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婚姻制度認清972修法真相 (2016年11月23日)

新聞提供: 台灣國度復興報

十一月廿二日晚上,在美仁浸信會主辦一場針對《民法》親屬篇修法的說明會,主題為「狼來了!民法修改的真相:認清972修法版本的兩隻狼」。講員是法學素養深厚,實戰經驗豐富的張律師。當晚美仁浸信會二樓會堂座無虛席。


張律師表示,民法是規範人民人身與財產的基本法,其中,親屬篇之所以重要,是因涉及人身各種規定,包括婚姻、家庭、父母子女關係等,而與婚姻相關的法條,是從972條開始到1058條為止。

在立法委員提出的三修正版中,民法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三版都改為「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張律師說,這是違反人類世代繁衍子孫的自然,其最重大的影響是造成無子無孫的結局,更違背神起初造人,是造男造女的目的。(詳參創二18-24、太十九4)

在增訂971-1條文中規定,同性或異性婚姻都平等適用夫妻權益,這所謂的「平等適用」就是「等於」的意思,這種修法,放在通則中,意圖至為明顯,是披著羊皮的狼,旨在將固有婚姻制度打破。至於971-1但書,則以異性配偶為限適用之,這是指民法1061條「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而言,也顯示同性婚無法生育子女的事實。

張律師說,法律保障不同的利益,都是權衡天平兩端的利弊,調和兩端而取中庸的作法,當考慮到無後代的結果對上承認同性婚時,可思考如何保障同性戀者權益,不更動婚姻本質方是正途,例如,建議推動「同性權益保障法」,但不能平等適用婚姻中有關夫妻權益的相關規定,頂多只能類推適用;目前法務部已在另立新法保障之。張律師也澄清幾個迷思:否定修訂民法並不等於否定同性戀,否定同性婚姻不等於否定同性戀,給予同性戀保障不等於同意同性戀,因為必須接受社會事實。

說明會結束前,張律師問,同性戀真的是天生的嗎?天生數學不好的小孩就無須教導數學嗎?天生動作遲緩的小朋友難道不能透過學習來改善嗎?張律師呼籲每一位作父母的人應省察自己究竟對家庭付出多少,是否邊滑手機邊叫兒女吃飯?兒女要與父母談心時,是不是都說沒空?他語重心長地說,要常常省察自己「是否已盡了為父為母的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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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d: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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