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沒有教我們把《十誡》貼在學校 |
把十誡張貼在公立學校,誤解了十誡的對象和目的。 |
(2025年06月11日) |
本新聞提供者: Christianity Today
(作者 Carmen Joy Imes)在美國,努力將十誡張貼在公立學校的作法並不是新鮮事,但近來支持這類措施的呼聲有所上升。去年,路易斯安那州議會通過了HB71法案,要求在從幼稚園到大學的公立教室內,以「大而清晰易讀的字體」張貼十誡。 儘管該法案目前正面臨法律上的挑戰,這並未阻止德州、南卡羅來納州、阿肯色州和其他州推動類似的法案。德州第10號參議院法案 (Senate Bill 10) 已於今年三月通過,目前正等待州眾議院確認。阿肯色州的第433號參議院法案則在四月初通過,並於四月十四日簽署成為法律。 這些法案的支持者主張,十誡對美國憲法有歷史性的影響,因此這樣的立法並未違反政教分離的原則。不過,推動這些法案的人所考量的顯然不僅僅是歷史。有些人可能是出於「重建國家道德根基」的願望,或希望贏得關切這類議題的選民的信任及選票。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和「從宗教中得自由基金會」(Freedom from Religion Foundation) 等團體的反對聲音並不令人意外,這些團體一向排斥任何讓上帝進入教室的企圖。但也許更讓人意外的是,反對這類法案的還包括一些基督徒。難道不是每一位基督徒都「應該希望」我們的國家回歸基督教的根基嗎?我們為什麼不樂於把握這個機會,為我們的年輕世代奠立道德的基礎呢? 來自阿肯色州眾議院的共和黨議員昂格 (Steve Unger) 是一位福音派基督徒,也是一名軍牧,但他表示自己無法支持這項法案。儘管昂格認為十誡是美國精神遺產的一部分,他也擔心在教室張貼十誡會讓十誡的意義流於表面,使人專注於「聖潔的外在形式」,忽略了內心、真實生命的轉變 (可7:1-23),最終導致一種與聖經所教導的基督信仰相去甚遠的「文化基督教」形式。 我不是政治人物,但我的學術生涯——以及我寫的一整本書——都是建立在「西奈山對我們而言仍然重要」這個前提上。我的電腦主畫面,至少五年來都是一張西奈山的照片。在我完成以《出埃及記》20:7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 為題的博士論文後,我致力於幫助教會和人們更深認識舊約律法對基督徒生活持續的重要性。即便如此,我仍不會支持前面提到的這類十誡法案。為什麼呢? 我同意,我們國家的道德根基確實正處於嚴重崩壞的狀態。我非常渴望一場復興席捲美國。但我對於在公立學校張貼十誡的合憲性仍有疑慮,這可能違反憲法中的「政教分離條款」(establishment clause)。更重要的是,我並不相信單靠張貼十誡,就能重建我們的道德根基,或促進人們對上帝更深的信靠。為了說明我的觀點,我希望我們能更深入思考十誡的目的和對象。 十誡是舊約中人們最耳熟能詳的段落之一,但「熟悉感」常會導致神學上的輕忽。我們以為自己已經熟知它的意思,因而缺乏細緻的閱讀及神學上的反思,無法按著十誡原本的意圖去理解它。在福音派之中,有兩種特別常見的錯誤解讀,容易影響我們對十誡的理解。 第一種普遍存在的誤解,是許多基督徒認為,在舊約與上帝的「舊盟約」之下,以色列人是靠著遵行律法得救的——因此得出:既然我們如今相信在「新的盟約」下,我們是因信耶穌、藉著恩典得救,那麼律法就應該完全被拋棄。 換句話說,如果律法是以色列人「得救的途徑」,那我們在耶穌裡的救恩就取代並超越了律法。持這種看法的人,可能只有在耶穌於新約中重申十誡時,才願意肯定其價值。但如果律法的目的本就不是為了救恩,而是為了展現在耶和華創造的世界中,該如何生活的一種「整體異象」,那麼它對今日的基督徒可能仍然具有意義。 第二種錯誤解讀則認為十誡是建基於「自然律」,也就是說,認為十誡是超越時代、對所有人都普遍有效的準則,不受任何脈絡限制。的確,與舊約其他一些律法相比,十誡的措辭確實較為通用,但它們仍既非永恆,也非普世適用。例如,禁止貪戀的誡命 (涉及姦淫的情況) 在當時是特別只針對成年男性設立的。而《出埃及記》20章7節「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這條誡命的對象,也僅限於那些已經進入與上帝的立約關係、因此承擔上帝之名的人。 關於十誡的這兩種誤解——無論是視其為得救的途徑,還是視其為超越時空的普世法則——都忽略了十誡的聖經脈絡,將十誡抽離原本目的,另作他用。倘若十誡真的是得救的條件,那麼耶和華是否早就應該讓摩西帶著兩塊寫滿「得救須知」的石板直接前往埃及?但實際上,以色列人唯一需要做的,是參與逾越節、打包行李,以此來表明他們相信耶和華的應許。。 直到他們抵達西奈山,被邀請與耶和華進入立約關係後,耶和華才開始為這個關係訂下具體的準則。這些律法並不是關乎得救的門檻,而是對他們的「宣教使命」的說明:要成為在萬民中代表耶和華的子民——成為那「歸我做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國民」——他們就必須活出與耶和華的品格和治理相稱的生命。(出埃及記19:6) 但以色列人並非被呼召成為我們今日所理解的宣教士那樣,受差遣去四處宣講上帝的律法。他們被呼召要做的,僅僅是按著律法的方式生活,因爲這樣的生命樣式會如此與周遭文化極大不同,以至於其他民族會因為好奇而被吸引過來,想要更深入了解那治理他們的上帝 (以賽亞書2:1-4)。 當耶和華藉著先知向萬國宣告審判時,祂並沒有責備他們敬拜別神或違背安息日等十誡命令。相反的,祂審判這些國家,是因為他們對鄰舍過度施行暴力。 《阿摩司書》就是很好的例子。耶和華譴責亞蘭人殘殺基列人、非利士人與腓尼基人從事人口販賣、以東人對猶大的忿怒不止息、亞捫人因貪婪而極端殘暴、摩押人則因褻瀆以東王而被責備 (阿摩司書1:1-2:3)。但當先知轉向南國猶大時,譴責的事蹟則出現明顯轉變:
上帝審判猶大的原因,是他們違背了妥拉的誡命,例如敬拜假神。以色列人「理當知道」這些事不該做。對那些蒙上帝揀選、與祂立約的人而言,上帝的標準是不同的。他們既然是律法的承受者,自然要承擔更高的責任和標準。 那我們今天呢?對以色列人而言,順服律法幫助他們完成向萬國代表上帝的使命;而新約的基督徒,則是藉著對耶穌的信心被納入這個使命中 (彼得前書2:9-10)。因此,舊約律法,包括十誡,對我們而言是認識上帝和祂在世界中的計畫的重要啟示來源。但這些律法從來就不是用來作為一般社會公眾的道德標準。 如果我們想找到一個敬虔的榜樣,來學習如何在一個失去道德方向的國家中行動,也許我們可以思索但以理的例子。在一個不敬畏上帝的帝國中,我們可以從但以理身上學到如何治理和使用權柄的智慧。畢竟,正如〈我們住在巴比倫,而非以色列〉ㄧ文指出的,我們所處的世界不是古代的以色列,而是今日的巴比倫。 當年,巴比倫軍隊將但以理和其他有潛力的猶大國民擄去。出人意料的是,尼布甲尼撒王竟然提拔但以理和他的朋友們擔任政府要職。我們本以為,但以理抵達巴比倫後會推動宗教改革,或至少為像他這樣的猶太人爭取宗教自由。但實際上,雖然他在敬拜異教的事上絕不妥協,我們卻沒有看到但以理上書要求在巴比倫各地張貼十誡。 但以理對國王提出警告,指出他驕傲抵擋耶和華的愚昧行為,但他是以謙和的態度這樣做的 (但4:27)。但以理做事出色,展現智慧及洞察力;他忠心敬畏以色列的上帝,在眾人眼前堅守信仰,卻沒有試圖去改變別人,甚至沒有抱怨因信仰而來的迫害。 除了但以理的榜樣之外,牧師兼神學教授葛蘭維爾 (Mark Glanville) 也提出了有力的論點:在公立學校張貼十誡,其實可能正顯示出我們對鄰舍缺乏真正的愛。他指出,舊約律法充滿對弱勢者的慷慨及關懷,並進一步問道:「那些如此珍惜這些律法、希望在每間教室張貼出來的基督徒,是否也願意順服、實踐這些律法所發出的先知性呼召呢?」 此外,我也憂心,當我們將十誡從它原有的文學及神學脈絡中抽離,反而會傳達出一個錯誤的訊息:彷彿聖經的上帝是一位只要求人遵命,卻不將祂自己賜給人的神。但事實上,耶和華並沒有以律法作為起點;祂是先聽見受壓迫者的呼求,然後親自介入,將他們拯救出來。我們是否也應當效法祂的榜樣,先去聆聽與解救,而不是先要求和規範人們? 我們是否可以換個方式努力?與其執著要在公立學校教室牆上張貼信仰主張,我們能否轉而投入公共教育的實際需要?基督徒是否可以主動聯絡學校的校長,詢問我們能如何服事他們?與其掛出海報,我們能否幫忙撿拾操場上的垃圾?與其遊說立法,我們是否能以具體行動傳達愛,例如為貧困學生準備書包和文具?我們能否主動陪伴孤單的孩子吃午餐?或協助學習困難的學生課後輔導? 我不禁想問:今天有多少美國基督徒,已經遺忘了基督福音的核心?畢竟,《約翰福音》3:16並不是這樣說的:「神愛世人,甚至賜下祂的獨一律法,叫一切遵守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若我們渴望社區的孩子們經歷永恆的生命,我們的使命就應是用自己的行為向他們見證耶穌的愛是真實的,而不是只在外表上約束他們。 聖經清楚地表明:唯有首先被上帝的靈觸摸、轉變,我們才有辦法真實地順服祂的律法。若我們顛倒了這個次序,只會導致雙標、假冒為善,或陷入以行為為本的宗教得救觀。 Carmen Joy Imes是拜歐拉大學 (Biola University) 的舊約教授,著有《背負上帝的名》(Bearing God’s Name)、《活出上帝的形象》(Being God’s Image),以及即將出版的新書《成為上帝的家人:為何教會仍然重要》(Becoming God’s Family: Why the Church Still Mat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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