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許多基督徒絕不向同性戀議題低頭     (2014/09/12) 台灣國度復興報

【國度復興報╱編譯Asenath╱報導】大部分美國人已經支持同性戀婚姻,且幾乎都同意同性戀婚姻將會持續被更多數人接受。有一項運動且刻意將反對同性戀與支持種族歧視畫上等號,甚至施加高壓,逼反對同性戀婚姻者成為社會邊緣人。
 衛教人士指出,這項運動會不會成功,仍見仁見智。但重要的是,必須了解這項運動是基於誤解歷史的前提,以致可能步入它並不想要的後果。這個錯誤的前提認為:身為歷史上社會現象的基督教,其道德理論基本上乃是按優勢社會情境而定的。基督教終究是從聖經得著戒律的,而聖經卻是自相矛盾的大雜燴。其中有些經文(包括譴責同性戀、容許蓄奴等)不受社會支持,因此信徒予以修正。你若對基督教夠霸凌,它就會想辦法改變對同性戀的看法,一切就相安無事。畢竟除了少數梵諦岡畏首畏尾的人士之外,今天大部分的基督徒並不反對性革命(如避孕、協議離婚)的創意。
 這個前提基本上是誤謬的。基督教反對同性戀與基督教對身而為人的定義,永遠分不開。基督教訴說了兩千多的故事是:創造宇宙的神憑著本性與愛創造人類、給人高尚的使命。人必須在世上反映神的榮耀,也就是成為有愛的人和創造者。宇宙萬事萬物都被神用來讓其子女反映祂愛的榮耀──並教導他們神的愛。
 這是特別真實的道理,因此男女之間要有獨特的性別互補性──同時創造出新生命。男女在婚姻中的互補性反映出三一真神的互補性,婚姻結合的祝福略示了三位一體真神結合的祝福。婚姻的美滿反映出神是創造主,神賜人能力成為賡續祂創造之工的代理者。如果神的愛意味著全然將自己送上十字架受死,則男人與妻子也當對彼此完全的付出──不心胸狹窄、不姦淫、不重婚、不離婚、沒有非婚姻的性行為。從基督教說了兩千年的性觀點來看,它絕非為了迎合社會,而是深深連結於它對神是何許人也與人存在之目的的了解。
 基督教反對同性戀不是因為中古世紀乏味的註釋家仔細研究難以理解的舊約聖經經文而得的結果。打從一開始,基督教就是以這種性倫理,與其他宗教和文化不相同。基督徒拒絕重婚、主人剝削性奴隸、娼妓、婚前性行為、離婚、墮胎、將嬰兒暴露在危險中、避孕──以及同性戀。
 誠如英國哲學家安康伯(Elizabeth Anscombe)所言,由於女人會懷孕,所有大部分前現代社會均強迫女人節制性慾。基督教卻要求男女都要節制──無論是同性或異性戀者。基督教抱持極其高貴的信念,認為終生不渝、一夫一妻、有生殖力、異性戀的婚姻正是反映神自己的形象,甚至更奇怪的是,基督教認為,一輩子獨身是更高貴的人生境界。
 從一開始,除了拒絕拜羅馬皇帝為神之外,基督教且分外照顧窮人,這是基督教與眾不同的地方,以致異教的作家輕蔑基督教是「奴隸與婦女」的宗教。
 重點很清楚:打從一開始,基督教就具體表現不一樣的生活模式,且了解一絲不苛的性倫理是這種生活模式的要旨,而這種倫理是禁止同性戀行為的。基督教存在兩千年來,始終如一抱持基本的基督教倫理教訓,因此不可能認可同性戀。
 衛教人士指出,今天有許多同性戀婚姻的支持者就是不希望和基督教有「自己存活,也讓對方存活」的關係──他們只想強迫基督教肯定同性戀婚姻。這麼做,是因為他們強烈相信同性戀者有權利結婚,但大部分也因為他們以為,唯有這樣溫和地刺激,才能讓基督教屈服。但歷史和基督教自身的領悟均顯示,屈服的結局是不可能的。
●為世人都羨慕並享受一男一女所組成的美滿婚姻家庭禱告。
(圖文取材自blackchristian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