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優生保健法刪除「墮胎」條款 千人聚台南市府「為生命站立」 (2014年10月23日)

新聞提供: 今日基督教報

希望之光今年第7年舉辦「為生命站立」活動,以「尊重生命、勸阻墮胎」為宗旨,20個教會單位、將近千人,18日下午聚集在台南市政府西側廣場,盼政府能「替不能說話的人發言、維護孤苦無助者的權益」!


台灣自1985年實施優生保健法,其第3章第9條第6款「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條文,促使「墮胎合法化」;據官方統計,每年平均至少有40萬起墮胎,29年來約有1,160萬嬰孩死於墮胎,相當於台灣一半的人口,更是台灣生育率下降的主因之一。

《聖經》箴言提到,耶和華所恨惡的罪,其中一樣是「流無辜人血的手」。聽到這些數據,希望之光執行長荷溫妮心都碎了。她在台上泛著淚、沉痛的對曾經墮胎的婦女,或者出錢接送、隔代鼓勵墮胎等參與「流嬰孩血」的人們,發出懇切的呼籲,希望大家一起保護未出世的胎兒、支持未婚懷孕媽媽,並提倡收出養。

她也提到,最近在台中有位懷孕7個月的媽媽,遭「引產」墮胎。診所將這位「剛出生」、須輔以保溫箱活命的嬰孩,直接放在產檯鐵盤上,孩子的皮膚慢慢呈現藍黑色,瀕臨死亡,但一位基督徒護士看見,就一直為孩子禱告,並對醫生說:「那也是個生命!」最終挽救這位寶寶的性命。

希望之光獲悉後,將協助該嬰孩的收出養後續事宜。會中,荷溫妮請全體民眾靜默1分鐘,紀念無數被墮胎的嬰孩,盼藉此省思,有所悔悟、做出改變。

「生命被生下來是感恩的事!」永福基督教會姚興基牧師,感謝太太的父母願意生下、養大一個女孩子,信任、交給他,成為他的妻子。他更提到,胎兒在第6週就有腦波跟血型,不只是媽媽身上的一塊肉,盼刪除優生保健法第3章第9條第6款,讓每個女生願意在婚後疼惜、延續生命,並生養眾多。

過去曾遠離神,回轉到上帝面前,如今成為全職的「自由小組教會」牧師李伯利分享,自己曾有參與墮胎的經驗,當時來到第2屆「為生命站立」健走活動,被神的真理撼動,心中感到掙扎,逐漸悔改。他感謝自己不堪的生命,仍能成為神的器皿,也呼籲「不要再流無辜人的血!」

最後眾牧者一同為台灣所流至少1,160萬嬰兒的血認罪悔改。長期支持「為生命站立」活動的「阿爾法兒童讀經協會」理事長曾千芬牧師,在結束讀經朗誦節活動後,也趕到現場,在台上跪著尋求神,並聲嘶力竭為著無辜失去性命的嬰孩流淚、以及無數雙沾滿血的手,向上帝認罪。

希望之光去年在凱達格蘭大道聚集後,就至立法院遞交修法陳情書,但立法院至今並未有實質動作,10萬人連署也陸續蒐集中,盼明年優生保健法實施30年之際,能集滿10萬人,於10月24日再回到凱達格蘭大道,一併遞交10萬連署書給立法院。如欲索取連署書請洽詢希望之光 06-221-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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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d: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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