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教兒女
許信靖 牧師~
《父母對兒女的管教》
箴言13﹕24,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
然而,以弗所書說,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
以弗所書 6:4 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這兩節聖經似乎是兩種極端,互相衝突。後者似乎是現代人比較能夠接受的說法。
現代的教育都不贊成用處罰的方式。
其實不止在管教兒女上面,在傳福音上面也是這樣。
我們不喜歡用比較嚴肅的詞彙:正直,真理,公義,審判等等;
我們喜歡用軟性的字眼:和平,喜樂,慈愛,容忍等等。
特別在管教兒女的事上,教會似乎是讓世俗的專家學者來領導。
這些專家學者偶而也引用聖經的話,但是基本上他們的出發點與聖經的原則是完全相反的。他們的的哲學思想是以人性本善為出發點,要用愛的教育把人的善引出來。
從這愛的教育所發展出來的教育的方法就是要讓學生有更多自己決定的空間,不要用體罰的方式,而要用愛心,耐心去規勸。我們要把人本性的善引出來。但是,
事實上,我們並沒有看到這種教育帶來更好的結果。(例:英國在戰前對希特勒的幻想、美國對共產中國的認知。)這種教育的方式也許是對過去極端處罰教育的一個反彈。但是對不當管教的處方並非廢棄管教,而是要找出正確的管教方式。這就是以弗所書6﹕4所教我們的:
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這是恩惠與律法並行的教育方式:在律法中有恩惠,在恩惠中有律法。基督徒必須知道這樣的一個平衡的管教方式。
但是,今天對管教認知的問題出在那裏?
追根究底還是對神,對人,對罪,對救贖的認識出了問題。
現代人,包括很多的基督徒,並沒有從聖經的啟示來認識神。
*他們用自己的形像造了自己想像出來的神。
*他們看到舊約所描述的神說,我們的神不是舊約裏的神,我們的神是新約裏耶穌的神,祂的父。他們不喜歡舊約嚴厲的神,他們喜歡新約慈愛的父。
這樣的信仰也表現在罪對人的影響,對神的認知上面。當然也就在救贖的道理上產生了偏差。
*人既然是善的,那為何需要重生呢?
*人既然是善的,那麼為什麼需要律法,需要刑罰呢?
※聖經的教導是:
因為人是墮落的受造物,因為他是罪人,是叛逆的人,他是被私慾,情慾所轄制的人,他必須被圈住才不致成為脫韁的野馬。有律法就有刑罰。
※問題是:
在基督徒的家庭裏,我們如何讓恩惠與律法之間取得平衡?
如何按照聖經的教導來管教兒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