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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與關係著手 尊重生命免於受苦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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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聞提供者: 台灣國度復興報完整新聞及原始連結
宗教改革500週年紀念系列講座─沃夫剛•胡伯教授的環台巡迴演講10月22日早上來到台北馬偕醫院。本場次與馬偕紀念醫院「病人自主權倫理議題II」研討會合併舉辦,胡伯教授的講題為「從醫學倫理看病人自主醫療權與醫病關係」。

胡伯先從人的生命歷程看起,說明每個人都會學習面對別人的死亡,也需要面對自己的壽命終將會有盡頭的事實。然而聖經中教導「不可殺人」這條誡命,就讓我們知道生命是需要去保護和尊重的,而這個問題若從越來越發達的醫學來思考,則會對應到「醫療對於保護生命有何種義務」的議題之上。

從2015年12月通過的《病人自主權利法》來看,病人有權利在罹患無法治癒且感到極端痛苦的情況下,可以放棄繼續治療以及維持生命的各種措施,在德國同樣也有相似的法案存在。雖然國家背景不同,發展出的文化和倫理議題也有些不同,但是胡伯說明,在宗教上兩國都會面臨到的問題是「醫學協助自殺,這合乎信仰的教導嗎?」

胡伯說明,尊重別人的生命當然也包括尊重對方想要結束的選擇,然而基督信仰教導我們:「人的生命是造物主所賜的恩典,心懷感謝地接受並以負責任的態度對待自己的生命,是每個人的重大任務。」同時,基督信仰也給予人超越現世的盼望,將眼光放在永恆的上帝身上。也因此,面對深受疾病折磨、將要臨終的生命時,更重要的是透過關係和陪伴來幫助支持每個生命。

除了以關懷來陪伴生命外,也為了不讓已經深受病痛所苦的人還要繼續接受不必要的醫療,《病人自主權利法》還設置幫助了「預立醫囑」以及「醫療代理人」兩項制度,前者可透過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來表達自己的醫療選擇,後者則可透過委任代理人平時充分的溝通和理解,幫助病人在沒有表達能力時依其意願向醫師代為表達。

就此,胡伯認為,這兩項制度在倫理上的意義是減低了人們對於無意義痛苦的延長。生命的藝術也包括「時間到了」就接受死亡這一項,但接受死亡和選擇死亡又是不同的;前者在醫療上涉及以適當的醫療與照顧措施,幫助人免於不合理的延長生命。

從上述討論中,胡伯總結其觀點,提到尊重每個生命的自決權與透過醫學來保護生命兩者並不互相衝突,對待生命要專注的重點在於不讓人在沒有獲得諮詢和陪伴下孤獨的決定自我了結,這方面的努力不僅在於醫學之上,更多的在於人與人之間能夠建立關係。在當代,疾病與意外層出不窮,生命出現預料外情況的風險越來越高,在這樣的情況下,能夠讓人彼此產生連結,進而有信任、信心與愛的產生,將會是更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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