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同性伴侶政策與民事結合 明光社發聲明倡緊密關係授權
(2018年07月12日)
本新聞提供者: Christian Times 時代論壇
 
報道:甄敏宜 / 2018年7月10日

【時代論壇訊】

明光社於七月五日在其網頁發表題為「維護男女婚制獨特性 肯定緊密關係授權」的公開聲明,表示不認同陳志全議員將於七月動議研究同性伴侶政策的議員議案的研究方向,促請各界維護男女婚制,並建議藉讓緊密關係者互相授權的政策方針,維護緊密人際關係(包括同性情侶)的基本權益。

聲明指出陳志全提交的原議案為「本會促請政府研究制訂讓同志締結伴侶關係的政策,令同性伴侶得享與異性伴侶平等的權利」,其含意有直接延伸為民事結合(civil union)或不分性別組合的婚姻制度(一般稱作同性婚姻)的可能。該社表示在參考海外的民事結合政策後,得知其法律條文與同性婚制無異,訂立民事結合的地區,往往走向制訂不分性別組合的婚制;聲明認為民事結合是「掛羊頭,賣狗肉」的同性戀政治策略。

對於《梁鎮罡訴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及稅務局局長》一案中,該社指出上訴法院法官已重申香港《基本法》支持男女婚制,香港政府有憲法責任維護男女婚制的獨特性,而維護的方式是只讓已婚地位擁有某些獨特的福利,以及承擔某些獨特的權責。就此而言,民事結合破壞了男女婚姻的獨特性。

聲明又指出,政策制訂者有必要把婚姻地位,從各種形式的緊密關係(同性情侶、異性不婚情侶、誼親、緊密友誼、同鄉、非近親關係)中區分出來,不須將各種緊密關係強行納入於男女婚制之中。該社提出以「緊密關係授權」的方式,保障各種具有社會資本效用(social capital utility)的緊密人際關係。區別婚制應為政策主軸,為要保障涉及延續社會的男女婚姻關係。而「緊密關係授權」則是一種授權制度的擴充,讓人可在婚姻和血緣以外選擇自己信任或關係親密的人為上述事務的默認處理人,受到政府機關所承認。

該社最後促請政府及民間團體共同研究整合和改善給予緊密關係授權的一籃子政策,令任何已授權的緊密關係者得享安排生活、財務、醫療及後事的權利,以紓解同性伴侶,以至其他緊密關係人士這些方面的訴求。

公開聲明全文:https://bit.ly/2KHdDVd

 (明光社網站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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