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董事之為難及執事之難為 (2015年12月05日)
【本報主筆】
記得多年前,曾有人詬病台灣的法律繁瑣雜亂,以「多如牛毛」來形容。據說當年的司法院長林洋港卻聰明地反駁:「健康的牛毛才多,是應該的!毛不蔽體的牛,是有病的。」台灣是個法治的國家,所以理當一切依法行事。而為了管理各類宗教機構及道觀寺廟教堂不為墮落人性之濫用,防止變成藏污納垢、騙財騙色之處所,乃能成為真正服務信眾及社會云云眾生,政府要求宗教團體成立財團法人並設立董事會使之透明化,且由政府來監督管理。 {本文僅部份轉載,全文請參閱原始連結}
新聞照片:![](http://v.taiwanbible.com/upload/news/resize595-20151205-144928319469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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