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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的神學

阿摩司書 全書

 
 
阿摩司書的神學(Amos, Theology of)

阿摩司就像聖經中所有的先知一樣,要向一群置身於某個特定背景下的百姓,傳講以色列的神耶和華的曉諭。我們若要明白阿摩司書的神學,就必須對當時的背景有基本的認識。

阿摩司所傳講信息的原初對象,是那些約在主前760年生活於北國以色列的百姓。單是耶和華呼召阿摩司傳講信息這事,也相當不尋常,因為阿摩司既非專職的宗教人員,又非北國國民;他只是一個來自猶大提哥亞的農夫(一1,七14-15)。任何人只要稍一深思,都會領悟這點的深遠含義:耶和華並非一位受傳統思想所束縛的神,祂甚至會挑選一個表面看來似乎是不合資格的人來為祂工作。神給這個普通的南國平民的任務,是要他前往一個完全陌生的國家,對當地過著舒適生活的百姓,宣講帶有嚴厲警告的信息。

以色列在耶羅波安二世的統治下(主前793-753年),步進了自大衛和所羅門時代以來前所未有的富強時期。百姓普遍沉浸於洋洋得意、自滿自足的感覺中,對前途一致看好。國家儘管軍力強大、社會繁榮,但其社會、道德和靈性狀況,卻是每下愈況,日漸敗壞。社會出現嚴重的權力不均、貧富懸殊。法官可以用錢賄賂,宗教上亦出現同時敬奉耶和華和異教偶像的混合敬拜。耶和華之呼召阿摩司去指斥上述情況,正好反映以色列的宗教和政治領袖道德品格的衰敗。何西阿是例外,他對以色列在靈性上背道的譴責,剛好與阿摩司嚴詞披露以色列在社會和道德上的腐敗情況互相輝映。



耶和華

任何人要討論阿摩司書的神學時,都必然要由它所描繪的耶和華形象開始,從中瞭解祂的屬性和作為。神至高無上的主權、公平和恩典,是這幅畫像的三個最主要特徵。

綜觀全書,為數眾多的話語,都是耶和華以第一人稱的形式出現。耶和華在當中一再重申萬事皆由祂策動而生,藉此表明祂至高無上的主權。不管是過去的事(二9-11,四6-11,九7),抑或將來的事(一4-5,二13-16,五27,六14,九11-15),沒有一樣是偶然的,皆出於耶和華的本意。而且,在事情還未發生之前,祂便宣佈其結果,因為祂正是那事情的起因(三6-8)。

阿摩司的預言突顯了耶和華彰顯其主權的兩個範疇:自然界和列國。神在當中強調祂作為造物主的角色(四13,五8),以及能利用自然界的力量來成就祂的計劃(四6-11,五8-9,七1-6,八7-14,九5-6),藉此顯明祂擁有掌管大自然的主權。透過以上並其他經文(一2,三8),顯示出以色列所面對的,是一位擁有極大權能和可畏、威嚴的神。

掌管列國 耶和華亦顯明祂有掌管列國的至高主權。阿摩司理所當然地指出,耶和華擁有以色列的主權,是神親自挑選以色列民,與祂建立特殊的立約關係,是神拯救他們脫離埃及的為奴生活,是神帶領他們經過灼熱的曠野,到達他們將要承受為業的地,為此祂更與亞摩利人爭戰(二9-10,三1-2;參創十五12-16)。如今,耶和華宣佈要懲罰這個與祂立約卻一直不忠於祂的群體,使他們分散各處(二13,三14,五26-27)。但最終,祂將會復興以色列(九11-15)。

與此同時,阿摩司亦堅稱,耶和華不單掌管以色列的歷史,別國的行動也在祂的股掌之中(九7)。祂會召喚別國來執行祂的命令(六14),同時又會按照祂為列國所定的標準來審判他們(一3至二3)。

公平治理 「公平」是阿摩司描繪耶和華的另一個重要特徵。耶和華之所以公平,完全是因為祂聖潔和公義的屬性,而祂亦期望凡稱祂作神的人,都擁有與祂相同的特質(出十九5-6;利十一44-45,二十7;摩五14-15、24),以資識別。正如前面所講,耶和華是基於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而跟他們建立關係,這約指出了祂對神人關係的要求。這種關係的特質在於愛,而這愛藉著對神忠信(申六4-14;摩五4-6),並以公平和憐恤的態度去對待鄰舍(利十九9-18;摩五15、24)得以彰顯。此外,祂亦採用一種使人聯想到古時宗主國與附庸國之間訂定條約的方式,分別提出達到要求(得福),或沒有達到要求(審判)的結果(利二十六3-39;申二十八1-68,二十九22-28)。祂按照約的應許賜福(申三十1-10;摩九11-15)。祂審判的時候也不像一個性情乖戾的神明,動不動就向百姓大發脾氣,施罰降災。反之,祂只會使約中所定明的咒詛生效(摩七1-9)。以下的災難便是明顯的例子:饑荒和缺糧(四6,八11-12;參利二十六26;申二十八48、51-57)、乾旱和缺水(四7-8,八13-14;參利二十六19-20;申二十八22-24、48)、疾病和瘟疫(四9-10;參利二十六16、25;申二十八21-22、27、35、38-40、42、59-61)、天災(四11;參申二十九22-23)、戰敗和亡國(二14-16,三11、14-15,四10,五3,六11、14,七9、17,八3,九1、8、10;參利二十六17、25、30-33;申二十八25、48-57),以及被擄(四2-3,五5、27,六7,七11、17,九4;參利二十六33-39;申二十八36-37、41、63-68)。

在對待列國的事上,耶和華的公平也是顯而易見的。祂要求他們的行事為人,要符合一般啟示(general revelation)中基本的道德倫理標準。即使不認識以色列法典的人,他們的良知也早已刻上這些標準(詩十九1-4;徒十四17,十七4-28;羅一18-32,二14-15)。當列國未能達到這基本標準,耶和華便判定他們要承受相應的懲罰(摩一3至二3)。

神的恩典 阿摩司書亦清楚顯出耶和華的恩典。祂不計較人是否配得,也廣施慈愛和憐憫的恩澤。首先,從揀選以色列一事中,便清楚顯明祂的恩典(摩三2上;參出十九3-8)。耶和華曾經在別處向祂的百姓明言,他們得蒙揀選,並非因為他們人數眾多或行義,他們實在無此條件。祂之所以揀選他們,把應許之地賜給他們,完全是因為祂的愛,並祂信守對列祖的應許,以及祂極之憎厭該地原住民的惡行(申七6-9,九4-6)。綜觀以色列的歷史,耶和華一直以大能的作為和奇妙的供應來顯明祂對百姓的關愛。然而他們卻一直對祂不忠,甚至對祂差來指引他們歸正的先知,也棄之不理(摩二6-12,七12-16)。祂試圖按照約中所定明的咒詛降下災禍,藉此使他們從靈性冷漠的境況中猛然醒悟悔改,可是他們仍然無動於衷(四6-11)。但祂並沒有放棄,仍然繼續呼喚他們去尋求祂,以及行他們所當行的事(五4-6、14-15、24)。縱然情況已壞到祂不能再姑息的地步(七1-8,八1-2),祂仍然要對百姓中間能活命的餘民發出相同的呼聲(五15,九8-10)。而且,祂的目光還越過審判的慘淡光景,展望復興、建立餘民的日子(九11-15)。耶和華的恩典不單在祝福中顯明,即使在審判中也被彰顯。



以色列

以色列國當然是阿摩司預言的核心。正如前述,阿摩司堅決表明以色列得蒙揀選是一個事實。他卻繼續指出,隨這揀選而來的,是要接受這位與以色列建立關係的神的高度問責。審判的標準,將要比別國更加嚴格,因此,她極有可能遭到審判(三2);而弔詭的是,她在神的審判中,也就跟別國無異(一3至二16,九7-8)。

對神不忠 以色列要遭受審判的原因,是在於她對耶和華不忠。這種不忠以許多不同的方式表現出來,但本質上都是達不到耶和華對她的期望(七7-8)。以色列社會不單沒有五經中大部分律例所包含的人道與平等精神(出二十三9;利十九15,二十五35-43;申十七18-20,二十四14-18),反而按經濟和政治上的勢力而劃分為地位懸殊的社會階級(摩二6-8,三9-10、15,四1,五11-12,六1、4-7、11,七1,八4-6)。儘管約中的律例詳細列明約民有責任照顧貧困無助者(出二十二22-27,二十三10-11;利十九9-10,二十五35-55;申十17-19,十五7-15,二十四19-22),擁有權勢、財富的以色列人卻加倍壓榨不幸者,為的是加增自己的利益(摩二6-8,三9-10,四1,五11-12,八4、6)。儘管耶和華堅持一個公平的社會必須有公正、誠實和不偏私的氣候(出二十三1-3、6-8;申十17-18,十九15-19,二十五1-3),可是,以色列的法院卻充斥著謊言、剝削,以及偏幫行賄的人(摩二6-8,五7、10-12,六12,八6)。儘管律法清楚要求作買賣的要誠實地交易(利十九35-36;申二十五13-16),貪得無厭的奸商卻經常欺騙顧客,以高昂的價格出售品質低劣的貨品(摩八4-6)。

虛假的虔誠 使他們的貪婪和腐敗更惡劣的,是百姓那種廣為人知的宗教熱誠,而他們的確也引以自豪(摩四4-5,五21-23,八10)。他們甚至可以厚顏無恥地聲稱耶和華與他們同在(五14)。那些能夠享受國家富強所帶來之美好成果的人,當然會把這些好處解釋為他們得蒙耶和華喜悅和賜福的證據,他們亦假定這種幸福將永遠持續下去(九10)。阿摩司痛斥這些宣揚成功之道的人,對他們那種洋洋自得、勝算在握和傲慢自大的表現深表厭惡(六1-14,八7)。他們還以為自己活在耶和華一臉詳和歡顏的目光之下,安享恩澤,其實,他們只是偷享審判來臨之前的最後片刻安寧(二13-16,六11,七7-9,八1-2)。有些人顯然察覺這點,於是便在言語之間表示想望耶和華的日子來到(五18上,他們顯然以為自己會在當中扮演一個重要角色),在那日彌賽亞的國度會用武力取代現有的秩序(五18下-20,九8-15)。他們為了確保自己可以在那國度中穩佔一席位而一直倚倨的宗教,明顯只是空洞的獻祭和禮儀,旨在安撫和操縱神明,對其信徒的日常行為完全沒有任何實質影響(八4-6)。歸根究底,這並不是耶和華在五經所啟示的那種唯獨敬拜以色列神和合一敬拜的純正宗教(出二十2-6;申五6-10,六4-5,十二1至十三18)。相反,它已變質成另一種形態,廣設神廟、輕易接受異教偶像和經常在祭神儀式中行淫,已經成為他們的宗教特徵(摩二7下-8,三14,四4,五5、26,七9,八14)。這種宗教正是耶和華所憎厭和使祂勃然大怒的(五21-24)。

以色列已經注定劫數難逃(三11,五27,八1-3),因為立約的神屢次給她機會與祂復和,她都置諸不理(四6-11,五4-6、14-15、24)。除了提醒這個國家要預備迎見那位正前來審判的神之外,已再無話可說、無事可作了(四12)。



列國

雖然以色列是阿摩司預言的核心,但他亦說了一些有關她鄰國的重要事情;我們可比較其他先知有關列國的神諭(參賽十三至二十三章;耶四十六至五十一章;結二十五至三十二章;番二4-15)。這些神諭大多數是宣佈審判的。它們背後有更深一層的含義,就是要讓人認識到耶和華不單擁有掌管以色列的主權,祂更掌管列國人民的命運,他們要為本身的行為負責。

列國要向耶和華交代,似乎是基於一個類似耶和華和以色列之間的立約關係。這顯然是從耶和華掌管列國的觀念衍生出來的──她們的誕生、演進和終局,都如以色列一樣,掌握在神的手中(摩一3至二5,二9-10,四10-11,六14,九7、11-12)。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我們也許得出一個觀念,就是阿摩司書一至二章特別逐一論到的列國居民,也可以視作耶和華的子民。他們的領土原先都是在耶和華應許賜給亞伯拉罕後裔的土地邊界之內(創十五18)。這些領土相繼落入大衛(撒下八1-14)和所羅門(王上四21-24)的管治之下,眾先知亦預言它們至終將納入彌賽亞的國度之中。再者,以東(創二十五21-26,三十六1、8)、亞捫和摩押(創十九36-38)都與以色列有同一個祖宗。因此,上述所提及的群體可以視作互有淵源,同受耶和華的約所約束。

這些國家向來不忠於耶和華。祂一再用「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這句話(摩一3、6、9、11、13,二1、4、6),宣佈絕不撤銷祂對每個背約國家所發出的審判(一2),或決不再接納這些國家作立約伙伴。無論是哪一種情況,每個國家都將承受任何附庸國背叛宗主國所預期的可怕命運──軍事報復,包括將其首府夷為平地。

阿摩司向這些在主前8世紀環繞以色列外圍的列國宣講神諭的目的,並非單為了宣告其他不忠於耶和華的人也要遭到懲罰的事實。實際上,在歷史的過程中,除了猶大人以外,有關的外族居民並不會聽到這些宣告;這些說話全部都是講給當時的以色列人聽的(一1)。當阿摩司莊嚴地宣佈以色列的鄰國將遭摧毀的可怕命運時,定然會獲得以色列人留心傾聽。他們預期到了最後,當他講到以色列的時候,他們聽見的將會是證明他們清白無罪和獲得救恩的信息。然而,當他開始像痛陳列國的罪過般揭露以色列的罪行時,出現的乃是審判之火四方八面包圍以色列的景象(一4、7、10、12、14,二2、5)。如今,她要單獨站在耶和華面前,成為祂發出怒氣的最後一個對象。祂對以色列,就如對列國一樣,已經完全失去耐性了(二6-13)。



審判

阿摩司書對審判這個主題有一些重要的見解。耶和華是因為以色列和列國一再蓄意背約,才使報應臨到他們。祂在這方面絕對沒有倉促行事,反而用恩典調和怒氣,盼望這些有罪的國家悔改,得以避免最終的滅亡。有關先知阿摩司的審判神學,還有另外三點是值得我們留意的。

首先,耶和華的審判通常是報復性的,正是那種「以牙還牙式」的報復或審判。因此,那些為了謀求私利而壓榨別人、欺壓勢孤力弱者的人,將不能享受他們從詭詐得來的成果(五11-12)。那些趁亂搶劫或盜取財物的人,本身將會遭人掠奪(三10-11)。倚重自己孔武有力和誇耀軍力強大的人,會被其他更有能力的人所勝(二14-16,六13-14)。以色列中那些地位最顯要、感到最自滿和最安穩的,將會進入首批被擄的行列(六1、7)。那些曾經拒絕耶和華呼召,不肯作先知事奉的人,將會經歷缺乏神話語的飢餓。他們四處尋求,卻遍尋不獲(二12,七12-16,八11-12)。那些敬奉異邦偶像的人,將要被擄到異邦(五26-27)。

第二,當耶和華的審判不能被祂的憐憫所緩和,那審判將會是全面和殘酷的。全地都會感受得到(一2,五16-17,六14),無人能躲避那無休止響起的「天煞」(九1-4)。到了耶和華的怒氣得到盡情發泄之後,國中殘留下來的簡直是少得可憐(三12)。

第三,以色列的審判和末世耶和華的日子是相關的事情。阿摩司時代的以色列人正盼望這日子的來臨(五18),明顯是期望外邦國家將會被神打垮,而以色列則因為與耶和華有特殊的關係,被提升至列國中一個顯要的位置。然而,阿摩司卻直截了當地指出,耶和華不單向列國算帳,連以色列亦要面對相同命運(二13-16,五18-20,八1-3、9-14)。阿摩司把以色列將要面臨的審判,與耶和華的日子相連起來,叫人以為這個國家要在這日子在祂面前作最後的交代。



盼望和復興

阿摩司宣講的主要是悲觀和前途慘淡的信息,然而,這又非信息的全部。即使在耶和華宣佈要向以色列報復的某些悲觀言論中,仍有百姓中會留有餘民這信息(三12,五3、15,九8-10),令人感到有一絲盼望。這幾章經文為本書最後五節提供了伏筆。由於它們在語調上和視野上是那麼截然不同,大多數聖經學者都認為它們是後來才加上去的。九章11至15節的語調完全是積極的,絲毫沒有審判的意味。它似乎是從一名猶大被擄者的角度來寫的。當中提到從被擄之地歸回(九14;參申三十1-3;耶三十3)、復修和重建(九11、14),以及收納以東的餘民(九12)。誠然,我們確實要從以色列長久期盼大衛國度得以復興這個背景,來看這個有關征服以東和列國的應許(九11;參賽九1-7,十一10-16)。可是,阿摩司書九章12節特別提到以東已受懲罰的餘民,則不禁令人想起聖經出現過不少咒詛以掃後裔的經文,原因是當巴比倫人在主前586年攻佔猶大的時候,他們在旁歡天喜地的推波助瀾、落井下石(詩一三七7;哀四21-22;結二十五12-14;俄5-21)。姑勿論阿摩司書最後這段落是否直接出自先知阿摩司,信徒也不能因此而質疑它在受靈感的正典中之位置,正如我們不會因作者身分懸而未決,而否決某些書卷的正典地位。

「到那日」(九11)是引入這個最後段落的片語,將這個救恩神諭所描述的連串事件與耶和華末後的日子串連起來。這?描繪了那日的光明一面,但阿摩司傳講信息的對象──就是那些死不悔改的以色列人──卻永遠看不見黎明之光。對人來說,這日將會是禍是福,完全在乎他與耶和華的關係如何(參珥三12-21;俄15-21;亞十二1-9,十四1-21;瑪四1-6)。

在耶和華建立永恆國度的描述背後,有兩個重要的主題。第一個是前文已提到的,以色列歷史的黃金歲月──大衛統治的時代──重現(九11-12)。那似乎在第11節隱晦表達的事件,其實在其他先知口中已清楚說明,那就是:耶和華將要復興一個統一的國度,這國度將會由一位末後的大衛所統治(參賽十一10-14;耶三十三23-26;結三十七15-28;何一11,三4-5)。在第12節,我們看見一度屬於大衛王朝的領土得以收復。因此,耶和華將再次確立祂對列國的主權,這些國家是昔日在大衛的日子與以色列立約的範圍內。那些在原先的約中,以帝國主義的用語描述的條件,將會在新約的背景中,轉化為基督普世教會的建立(徒十五5-17)。

這段第二個重要主題是約的咒詛(covenant curses)完全撤銷了(九13-15)。眼前的美好景象在耶和華原先給予列祖和他們後裔的地上出現(創十三14-17,二十六2-3,二十八10-13);可是,以色列卻因為不忠而失去這地(利十八24-28,二十六27-39;王下十七3-23,二十一1-16,二十三26-27,二十四1-4;代下三十六11-21)。先知預言了一個前所未有的萬物復興的時代。被擄歸回的百姓將可以在自己的國土重建家園、安居樂業。聖經用了一些帶有復修伊甸園和新天新地含義的措辭,來形容這個更新了的狀態(參賽六十五17-25;結四十七1-12;珥三18)。明顯地,正如耶和華即將爆發的憤怒,要與祂最後審判的日子相提並論,同樣被擄者快將歸回,亦象徵祂建立永恆國度的第一個階段。因此,這卷主要由審判信息組成的阿摩司書,最後便以每個世代的忠心信徒都嚮往的盼望作結。

Robert J. V. Hiebert

  

資料來源:
新增日期: 2013/12/13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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