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本
瞎眼的、折傷的、殘廢的、有瘤子的、長癬的、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

當代聖經譯本
不可獻給耶和華瞎眼的、骨折的、殘廢的、長疥癬的牲畜,也不可把這些牲畜獻給耶和華作火祭。
當代聖經翻譯本 經文由Biblica授權使用 (c)

新譯本
瞎眼、折傷、殘廢、傷口潰瘍、長癬或生疹的牲畜,你們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不可把這些當作火祭放在祭壇上獻給耶和華,
“引用自《聖經新譯本》,(c) 經文連註解屬環球聖經公會所有。”

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
不可把瞎眼的,瘸腿的,殘廢的,皮膚有傷,腫,或癬疥的祭牲獻給上主。不可獻這種祭牲在祭壇上作火祭給上主。
“引用自《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c) 經文由台灣聖經公會版權所有、提供並允准使用””

中文英皇欽定本
瞎眼的、折傷的、殘廢的、有瘤子的、長癬的、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

CNET中譯本
「『瞎眼的、骨折的、傷殘的、有瘤子的、長癬的、長疥的都不可獻在壇上給耶和華作為禮物。
經文蒙授權使用。所註CNET部份出自CNET聖經(德仁文化交流中心翻譯)

文理和合本
凡瞽目、毀傷、損缺、瘡瘍、疥癬、創瘢、俱勿奉於耶和華、勿獻於壇以為火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