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字級:
宗教領袖(18)
申命記 第18章
(A)在神面前侍立的利未人
(a)以神為足的事奉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18:1-2
〜祭司無分無業,他們的滿足是能親近神,能事奉神,神是他們的產業,他們的滿足
(b)得神供應的事奉
「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18:3-4
「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18:8
〜他們日常生活需要,由百生所獻之物(已屬神),得所需的分,是神賜的
(c)更深承擔的事奉
「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從那裡出來,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就要奉耶和華他神的名事奉,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18:6-7
「你吩咐以色列人,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這城邑要歸他們居住,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牛羊和各樣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們的財物。」民35:2-3
〜利未人不一定住在神選擇敬拜之地,可以住在以色列地四十八座城(連逃城)牧養他們的牛羊,安置他們的財物,他們可按著班次時候,來到神選擇之地服事祂
〜但利未人若想更深的親近祂,可放棄原本所住的城,來到及後的耶路撒冷與弟兄一同事奉。
(B)在神面前分別的完全人
「你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著行。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申18:9-10
「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18:13
〜百姓如何,同樣可以在宗教上有更深層次,作完全人,只要分別出來,不隨從外邦異教風俗行為,不行神所僧惡之事
(C)在神面前宣講的代言人
(a)超凡的先知
「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18:15
「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18:18-19
((1))是一位的
((2))是從以色列而出的
((3))像摩西的
((4))有神的話的
((5))有神給的權柄的
((6))是神所興起的
((7))是基督
「摩西曾說:『主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們興起一位先知像我,凡他向你們所說的,你們都要聽從。」徒3:22
「那曾對以色列人說『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們興起一位先知像我』的,就是這位摩西。」」徒7:37
(b)虛假的先知
((1))他們的特質
「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申18:20
〜神沒有給權柄的
〜神沒有給吩咐的
((2))驗証的方法
「先知託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18:22
〜奉神的名,用神的權柄所說的若不成就,及沒應驗即是假的
((3))應要的對待
「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18:20
〜不怕他們
〜治死他們
資料來源: 教會實用資料庫網站
新增日期: 2008/10/02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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