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全面移除兩性用語? 邱太三:恐不符普遍性原則 (2016年11月17日)
【記者梁敬彥採訪報導】
針對立法院積極推動民法及家事事件法修正,要將父母、夫妻及祖父母等涉及性別的用語,均予替置為配偶(雙方)、雙親及二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法律具有普遍性,若為了保障同性戀者的婚姻權益,逕將民法親屬篇及繼承篇中的「男、女、夫、妻、父、母」等兩性用語全面移除,恐因有男有女及有夫有妻是社會多數現象,而不符立法之普遍性原則,建議不宜全面移除。
而在同性婚姻收養上,邱太三認為,涉及同婚配偶及其子女間的親權及收養子女的自由,攸關養子女的利益,法務部的見解是,因爭議較大,宜詳加討論研議後,再行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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