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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經叢書--羅馬書第七章

羅馬書 第7章

羅馬書第七章


新的皈依(七1-6)

保羅很少寫得像這段經文這樣的困難複雜。陶德講到這段經文說,當我們研究這段經文時,我們必須試行忘記保羅所說的,找出保羅的意思。這段經文的基本思想是依據法律的準則,死亡毀滅了一切的約據。保羅開始提出這真理的例證,他欲用這榜樣作為在基督徒身上所發生的表象。只要一個婦人的丈夫活?,她不能與另外一個男人結婚。如果她這樣做時,她就是一個淫婦。不過如果她的丈夫死了,這婚姻的約據可以說是取消了,如果她喜歡,她有自由和任何一個男人結婚。從這種看法,保羅可以說我們是嫁給罪;罪為基督殺死;所以現在我們有自由嫁給上帝。沒有疑問的,這是保羅開始所要說的。不過在這幅圖畫?,又來了律法。保羅仍然可以把這件事很簡單的說明,他可以說我們嫁給律法;律法為基督所作之工死了;現在我們有自由嫁給上帝。不過,他很迅速轉換了他的筆鋒,突然改變了他的畫像,這是我們對律法死。那怎樣會如此呢?藉?洗禮,我們參與基督的死。那意思是我們既然死了,便解除了對律法的一切責任與義務,有自由可以再嫁。這一次我們所嫁的並不是律法,乃是基督。當有這樣的遭遇時,基督徒的服從,並非順服外加於人的律法條例,乃是我們的靈對耶穌基督內心的皈依。

保羅把人的兩種不同的景況,作出對照──沒有基督和有基督。在我們認識基督之前,我們努力奉行律法。這是我們『屬肉體的時候』。保羅所說的肉體並非指血肉之體,因為血肉之體與人相連,直到他死的時候。在人?面,有一種吸引罪惡引誘的力量;這是人導致犯罪的橋頭堡,保羅稱它為肉體。

肉體是遠離上帝的人的本性也是上帝所不予支援的。保羅說當我們人的本性,得不到上帝支援的時候,那律法在實際上引起了我們犯罪的念頭。保羅說這句話的意義是甚麼?好多次他想,律法使人犯罪,因為一件禁止的事,會引起人的好奇心,吸引他犯罪。如果我們沒有別的,只有律法,我們就在罪的掌握之中。

於是保羅轉而論到人有基督的景況。當一個人把與基督聯合支配他的一生時,他並不歸服一部成文的法典,它在實際上可能引起犯罪的意念,他乃是在他的心靈?皈依耶穌基督。不是律法,而是愛心,為他一生的動機。愛心的激勵,使他能做律法的制裁所無能為力的事。



罪的無窮邪惡(七7-13)

在這?有一段在新約中最偉大的經文之一,也是最令人感動的經文之一,因為保羅在這?給我們看見他自己在靈性上的自傳。他把自己的心靈,赤裸裸的暴露無遺。

保羅所提及的是令人痛苦的律法的兩極性。律法本身是一件好事,一件美事。這是聖的。那就是說:這是上帝自己的聲音。『聖』(hagios)字語根的意義是各別不同。這是敘述不是從這世界來的事件。律法是神聖的;在?面有上帝自己的聲音。這是公正的。公正在希臘文?的基本觀念是把人及上帝應得的歸與他們。因此律法是解決一切人與人之間及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如果一個人完全遵守律法,他與上帝及與人兩方面都有良好完全的關係。律法是好的。那就是說,律法沒有其他目的,只是為?我們最大的益處。意思是說,叫人做好。

這都是對的。不過在事實上,同一律法卻帶罪進入人中。怎樣會有這些事呢?律法之所以如此可以分二方面來說。一方面是罪的本源。

(一)律法說明罪。如保羅所說,罪若沒有律法,就不存在。罪若未被律法說明,人就不能知道那是罪。我們可以從一種比賽做比方,例如網球比賽。一個人讓球在地上彈了二次,然後回球。如果沒有規則,我們不能說他犯規。如果有了規則,規定只能讓球彈了一次,即須回球,不能讓它彈二次;不然的話,就是犯規。規則說明犯規是甚麼。在沒有規定以前可行的,現在成為犯規。所以律法說明罪。

我們或許可以採用一個比較好的比方。一種行為,對一個孩童,或在一個未開化的國家沒有文明的人,是可以原宥的。但是對於一個文明國家的成年人很可能是不許可的。成長的文明人曉得行為的律法。這對於孩童及未開化的人是不知道的。因此,對一種人說來,是可以原諒的;對另一種人是不可寬恕的了。

律法創造罪,意思就是律法說明罪。一條街道上,一輛汽車,可以任意選擇方向開行。經過了一段時間後,那條街變成單程車路。此後如果犯了法例,朝禁止的方向開車,便破壞了律法。這新的條例,創立了一種新的錯誤。律法叫人明白這是甚麼,創立了罪。

(二)在律法產生罪的事上,有一件更重要的意義。在人生中有一件奇異的事實,被禁止的事具有特殊的吸引力。猶太的拉比和思想家們看到在伊甸園?人內心的傾向。亞當最初住在天真無邪的狀態中;他可以享受一切,不過不准他接觸禁樹;蛇來了,狡獪的把這一件禁令轉變成一個試探。這棵被禁的樹變成內心希求的樹;因此亞當受了禁果的誘惑犯罪;結果死亡。

斐羅(Philo)用引喻的方法解釋這整個的故事。蛇代表快感;夏娃代表感官;快感,常常是這樣,要獲得被禁止的東西,並且從感官?手。亞當代表理智;因?被禁止的東西,在感官上?手工作,理智被領到邪路上,死亡就來了。

奧古斯丁(Augustine)在他的懺悔錄?,有一段著名的文章,請到被禁東西的吸引力:

『在我們葡萄園附近,有一棵梨樹,長滿了梨。在一個風暴之夜,我們一班流氓型的青年出發偷搶,帶了我們的勝利品離開。我們帶走了一大堆的梨──不是為?自己要喫。我們只喫了一些,欣賞禁果的快感,把所餘的一切都投給豬喫。梨的滋味還不錯,不過我內心所要的並不是梨,因為在我家?有好多比這更好的梨。我的偷取梨只是要做一個賊。我所得到的是一席罪惡的筵席,我心?充滿了快感。我為甚麼喜愛偷窈?是否是因為我,一個規例的囚徒,藉?自己的軟弱無能,作出犯禁的事,從獲得的假自由中,得到反抗律法的快感?……愉?的慾念簡簡單單是從禁止偷窈所引起的。』

把一件事放在禁止的事物中,把一個地方放在禁區之內,即刻令人?迷。這樣的話,律法產生了罪。

保羅在用罪字的時候,有一種顯示明白的說法。他說:『罪引誘我。』在罪中常有欺詐。豐恩說,罪的引誘有三種方向。(一)我們被引誘,因為在罪中,我們可以得到一種滿足。沒有一個人去做犯禁的事,不想從這樣做中,獲得喜樂。結果也沒有人,真從做犯禁的事中,得到喜樂。(二)我們被引誘,以為我們可以用我們的口辯護。每一個人想,他能夠為自己做錯的事,?護自己。不過在上帝面前,人所作出的辯護是非常脆弱的。(三)我們受引誘,以為我們可以逃避犯罪的結果。沒有一個人犯罪不希望逃避刑罰。不過我們的罪遲早必然會顯露出來的。

那麼因為律法在實際上產生罪,律法是不是一件壞的東西?保羅很確定的認為整個的結果有智彗在?面。(一)第一他相信,不論結果為何,罪必須說明是罪。(二)一切過程表明罪的可怕的本性,因為罪可以把一件好事,例如律法──它是聖潔公正的──彎曲成為作惡的工具。罪的可怕可以從它能把一件好的事,變成罪惡的武器上見到。它能把愛的可愛處轉變為淫慾。它能把獨立的高貴處轉變為追求金錢和權力。它能把友誼的佳美變為引誘冀求獲得不當有的東西。那就是卡萊爾(Carlyle)所謂:『罪的無窮可憎』。就是這一件把律法作為犯罪的橋頭堡的一件事就足夠表明罪的非常的邪惡。這整個可怕的過程並不是偶然的;一切都是有計劃的給我們看見罪是何等的可怕,因為它能把最可愛的東西,只要一碰,就會變成玷污的東西了。



人的境況(七14-25)

保羅暴露他自己。他告訴我們一種經驗──它是人類境況的實質。他知道甚麼是對的,並且要去做;但是不知何故,他不能去做。他知道甚麼是錯的,並且決定不要去做;但是不知何故,他去做了。他覺得自己好像是一個分裂的人格。好像在一個人?面有兩個人似的,各行不同的方向,都把他拉住?。他為遭受挫折而感覺困惱;他能看好的,但是不能做;他認識錯誤的,但是他不能不去做。

與保羅同時的人知道這種感覺;其實我們自己也知道。辛尼加所說:『在必要的事上,我們無能為力』,他講到人怎樣恨惡他們的罪,但是同時又愛他們的罪。羅馬詩人俄維丟(Ovid)寫下一句名言:『我看見較好的事,我贊許它們,不過我所做的卻是較差的事。』

沒有人知道這問題比猶太人更清楚。他們說每一個人?面,有兩種本性,稱為Yetser hatob(善的衝動)及Yetser hara(惡的衝動)。猶太人相信上帝造人,在他們?面,有一種善的衝動,還有一種惡的衝動。

有的拉比們相信惡的衝動,在一個人出生以前,在母腹中的胎兒已經有了。這是『一種懷毒心的次等人格』。這是『人的難恕的敵人』。它在那?等候,甚至終其一生,尋找機會毀壞人。不過猶太人在理論上相等的清楚知道,人不必需一定屈服在惡的衝動之下。這關鍵在乎選擇。

訓道篇(即次經的便西拉智訓Ben Sirach,編者註)上寫?說:

『在起初上帝自己創造人,
祂給人自決之權。
如果你願意,你可以遵守誡命,
你也可任意忠心去行。
祂將火與水放在你的前面,
你可以伸出手來拿取任何一件東西。
在人面前有生命與死亡,
他所要的就給他。……
祂沒有吩咐人行惡,
也沒有給犯罪的執照。』

十五章十一至二十節

有的事能幫助人不墮入惡的衝動。那就是律法。他們想上帝曾說:

『我為你創造惡的衝動;我為你創造律法作為防腐劑。』

『如果你遵行律法,你就不會墮入惡衝動的魔掌之中。』

還有意旨和悟心。

『上帝創造人。在他?面,祂種植了情感和意向;接?,在一切之上,祂把神聖的,有支配力的悟心,放在最高的地位上。』

當惡的衝動發出攻勢,猶太人主張智慧和理智可以制服它;心?充滿了主的話就是安全;律法是一種預防;在這樣的時候,善的衝動被呼召出來,實行護?。

保羅知道這一切。他也知道這一切在理論上沒有錯,但是在實行上,卻不是這樣。在人的本性?,有些事──保羅稱它致命的肉體──接受罪的引誘。這是人類境況的一部份──我們知道對的,然而做的卻是錯的;我們的善永遠不能達到我們所知道的標準。在同一時間內,善與罪都是我們的常客。

從一方面看,這段經文可表示人類的不足。

(一)這表示人的知識的不足。如果知道對的就能去做,那麼人生就會比較容易。但是知識本身並不使人為善。在人生的各方面都是這樣。我們知道怎樣玩高爾夫球,但是不一定會玩高爾夫;我們可以知道寫詩的方法,但可能離會寫的境界還是很遠。我們可以知道在何,種情形下應當有甚麼行為,但並不是說我們照?去做。這是宗教有異於道德。道德是對於律例的了解;宗教是對於人的了解。只有認識基督,我們才能依照我們所知當行的去做。

(二)這表示人的決志的不足。決志去做一件事,依?去實行,其間距離卻是很遠。在人的本性中,在意志上有一極大的弱點。當意志遭遇到問題,困難,反對,就會敗下陣來。有一次,彼得堅決的說:『我就是必須和你同死,也總不能不認你。』(太廿六35)。但當事情發生的時候,他失敗得非常的慘。人的意志,如果沒有基督加給力量,必然會崩潰的。

(三)這表示診斷的有限。保羅對癥結所在知道得很清楚,但是他卻不能校正。他很像一個醫生,能很正確的診斷一種疾病,但是他沒有力量開方治療。耶穌不只能知道錯誤,他也能把它改正。他不是批評;他乃是伸出援助的手,給人幫助。――《每日研經叢書》


資料來源: 查經資料大全
新增日期: 2013/01/07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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