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野心」可能是種罪 從小,我的野心與對他人認可的渴望就顯而易見。這難道是種罪嗎? (2025年05月26日)

新聞提供: Christianity Today

(作者 Bonnie Kristian)保守派基督徒評論家倫恩 (Aaron Renn) 去年曾寫道:「中產階級和奮鬥階級之間有很大的差別。」

他說,中產階級的目標是「建造一種生活樣式」,追求的是「美國夢」裡那些物質層面的東西。相比之下,「奮鬥階級者」的目標則是「在世界裡往上爬」——雖然經濟層面可能是上爬的一部分,但更重要的是 追求社會上的認可,尤其是來自受過良好教育的同儕的認可。


倫恩說,中產階級的志向是擁有一棟不錯的房子,並享受愉快的假期;而奮鬥階級者的志向則像是「成為一所優秀大學的終身職教授,或在紐約時尚地段擁有一間公寓,又或者在《華爾街日報》上發表一篇專欄文章」。


當我讀到倫恩這篇貼文時,我心想:啊,這就是我啊。我是個奮鬥階級者。


這個認知並不讓我驚訝。我從小由單親媽媽扶養長大,很早就對社會階級有意識,尤其在教會中感受最深。小學四年級前,我已開始擔心自己的衣服不夠「正確」——不是說它們醜、不整潔或不合身,而是某種社交意義上的不合時宜。六年級時,我對我們教會那位擁有博士學位、住在新屋大宅、擁有大片草坪的牧師產生怨懟,覺得他對我母親有所輕視。


「努力奮鬥」並非被動的行為。中學畢業前,我不僅開始意識到大學學費的高昂,也發現了西方經典文學的存在,於是自我指派了兩項任務:拿到完美成績,並閱讀我能找到的每一本經典著作。我腦中的畫面是,有ㄧ天我能理解資深學者提及的每一個精妙典故。我甚至嘗試用中古英文原文讀喬叟的作品。我那本《坎特伯里故事集》和一本破舊的《咆哮山莊》都是我某次輕度闖入一棟廢棄農舍時找到的。


13歲時,我選修法語而不是西班牙語,只因為法語聽起來比較高級。畢竟,在我閱讀的書中常看到法語的引用。我還依稀記得,當時模糊地想像自己未來可能會當國務卿,成為穿著像凱薩琳·赫本 (Katharine Hepburn) 那樣,在煙霧繚繞的會議室中用大西洋口音說話的角色。到了高中後期,我轉而決定當調查記者。雖然我最終並沒有走上那條路,但我對記者工作的嚮往,並不全然是因為它可能帶來普立茲獎的榮耀——當然,也不能說完全無關。


成為一個奮鬥階級者,讓人生某些失落的時刻格外刺痛。16歲那年,我痛苦而清晰地意識到,自己在申請耶魯大學並進入面試階段後如何功虧一簣。那種痛苦的自覺至今難忘。而這種奮鬥的心態也使人容易過度斤斤計較。如今,大學畢業已超過二十年,我最難以啟齒、也最不討喜的一件事,就是我仍能清清楚楚地說出高中校長是如何不公地阻止我成為畢業致詞代表——那個頭銜最後落在他兒子身上。


倫恩自己也是一位奮鬥階級者。他今年春天於Substack上一篇文章中擴展他對奮鬥階級的分類時,坦承了這一點,同時也明確表示,他並不認為奮鬥本身是件壞事。儘管我以為他會同意每種人生方式都有其特有的陷阱和誘惑,但倫恩仍將中產階級和奮鬥階級一併描述為「完全正當的」生活方式。


身為一名奮鬥階級者,我很想贊同倫恩的說法。我想要有人告訴我,我這樣其實沒問題。但倫恩關於「奮鬥本身在道德上是中性的行為」的主張,在基督教傳統中卻遠非主流觀點。從托馬斯·阿奎那在《神學大全》中的論述,到米洛斯列夫.沃弗 (Miroslav Volf)在他新出版的《野心的代價:為了勝過他人而奮鬥如何使我們變得更糟》(The Cost of Ambition
How Striving to Be Better Than Others Makes Us Worse
)一書中,都主張我們所說的「奮鬥」或「野心」,在許多情況下,其實是一種罪。


那麼,我的奮鬥算哪ㄧ種呢?是無害的嗎?還是像某種中立的工具,可以用來行善,也可以行惡?只是個人品味和才能的差異?還是如阿奎那所說,是一種「無節制的慾望」,一種為了自己的榮耀而渴求,而不是「為了上帝」或「為了他人的益處」的努力?


我帶著這些問題閱讀並反思沃弗這本書。這是一本篇幅不長、具有文學氣質的作品。沃弗在書中和齊克果(Søren Kierkegaard)及彌爾頓的《失樂園》展開對話,同時引用聖經的見證。沃弗的核心論點在於區分「追求優越」及「追求卓越」。他在書的開頭便說明,他關注的不是單純想要變得更好,而是那種「想要比別人更好」的努力。


這種區分比乍看之下有著更深刻的意義。在一種將人們訓練成習慣用數字、名單和排名來思考事情的競爭文化中,任何進步往往會變成一種「相對的進步」,而這種「相對性」是以他人的位置為基準。如果我努力變得更好,按常理我就會變得「比別人好」;如果一支隊伍獲勝,另一隊就會失敗;如果我收到耶魯寄來的厚重信封,就表示有人只能收到單薄的拒信帶來的打擊。榮耀是有限的,並非人人有份。


但沃弗指出,追求優越「本質上與自我提升無必然關係」。儘管兩者經常同時出現,但「我也可能因為他人變差,或刻意阻礙對手的表現,而變得比別人優秀。甚至有可能每個人都變差了,而我依然比所有人優秀。」正如彌爾頓筆下的撒旦名言所說:「在這裡我們可以安心地統治;對我而言,能夠統治就是值得追求的目標,即便得在地獄裡;寧為地獄之王,不作天堂之僕。」


這個區分,讓「追求優越」及「追求卓越」之間出現一道明顯的鴻溝,而《神學大全》中對「罪惡的野心」的定義,正恰如其分地落在這個縫隙之中。阿奎那指出,問題不在於「奮鬥」本身,而在於那種為了自身榮耀而奮鬥的心——這種榮耀以他人為代價,忽視上帝和鄰舍——即使可能包裹在「為了上帝而奮鬥」的目標中。


如果我大膽地借用《神學大全》的銳利刀鋒重新切入當代語境,那麼有罪的就不是我們今日語言中溫和意義上的「野心」。它既不是沃弗說的那種「想要變得更好」的奮鬥,也不是我和倫恩在職業生涯中所追求的社會或知識地位。有罪的是雅各所說、與狂妄和嫉妒並列的野心 (雅各書3:14-16),也是保羅用以與基督形成對比的那種「貪圖虛浮的榮耀」(腓立比書2:3-5)。


也許,接下來自然的轉向,是開始思考「謙卑」作為與「野心」對立的基督教美德。這正是保羅在腓立比書中的論點:「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腓立比書2:3)


然而,使徒在這裡的呼召不僅止於謙卑,還包含了對「慷慨」的敦勸:一種堅持要顧念「他人的益處」的態度。


「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保羅勸勉我們效法耶穌基督:「祂本有神的形像,與神同等,卻不認為這同等要抓住不放,反而倒空自己,取了奴僕的形像」,受苦、受死,並被上帝升為至高 (腓立比書2:4-11) 。沃弗是如此評析以上這段經文:



基督並沒有緊抓著至高者的特權不放,反而降卑,成為那些最被人輕視的人的僕人。祂沒有從他人那裡奪取榮耀並據為己有,而是尋求將眾人提升,讓所有人進入那一切美善及榮耀能共享的榮光之中。這是一種賦權及讓生命增長的邏輯,但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眾人;這裡不存在比較性的優越,只有對卓越條件的慷慨施予和廣泛的分享。



基督的奮鬥最終帶來了至高的榮耀,但這榮耀是在祂拯救世界的過程中所得。


我們也可以用類似的話來形容保羅——他本人似乎就是個天生的奮鬥階級者。他這樣向加拉太人回憶過往:「我又在猶太教中,比我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我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加1:14)。他也曾對腓立比教會說:「若是別人想他可以靠肉體,我更可以靠著了。我第八天受割禮,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的人,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就律法說,我是法利賽人;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腓立比書3:4-6)


但在歸主之後,保羅堅定地將這種與生俱來的衝勁轉而用來服事基督 (歌羅西書1:28-29) 和上帝的教會 (林前12:31;歌羅西書2:1-2)。保羅因基督的緣故,視過往一切成就為一種損失 (腓立比書3:7-10)。沒人能否認保羅仍然充滿雄心——看看他的宣教地圖就知道了——但保羅「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稱過的地方傳福音,免得建造在別人的根基上」(羅馬書15:20),他所做的一切不是為了自己。


那麼,也許我可以稍微釋懷。我離效法保羅——更遑論效法基督 (林前11:1)——都還差得很遠,但我可以誠實地說,我在工作中沒有為了勝過他人而奮鬥。身為作家,當然也會面臨各行各業都會有的競爭:爭取機會、職位及注意力。但從更深層的角度來說,好的寫作,尤其是好的基督教文章,它的成功並非零和遊戲。如果有一位更成功的作家能引導讀者走向對上帝的忠心及美德,對所有人都是益處,也包括我。如果我也寫得很好,也許他的讀者會讀到我這裡來 (反之亦然)。我們可以一起促成一個良善的循環,既造就人,也推動出版業。


這並不是說我內心已全然沒有對「他人的認可」的渴望。從本質上來說,我的工作需要被看見才能成就。我視自己的主要使命為「勸服人心」,而勸服是一種社會性的、關係性的事——也就是說,我需要讀者。若沒有人可被說服,那麼無論我寫得多好,都不能說我已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也就稱不上達到「卓越」的成績。


然而,所謂的「認可」並不是種稀缺資源。我所追求的是「在眾人之中變得更好」,而不是「比別人更好」。我並非從來不會對別人的暢銷書或訂閱人數感到一絲嫉妒,但多數時候我都知道,其他作家應得的讚譽並不會讓我有所損失。我也可以坦然無愧地說,我真心為他人優秀的作品能獲得應有的肯定而高興。


即便如此,我也意識到,我如果就這樣輕鬆放過自己,我就錯了。


那天,我在為即將到來的半馬拉松做訓練跑,腦中浮現比賽時我可能會跑出什麼樣的成績。我高興地回想起自己2016年創下的個人最佳紀錄,想像著如果我在幾乎過了十年、生了三個孩子後,還能跑出一樣的成績,會多麼令人印象深刻。當年,我排在女性選手的前10%。如今,在年齡組變老、參賽者更多的情況下,我有沒有機會排進個位數?我能比同齡人更優秀到什麼程度?跑得更快?訓練得更好?穿得更有型?她們會注意到我穿的是那件來自昂貴的新英格蘭品牌、只有內行人才知道的低調運動服嗎?她們會欣賞我的品味嗎?她們會欣賞嗎?


那一趟訓練跑我表現得很好,但意識到自己的想法,讓我心裡很不是滋味。我原本打算在這篇文章裡為自己開脫,證明自己渴望奮鬥的心是無辜的。沃弗的書也許對你會很有幫助,親愛的讀者們。但我可能不太需要。我已經處理好自己的心態了,或者說,我已經處理得夠好了。


但我其實沒有。


沃弗在《野心的代價》一書開頭,就以運動場上的奮鬥作為切入點。事後回想,我當時覺得這個開場有點可笑,而這本身就透露了我內心深處的想法。對我們多數人而言,運動只是個遊戲——是一種人為安排,雖然本質上存在競爭,但基本上是人造的競爭。我會在這場比賽中試著超越其他跑者,但不是因為我們在逃命,也不是為了趕去某個目的地。這又不是傳說中的第一次馬拉松(奔向雅典報捷的生死衝刺)。運動的本質就是運動本身,而跑步彼此競爭就是目的所在。我們當然會奮力一搏!這是無害的。


而我確實認為比賽可以是無害的——如果奮鬥是為了追求卓越,如果超越他人只是為了「好好比一場賽」的自然結果,那這種奮鬥確實可以是無害的。但我人生的奮鬥並不全然是這樣。我的奮鬥並不都像沃弗所說,是那種純粹為了真實的美善而努力的奮鬥——為著美善本身,為了美善對我、對他人、對世界的益處。我所有的努力,不都單純以基督的卓越為衡量標準。


我還沒有學完人生的這一課,還沒完全克服這個毛病,也沒什麼值得雀躍報告的新的美德。我在這篇文章刊出時應該已經跑完比賽了,但我懷疑自己是否能全程毫無一絲關於「比他人好」的念頭。儘管如此,也許我可以在奔跑時默想保羅在《腓立比書》3章12-14節中談論自己如何從罪惡的努力中轉向基督時,所展現的真實面和堅持:



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或已經完全了;我還是竭力追求,或許可以抓得住基督耶穌要我抓住的。弟兄們,我不認為自己已經抓住了,我只專注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全力爭取前面的,向著目標直跑,為要得著神在基督耶穌裏從天上呼召我去得的獎賞。(新漢語譯本)



他在第15節補充道:「所以我們當中凡是成熟的人,也要有這樣的想法」。求神讓我也能如此。我想我大概永遠都會是個奮鬥階級者,但我渴望我會為那些不需要向人懺悔的事而奮鬥。



Bonnie Kristian本刊思想及書籍部的編輯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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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d: 2025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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