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
根據聖經的描述,「一般啟示」是:
-ⓐ-清楚呈現在所有人類面前的真理(羅一17-19;二14-15) ;
17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18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19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1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15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這真理清晰無可否認,因而所有身為理性動物的人都能直覺性地明白(詩十九1-6 ; 羅一19)。
詩19:1(大衛的詩,交與伶長。)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2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3無言無語,也無聲音可聽。4他的量帶通遍天下,他的言語傳到地極。神在其間為太陽安設帳幕;5太陽如同新郎出洞房,又如勇士歡然奔路。6他從天這邊出來,繞到天那邊,沒有一物被隱藏不得他的熱氣
羅1:19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這真理顯而易見並帶有權威,因而當人在理性上選擇違背它、拒絕它時,就必須付上永恆刑罰的代價(羅一20,二1、15)。
羅1: 20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羅2:1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15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