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本
娼妓所得的錢,或孌童(原文作狗)所得的價,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神的殿還願,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當代聖經譯本
不可把男女廟妓的收入帶到你們上帝耶和華的殿還願,因為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憎惡他們。
當代聖經翻譯本 經文由Biblica授權使用 (c)

新譯本
妓女所得的酬金,或男妓所得的代價,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的 神的殿裡還任何的願,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的 神厭惡的。
“引用自《聖經新譯本》,(c) 經文連註解屬環球聖經公會所有。”

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
賣淫得來的錢不可拿到上主─你們上帝的殿宇還願。因為上主─你們的上帝厭惡寺廟孌童和娼妓。
“引用自《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c) 經文由台灣聖經公會版權所有、提供並允准使用””

中文英皇欽定本
娼妓所得的錢,或狗所得的價,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上帝的殿還願,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上帝所憎惡的。

CNET中譯本
娼妓所得的錢和男妓所得的價,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 神的殿還願,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
經文蒙授權使用。所註CNET部份出自CNET聖經(德仁文化交流中心翻譯)

文理和合本
娼妓之值、犬類之價、勿入爾上帝耶和華室以酬願、皆為其所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