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投票日上工 加倍發工資
(2015年02月12日)
本新聞提供者: 台灣國度復興報
【生活大小事】中央選舉委員會於2月14日舉行第8屆立法委員(台北市內湖區、南港區)罷免案投票,勞動局表示,由於當天是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的日子,具投票權的勞工應放假一日,工資由雇主照給。不過,雇主若在不妨礙勞工投票的前提下,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應加倍發給出勤工作時間之工資。
 勞動局表示,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指定為「應放假日」,選區內具投票權且當天有工作義務的勞工應放假一日,工資照給;原本不用出勤者,不另補假。所謂放假「一日」,係指自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若對投票日仍有放假或工資給付等問題,可洽諮詢專線1999轉7015至 7019、3325、3327、3349詢問。(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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