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本
那看守的人要憑著耶和華起誓,手裡未曾拿鄰舍的物,本主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賠還。

當代聖經譯本
看守的人就要在耶和華面前起誓沒有動鄰居的東西,這樣失主就應當作罷,看守的人不用賠償。
當代聖經翻譯本 經文由Biblica授權使用 (c)

新譯本
兩人必須在耶和華面前起誓,表明他沒有下手拿去鄰舍的財物;如果物主接受那誓言,看守的人就不必賠償。
“引用自《聖經新譯本》,(c) 經文連註解屬環球聖經公會所有。”

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
受託人必須到敬拜的場所發誓,表示他沒有偷物主的牲畜。這樣,物主就得接受損失,受託人不必賠償。
“引用自《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c) 經文由台灣聖經公會版權所有、提供並允准使用””

中文英皇欽定本
那看守的人要憑著耶和華起誓,手裡未曾拿鄰舍的物,本主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賠還。

CNET中譯本
那看守的人,要向著耶和華起誓,沒有拿鄰舍的物,本主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賠還。
經文蒙授權使用。所註CNET部份出自CNET聖經(德仁文化交流中心翻譯)

文理和合本
則二人同在、守者指耶和華而誓曰、未嘗取人之物、畜主當諾之、守者毋庸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