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本
「兩個人的案件,無論是為什麼過犯,或是為牛,為驢,為羊,為衣裳,或是為什麼失掉之物,有一人說:『這是我的』,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還。

當代聖經譯本
倘若二人之間有什麼糾紛,無論是為了牛、驢、羊、衣服或失物,爭執的雙方要把案件呈報審判官,審判官判誰敗訴,誰就要賠償雙倍。
當代聖經翻譯本 經文由Biblica授權使用 (c)

新譯本
任何爭訟的案件,無論是為了牛、驢、羊、衣服,或是什麼遺失了的東西,如果一方說:『這是我的』,這樣,雙方的案件就要帶到審判官(「審判官」原文作「 神」)面前,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雙倍償還給他的鄰舍。
“引用自《聖經新譯本》,(c) 經文連註解屬環球聖經公會所有。”

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
「任何有關財產糾紛的案件,無論涉及牛,羊,驢,衣服,或其他遺失的東西,爭執的雙方都要到敬拜的場所去。上帝判定有罪的一方必須加倍償還對方。
“引用自《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c) 經文由台灣聖經公會版權所有、提供並允准使用””

中文英皇欽定本
「兩個人的案件,無論是為什麼過犯,或是為牛,為驢,為羊,為衣裳,或是為什麼失掉之物,有一人說:『這是我的』,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還。

CNET中譯本
所有非法擁有的案件,無論是為牛,為驢,為羊,為衣裳,或是為甚麼失掉之物,有一人說:『這是我的』,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還。
經文蒙授權使用。所註CNET部份出自CNET聖經(德仁文化交流中心翻譯)

文理和合本
凡過犯、或為牛羊驢、或為衣服、或為失物、有人謂為己有、則兩造必以其事告上帝、上帝所罪者、償之維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