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本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這祭必不蒙悅納,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反為可憎嫌的,吃這祭肉的,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當代聖經譯本
如果第三天仍然吃,所獻的祭便不蒙悅納,毫無價值,是不潔淨的。吃的人要自擔罪責。
當代聖經翻譯本 經文由Biblica授權使用 (c)

新譯本
如果在第三天吃平安祭的肉,必不蒙悅納,他獻上的也不再算為祭,因為祭肉已經成為不潔;吃這肉的人,必擔當自己的罪責。
“引用自《聖經新譯本》,(c) 經文連註解屬環球聖經公會所有。”

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
如果在第三天還吃那祭肉,上帝就不接受他所獻的祭;他所獻的不算為祭。這祭物是不潔淨的;無論誰吃這種祭肉要自己承擔後果。
“引用自《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c) 經文由台灣聖經公會版權所有、提供並允准使用””

中文英皇欽定本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這祭必不蒙悅納,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反為可憎嫌的,吃這祭肉的,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CNET中譯本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這祭必不蒙悅納;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因為已經壞了,吃這祭肉的,就必擔當他罪的處分。
經文蒙授權使用。所註CNET部份出自CNET聖經(德仁文化交流中心翻譯)

文理和合本
如於三日而食酬恩祭肉、則其祭不見納、於獻者亦不得為祭、乃為可憎之物、食之者必任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