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憲修法」,應立即停止! |
| 本文由【同運不敢面對的真相】提供 |
| (2016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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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民法親屬篇的修改,是一場「法律的騙局」! 家庭制度是大法官釋字554號所說「憲法制度性保障」婚姻係一夫一妻為營永久共同生活,並使雙方人格得以實現與發展之生活共同體。(釋字362,552,696同意旨)。 所謂「憲法制度性保障」,就是不能用一般修法程序使「民法親屬篇」變更「家庭定義」,必須經由修憲或大法官會議解釋才可以。 大多數人選擇不破壞家庭定義的架構(即單點修法或伴侶法),這就是尤美女急於強行通過法案的原因。因為一旦法務部提出德國伴侶法時,一切都會破功,騙局就會曝光。 更何況,「家庭制度」為「憲法制度性保障」原因未充份表達,後續產生的同性戀教育、言論自由權、信仰自由權受限制等問題未被重視、討論,未作「衝擊評估」,因此,此次民法親屬篇修改是「違憲修法」,應立即停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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