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本
至於獻給我的祭物,他們自食其肉,耶和華卻不悅納他們。現在必記念他們的罪孽,追討他們的罪惡;他們必歸回埃及。

當代聖經譯本
他們獻給我祭牲,並吃祭肉, 但不蒙耶和華的悅納。 我必記住他們的罪惡, 追討他們的罪債, 使他們回到埃及。
當代聖經翻譯本 經文由Biblica授權使用 (c)

新譯本
他們喜愛獻祭,獻肉為祭,又拿來吃;耶和華卻不喜悅他們。他必記得他們的罪孽,追討他們的罪惡;他們必回到埃及去。
“引用自《聖經新譯本》,(c) 經文連註解屬環球聖經公會所有。”

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
他們喜歡向我獻牲祭,貪吃祭過的肉;但是我─上主不但不喜歡這些,反而要記得他們的罪,懲罰他們;我要把他們遣回埃及。
“引用自《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c) 經文由台灣聖經公會版權所有、提供並允准使用””

中文英皇欽定本
至於獻給我的祭物,他們自食其肉,耶和華卻不悅納他們。現在必記念他們的罪孽,追討他們的罪惡;他們必歸回埃及。

CNET中譯本
他們獻我祭物,又自食其肉,耶和華卻不悅納他們的獻祭。他必快要記念他們的罪孽,追討他們的罪惡;他們必歸回埃及。
經文蒙授權使用。所註CNET部份出自CNET聖經(德仁文化交流中心翻譯)

文理和合本
至於獻我祭品、彼獻肉而食之、惟耶和華不納之、必憶其愆、而罰其罪、彼必返於埃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