一件。」4:2

「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4:13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或作: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是染了什麼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或是有人嘴裡冒失發誓,要行惡,要行善,無論人在什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5:1-4



∼是誤犯的,不是故意的,若是該死的罪----例如姦淫(20:10),殺人(民35:25-34),頑梗悖逆及褻瀆聖名的罪(24:16),不能用贖罪祭贖罪

∼5:1-4更仔細講明一些罪要贖罪的:

(1)能作見證卻不說出來

(2)摸了別人的污穢

(3)摸了不潔的物

(4)冒失發誓

c.祭物

「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裡,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4:3

「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4:14

「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4:27

「人若牽一隻綿羊羔為贖罪祭的供物,必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羊,」4:32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5:7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就要因所犯的罪帶供物來,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是贖罪祭。」5:11



(1)公牛犢----祭司與會眾(所膏的祭司是指大祭司)

(2)公山羊----官長

(3)母山羊----平民

(4)綿羊羔----平民

(5)班鳩/雛鴿----貧民(二隻、一隻以燔祭方式獻上,另一隻以贖罪祭方式)

(6)生麵----力量仍不夠(但不加上油及乳香)



d.地點



「他要牽公牛到會幕門口,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4:4



∼會幕門口:神面前



e.方式



「他要牽公牛到會幕門口,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4:4

「會中的長老就要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將牛在耶和華面前宰了。」4:15

「他要把供物帶到祭司那裡,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來作為紀念,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這是贖罪祭。」5:12



(1)犯罪的人(大祭司/會眾的代表----會中長老/官長/平民)

(A)在會幕門口獻上祭物

(B)按手在祭物身上

(C)把祭物宰了

(D)鳥側不用犯罪人處理,由祭司將鳥頭揪下(但不撕斷鳥)



(2)祭司----處理血和焚燒事情(若獻上是細麵,祭司取一把來獻在壇上)

f.血



「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裡。」4:6-7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裡。」4:25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裡,」4:30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裡,」4:34



(1)公牛犢(大祭司及全會眾)

(A)血彈在內幔前(通向神之路)

(B)抺在香壇的四角(與神交通之地)

(C)剩餘倒在祭壇的腳那?(奉獻之地)



∼大祭司是代表百姓的,進到內幔,香壇之地,他與全會眾就代表以色列民,他們犯罪,令通向神之路,及與神交通及奉獻必有所阻隔,需用血來得潔淨,使神與人得相通



(2)公山羊、母山羊、綿羊羔(官長及平民)

(A)抺在祭壇的四角上

(B)剩餘的倒在祭壇的腳



(3)班鳩與雛鴿(平民)

(A)彈在祭壇旁邊

(B)剩餘的倒在祭壇腳下



g.焚燒



「要把贖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與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樣;祭司要把這些燒在燔祭的壇上。」4:8-10

「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燒在壇上;收拾這牛,與那贖罪祭的牛一樣。祭司要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4:19-20

「收拾這牛,與那贖罪祭的牛一樣。祭司要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4:20

「把這些帶到祭司那裡,祭司就要先把那贖罪祭獻上,從鳥的頸項上揪下頭來,只是不可把鳥撕斷,」5:8

「他要把供物帶到祭司那裡,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來作為紀念,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這是贖罪祭。」5:12



(1)公牛犢、公山羊、母山羊



∼一切的脂油和腰子



(2)綿羊羔



∼一切的脂油和腰子、並整條肥尾巴



(3)一隻鳥



∼整隻全燒



(4)生麵



∼一把



h.剩餘



「就是全公牛,要搬到營外潔淨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燒在柴上。」4:12

「他要把牛搬到營外燒了,像燒頭一個牛一樣;這是會眾的贖罪祭。」4:21

「為贖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聖處,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裡吃。」6:26



(1)公牛犢----全燒在營外



∼整個公牛犢代表大祭司與百姓的罪,是不潔淨的,要燒在營外

∼也代表主要在聖殿外被殺(祂成為贖罪祭)



(2)公山羊、母山羊、羔羊----全祭牲要給祭司,祭司要吃在聖處



∼代表祭司擔當獻祭的罪



(3)另一隻鳥及細麵----歸祭司



i.意義

(1)為個人贖罪



「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4:27



(2)為整體贖罪



「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4:13



j.果效----必得赦免



「收拾這牛,與那贖罪祭的牛一樣。祭司要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4:20



k.真理----贖罪的祭



(1)一件也要贖罪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上誤犯了一件,」4:2



(2)要立即處理罪



「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4:14



(3)要到神前處理



「他要牽公牛到會幕門口,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4:4



(4)要用祭物犠牲



「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裡,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4:3



∼基督也成為祭物,為我們犠牲



(5)要用血來贖罪



「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裡。」4:7

「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9:22



∼贖罪祭的重點是血,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基督也用血赦免我們的罪



(6)要憑信心得赦



「他要牽公牛到會幕門口,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4:4

「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燒在壇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樣。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4:26



∼他要按手在祭牲的頭上,要信祭牲可代他承擔罪的刑罰,他的罪終得赦免



(7)罪也分輕與重



∼似乎大祭司比平民所承擔的更大!所以獻的供物及血的處理,比平民有不同的



l.預表

(1)基督是無罪的,卻擔當我們的罪



「神使那無罪(無罪:原文作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



(2)祂把自己獻祭,替我們贖罪



「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來9:26-28

資料來源: http://christianresource.hypermart.net/christianresource/new_page_25.htm
新增日期: 2008/01/21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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