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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瑟的經濟政策
創世記 第47章
約瑟的經濟政策(四十七13∼27)
在古代世界,一個人可以用他所有的一切東西來付帳──最後可付的,就是他的自由;這是公認的道理。以色列的律法也接受這項原則,卻加上一則可以贖身的修訂辦法(利二十五25以下)。所以,約瑟策略的特殊之處,主要在於為法老得著了一切。有人認為,他是用皇室的錢,在豐收年間透過一般的貿易方式,收購過剩的穀糧312;但較簡單的看法,是他照著在四十一34最先提出的建議,下令征稅。
19節以下 迦第尼(A. H. Gardiner)在講解後代一位法老時說:「有充分證據顯示,他認為自己擁有一切埃及的財產」313。而濟欽(K. A. Kitchen)在探討約瑟的成就時,發現「創世記四十七16∼19所記,約瑟的經濟政策,只是使埃及實現其一向所持的理論:土地成為法老的產業,居民成為他的租戶314。」
21. 希伯來經文,正如 AV、RV 的翻譯(他將他們遷移到各城),或許可配合當時環境的需要,因必須簡化人口的分佈。另一方面,這個補救方法未免太激烈,所以另一種翻譯(他使他們作奴隸,RSV)似乎更合理,這與19、25節百姓的宣稱(「我們就作……僕人」),以及約瑟分配種子給他們(23節)相符合。RSV 是根據七十士譯本及撒瑪利亞經文。
22. 在此值得指出315,這段所提的祭司免稅,只限於收成稅,不包括其他項目在內。
雅各指定葬埋在此(四十七28∼31)
正如馬丁阿卡德(R. Martin-Achard)所說:「這位垂死的以色列人,似乎對自己將要進入的未知世界不甚關心,反倒關注神子民的未來316。」以下兩章這一點清晰可見;在本段中,雅各對延續的感受,間接流露出這種情懷;他必須回到他所屬之地,那地不是約瑟的埃及,也不是祖先的米所波大米,而是神應許「給亞伯拉罕和他後裔,直到永遠」之地。參二十三章與四十八章的開頭註釋。
28. 列祖的生平歲數,見十二14的註釋。
29. 把手放在大腿以下的作法,參二十四2。
30. 這?的順序也許不必太講究,不過 RV 的翻譯最接近希伯來文的觀念:我與我列祖同睡的時候,你要將我帶到……;由這說法更可見得,葬在家族墳地,只是與先祖團圓的象徵,而非造成此結果的途徑。雅各的身體還沒有與他們的身體並埋,他本人就已經與他們同在了。參二十五8的註釋。
31. 馬索拉經文(MT)作床(mit]t]a^),但七十士譯本(來十一21用此)將同樣的希伯來文子音解釋為 mat]t]eh,「杖」。這兩種版本在四十八2都用「床」字,不過此處是描寫雅各在最後得病之前(參四十八1),因此「杖」很可能比較正確。那時提到它相當適切,因為它是雅各一生朝聖之旅的記號(參他在三十二10的感恩之言),配受新約經文的重視。
資料來源: 丁道爾聖經註釋
新增日期: 200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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