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弟兄的解答,所以當有人說「我無法克制、自己控制不了」乃是放縱私慾、且是「自己選擇」失控的是這樣嗎?

所以聖經表示的「自我的決定遠遠大過生物因子的主導」。所以人當不可以「生來如此、源自動物性、演化的結果和體內因子主導」做為犯罪的理由?

進一步的意思是說會犯下這些罪的並不是「某些東西主導」而是「自己的心、意志」?

所以就可以說當人犯下「十誡」的罪、人性上無形的罪:如說謊貪婪、還有世俗實質上的罪:暴力、搶劫、性暴力、霸凌等….
全部都源自「神給人的自由意志」乃是「自己下的決定」???

是不是加害人不可說出「不是我能控制的」為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