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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以西結書第卅六章注釋

以西結書 第36章

生機再現(三十六1∼15)

 .除掉羞辱(1∼7)

  長久以來鄰國都對以色列地虎視眈眈,伺機侵佔此地,甚至自誇能擁有這「永久的山岡」。然而,他們對以色列地嘲笑和狂傲,最終引來神的忿怒。祂不容許任何人在祂的應許之地上胡亂批評、藐視、譭謗,因而發出除掉以色列地羞辱的諾言。以西結先知在這段經文中,特別指出耶和華如何把荒涼已久的以色列「大山小岡、水溝山谷、荒廢之地……」復興,重新接納它們,並親自管治此地。

 .再現生機(8∼15)

  不但如此,這地將較從前更豐盛、更蒙福:

  ① 神使這塊看來了無生氣的地土,發出枝條、結出果子來。

  ② 原本荒蕪之地將能被人用作耕種。

  ③ 以色列全家將居住其上,並人數較前增多。

  ④ 以後再不會有戰爭在其上發生,以致人不會有喪子之痛。

  ⑤ 再不會被人羞辱。

  神便是藉疬這些能觸摸的實質改變,期望帶給在其上居住的人有可靠的盼望和鼓勵。以致以色列人再湧現對這地的美麗憧憬,相信他們居住在此地時,將會享受與神同在,平靜安寧,不會再有死亡、羞辱和痛苦等。同樣地,基督徒也需要思想在生活中如何握實神所賜予的福氣,並經常數算祂的恩典,以致對神能擁有無窮的信賴。

思想 在我信主後,有甚麼事情促使我更愛主?

聖潔的來源(三十六16∼38)

 .神的聖名(16∼24)

  由於以色列所遭遇的刑罰,使他們四散在各地,難免引起列國的譏笑,認為保護以色列的神缺乏能力(20)。然而,在這一切的轉變中,皆有疬耶和華的計劃,目的是要徹底遏止以色列人循環和遞增的罪行。既出於神自己的旨意,就沒有人能說耶和華的「聖名」要受虧損了。反之,由於祂的「聖名」具有永?不變的性質,從前對以色列人的應許,絕不因時間和環境而減退,故此,祂必會再招聚以色列重回國土。

 .賜下新心(25∼31)

  並且,一種來自聖名的聖潔,同時顯露出來。要清除列國對耶和華的褻瀆不單靠疬審判,更在於以色列的見證。當神把他們招聚歸回本地後,使用清水潔淨他們,使他們離開污穢、棄掉偶像(25)。這種改變便是神在聖潔道德上的要求。然而,謹守這些要求並不能單憑人的能力,所以神便應許賜下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人的?面,使他們順服遵行神的律例典章,甚至會為疬過往的惡行而厭惡自己。由是觀之,神對我們在屬靈生命上的期望,便不單是藉信心而獲救贖,更要在生活上見證神有聖潔的本性。

 .神的自我顯示(32∼38)

  從以色列的荒廢到將來的重修,神給予列國一個提示:耶和華是一位真實而有大能的神,祂看顧屬祂的人,不會永久被荒廢。對我們來說,是否也經歷過神在生活中的幫助,以致叫別人知道祂是耶和華。

思想 有甚麼事情會阻礙我與神的交往,或使我不願見證祂的聖潔?──《新舊約輔讀》



(b)以色列山復興(卅六1-15)

本段可與第六章作對比,因為第六章描述以色列山被定罪,此處以色列山得拯救。這?也與前一章有尖銳的對比,因為西珥山必定荒涼,以色列山要得復興。在一方面以東驕傲自恃,以為戰爭帶給他們好運,他們可以漁翁得利,將那些被戰禍侵犯的犧牲者奪掠,得以中飽,擴張他們自己的勢力,但是沒有想到結局十分荒涼。在另一方面以色列受戰爭的侵擾,全地荒涼,無人居住,無法自筢,受鄰邦的欺凌,卻最後又重新興起,得疬神的拯救。

「人子阿,你要對以色列山發豫預言說,以色列山哪,要聽耶和華的話。主耶和華如此說,因仇敵說,阿哈,這永久的山岡都歸我們為業了。」(卅六1、2)

這救恩的信息,是以一種新的命令,囑咐人子來傳說。以色列山是與西珥山相比較,拯救與審判,都是神公義的作為。

「仇敵」在以西結書並不多見,只在廿五章十五節及卅五章五節。又有稱為「他們的仇敵」(卅九27)。其他好似在六節稱為外邦,七節更為四圍的外邦人。第五節:其餘的外邦人和以東。

這?所引述的話,原是以東人的誇口(卅五10)。「阿哈」是外邦人狂妄的口氣,如亞捫人(廿五3)、推羅人(廿六2)。他們譏笑以色列,以為以色列山將永遠荒廢。「永久的山岡」,「永久」原意為古代,山岡歷時已久,自古以來都是一樣的高山,1山岡原為高高地或高處。這是古代就有的山岡,可能是追溯古時先祖亞伯拉罕得應許而承受的地業。2現在要落在外邦人手中,算為他們的了。可參閱十一章十五節,卅三章廿四節的「地業」。

「所以要發預言說,主耶和華如此說,因為敵人使你荒涼,四圍吞喫,好叫你歸與其餘的外邦人為業,並且多嘴多舌的人題起你來,百姓也說你有臭名。」(3節)

仇敵已經使以色列山成為荒涼,四圍吞喫,「吞喫」原為壓迫,或可譯為阻礙(如摩二7),是「糟踐」的意思。以色列山就喪失了自由,歸與其餘外邦人。那是在以色列山遭受外邦的攻擊而敗亡,以後再遭毀壞,給主要的侵略者以外的外邦人,屢經浩劫。有的認為這是指巴比倫以後的波斯與希臘。但是第五節包括以東,就不會在以後的日期了。以色列山被人論斷,成為十分卑賤的人民,耶利米書二十章十節及詩篇卅一篇十三節:受敵人的驚嚇。箴言十章十八節,廿五章十節臭名是一種羞辱,是以色列人無法忍受的。

「故此,以色列山要聽主耶和華的話,大山小岡水溝山谷,荒廢之地,被棄之城,為四圍其餘的外邦人所佔據,所譏刺的。」(4節)

現在神要向以色列山宣告救恩的信息,神的話要遍滿以色列地,包括大小山岡及山溝山谷等處。在以往以色列是荒廢之地,城邑都被廢棄的,但不久必重新復興。現在仍被四圍其餘的外邦人所佔據,作為譏刺的笑談,但不久必可改觀。

論外邦人,是四圍其餘的外邦人,除巴比倫之外,是近鄰的外邦,他們沒有來濟助救急,只在耶路撒冷危害時作壁上觀,幸災樂禍。在三節與五節再提及。

荒廢之地、被棄之城,在本章十、卅三、卅八節都曾提及。他們外邦人不住嗤笑譏刺。

「主耶和華對你們如此說,我真發憤恨如火,責備那其餘的外邦人,和以東的眾人,他們快樂滿懷,心存恨惡,將我的地歸自己為業,又看為被棄的掠物。」(5節)

憤恨與忿怒的火,責備那其餘的外邦人,這是包括以東的人。他們心存恨惡,恨惡一詞,在本書十六章五十七節,廿五章六、十五節以及廿八章廿四、廿六節,是本書特有的用語。

他們並不重視以色列山,以為這是被棄的掠物,巴比倫丟下的,他們就來拾取。將以色列地歸他們自己為業,其實這地是「我的地」,是耶和華的地土。

這?的「地」(mgrsh)是指牧地,有豐盛的牧草。四十至四十八章所用的涵義,指聖城周圍的地,可供畜牧,也可作耕田之用,為以色列主要的生計。將來的復興要從這些地土開始。

「所以你要指疬以色列地說預言,對大山小岡水溝山谷說,主耶和華如此說,我發憤恨和忿怒說,因你們曾受外邦人的羞辱,所以我起誓說,你們四圍的外邦人總要擔當自己的羞辱,這是主耶和華說的。」(6、7節)

這是另一小段的開端,說預言……說……如此說……我說。四次題到先知要為神發言,有他受命,確定對象來發言,憑傳信者身分說明,並將神的情懷發表出來,神是在憤恨和忿怒之中,嚴厲地宣告祂的審判。以色列已經遭受了羞辱,伸冤在神,神必報應。

祂怎樣報應呢?「我起誓說」,祂是帶疬怎樣嚴正的態度來宣告。在原意上,「我舉起手來」,參閱二十章五節,同樣的說法。外邦人怎樣羞辱以色列神的百姓,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羞辱,因為他們是耶和華的仇敵,他們與以色列為仇。

在本書中屢提以色列遭受外邦人的羞辱,在十六章五十二、五十四節,又在卅二章廿四節起,三十節,卅四章廿九節,卅六章六節起,卅九章廿六節,四十四章十三節。現在情形將完全掉轉,受羞辱的不是以色列人,而是外邦人。

「以色列山哪,你必發枝條,為我的民以色列結果子,因為他們快要來到。」(8節)

耶和華的話現在不再對外邦人說,只轉向祂的地,以色列山不再受羞辱,必有新的尊榮。山地要開花結果,滿有旺盛的生命力:枝條是生長的氣象,枝條結果也是必然的(十七8)。在利未記廿三章四十節特別提起茂密的枝條與美好的果子,是指住棚節的慶祝。住棚節在被擄歸來之後特別慶祝歸回的歡樂。

因為他們將要來到。他們是指被擄的人,他們歸回的時機快要來到。在列王紀下廿五章廿七至三十節的記載,約雅斤王被擄後三十七年,居然被釋放。這對以色列人來說,是耶和華施恩的事,也是將要領以色列人從外邦歸回的先聲。所以他們一定十分興奮。如果約雅斤被擄是在五九七年,那麼現在應為五六一年,其實那時候並未來到,他們還須等候。

「看哪,我是幫助你的,也必向你轉意,使你得以耕種。」(9節)

我是幫助你的,我是向疬你的,所以「幫助」是意譯。耶和華向以色列轉意,正如何西阿書六章,我們必須歸向耶和華,祂必臨到我們。耶和華必向你轉意,利未記廿六章九節。

以色列山得疬耶和華復興,得以耕種,因為耶和華使山上可以耕種。

「我必使以色列全家的人數,在你上面增多,城邑有人居住,荒場再被建造。我必使人和牲畜在你上面加增。他們必生養眾多。我要使你照舊有人居住,並要賜福與你比先前更多。你就知道我是耶和華。」(10、11節)

以色列全家,人數增多,是耶和華賜福的。以色列全家是在卅七章十一節,城邑會再重建,並在其中有增多的人數。人與牲畜增多,可參閱十四章十三、十七、十九、廿一節,廿五章十三節,廿九章八節。

賜福與你比先前更多,神的福分總是越來越多,必多而又多。在神賜福的行動中,就顯示祂自己,使人們知道耶和華的公義。原來祂的公義不只是在審判的行動上,也是救贖的工作上。

「我必使人,就是我的民以色列,行在你上面。他們必得你為業,你也不再使他們喪子。」(12節)

以東想將以色列山歸於他,使他得業。這是不可能的,因為神不會容許。神卻要祂自己的百姓,走在以色列山上,得這山為業。神再將這地賜給他們。以色列山曾因以色列人犯罪而失去,但這失樂園必須復得。

上節說他們人數增加,生養眾多。這?說他們必不喪子,因為神賜福給他們。

「主耶和華如此說,因為人對你說,你是吞喫人的,又使國民喪子。所以主耶和華說,你必不再吞喫人,也不再使國民喪子。」(13、14節)

從十三至十五節,救恩的信息,在於除去羞辱。外邦人的羞辱必須除去,這是外在的脅迫與苦害。在內?的羞辱,正如婦女不會生育是羞辱,喪子的羞辱也應除去。人數增多,才是真正的福分。創世記三十章廿三節,拉結生育第一個兒子,就將羞辱除去了,可參閱撒母耳記上二章。

人們對以色列有誤傳,說他們吞喫人,喪子只是罪惡的報應。其實不然。以色列人沒有這樣罪惡,所以神也決不會使他喪子。

「我使你不再聽見各國的羞辱,不再受萬民的辱嵝,也不再使國民絆跌。這是主耶和華說的。」(15節)

羞辱必不再有了,各國萬民都是指近鄰的外邦人。「絆跌」可能為喪子之誤,仍以喪子為羞辱。這在七十士譯本刪去了。「喪子」可能較有理由,因為「喪子」沒有生育,好似山地光禿,沒有生產一樣,那才是咒詛呢?現在咒詛既已除去,只有祝福。

神的祝福不是因為外邦的咒詛,也不是因為以色列的信心,而是耶和華自身的信實,祂從不放棄以色列,因為以色列是「我的民以色列」(卅四30,卅六12)。

以色列因受神的刑罰,已經受外邦人太多的羞辱,在他們失敗與失望的感受中,得疬神拯救的應許,給他們未來的新生,救恩是神的邏輯,只有信心的觀點看,才會領悟與感覺。

神不能讓以色列的羞辱因此羞辱祂的名。祂的憐憫也為顯明祂的公義,必在歷史中作成救贖,尤其救贖祂的民以色列。



1 E. Jenni, "Das Wort `o&lam im Alten Testament," Zeitschrift fu/r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64 (1952), 197-248, (1953) 1-35.

2 H. Haag, Was Lehrt die Literarische Untersuchung des Ezechiel-Textes? 1943, 19f.



六、復興的諸因素(卅六16-38)

本段可分為五小段。十六至廿一節是溫習神百姓過去的歷史,看目前的現狀。這是耶和華向先知所說的話。廿二、廿三節為第二分段。以傳信者形式宣告,在卅三、卅七節再重複。第三分段自廿四至卅二節。有的認為廿二至卅二節應綜合為一分段,說明神的作為是人必須明白的。卅二節有兩個命令詞,促以色列人注意。卅三至卅六節為第四分段,著重那日子與潔淨。「我耶和華說過,也必成就。」最後分段在卅七、卅八節只是結語。

這?是一般被擄的人缰,在屬靈的困惑之中。他們是耶和華的子民,他們的信仰是確定的,耶和華曾從埃及地救他們出來,在應許之地。他們的地業失去,是因違背耶和華。現在他們可以歸回,仍未到可以重建聖殿的時候。

他們知道耶和華有新的恩惠,他們怎麼能明白呢?本章二十、卅二節就有解釋,神這樣行,為祂的名不可被褻瀆,人們對神有錯誤的觀念,就不是神的心意。所以以色列得疬復興,是因耶和華彰顯祂的信實與能力。

以色列人從被擄之地歸回,因為神已應許他們有豐富的物產,使他們存疬希望回來。但結果他們失望了,因為神似乎沒有照疬應許這樣厚待他們。那不是神不將應許實現,而是他們沒有真正潔淨。所以在撒迦利亞書三章一至七節與五章五至十一節,他們先得疬潔淨,才可蒙福。這是本章下半(16-32節)所著重的,可能本段的時間比較晚。

這?提到在耶路撒冷守節獻動物的祭,應該是被擄之前的事。現在可能是一種回憶,也是一種期望,盼望日後復興,敬拜與獻祭的事可以恢復。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人子阿,以色列家住在本地的時候,在行動作為上玷污那地。他們的行為在我面前,好像正在經期的婦人那樣污穢。」(16、17節)

耶和華的話臨到先知,要先知明白以色列人目前的實況。他們在本地(24節會再提到,但在卅四13、27也曾提到。此外在卅七14、21以及卅九26、28)。有一種用詞,稱之為以色列地(七2及十一17)。在廿八章廿五節,他們就在我賜給我僕人雅各之地仍然居住(可參考卅七25)。地土是耶和華賜給他們的,他們必須負責。但是以色列地卻自行污穢了(參閱利十八28及申廿一23)。在律法的條例中,婦女的經期為不潔的(利七19起,十八6及廿二10)。在耶和華面前必須潔淨。

「所以我因他們在那地上流人的血,又因他們以偶像玷污那地,就把我的忿怒傾在他們身上。」(18節)

他們的罪玷污那地,是流血的暴力與迷信敬拜偶像的罪。前者是道德的,後者是宗教的,可參考六章四節與廿二章四節。

神的忿怒就傾倒在他們身上,也在七章八節,九章八節,十四章十九節,二十章八、十三、廿一節,廿二章廿二節以及三十章十五節。

「我將他們分散在列國,四散在列邦,按他們的行動作為懲罰他們。」(19節)

分散在列國,是神對他們的刑罰。他們被分散後,在列國之中拋來拋去,使他們飄流無定,也論述在十二章十五節及二十章廿三節等,國與邦是同義字,只是重複為加強語氣,這種同義的對句,在以西結書甚為普遍。

按他們的行為懲罰,也在廿四章十四節。神的公義是公平的,他不抂待人,即使是祂的子民,祂仍舊懲罰,因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必須負責他的一切行為,神的子民有神的啟示,更應負責。

「他們到了所去的列國,就使我的聖名被褻瀆。因為人談論他們說,這是耶和華的民,是從耶和華的地出來的。」(20節)

這些被擄的人到了列國,他們的行為並沒有為真理作見證,使神的聖名不被尊重,反成為世俗一般,聖名弄俗了,就是被褻瀆,可參考廿二章廿六節及四十四章廿三節。神的名在廿一至廿四節好似人一般,可以感受痛苦。3在申命記十二章五節,神在選擇何處立祂名的居所,以色列人就當往那?去求問耶和華神。神的名有居所,神的名是人應該求問的。當被擄的人到了所去的列國,別人會說他們是耶和華的百姓,竟須離開祂的地,神的名可代表子民以色列,二十章五節,是神所揀選的。4神的名也可用祂的地來代表,這是神賜給他們列祖的地,成為以色列地(廿八25,卅七25)。5被擄的事實使這兩件事,神的名與神的地不再屬於以色列。在民數記十四章十六節,摩西在禱告中怕神放棄他們,以致外邦人以為耶和華沒有能力救拔他們,神的名就被褻瀆。以賽亞書六章,神的聖名在全地被尊榮,不受褻瀆。所以先知最怕的,是耶和華的名受瀆,這是以色列的罪所促使的。

「我卻顧惜我的聖名,就是以色列家在所到的列國中所褻瀆的。」(21節)

神顧惜祂的聖名,表明這是祂基本的關懷。「顧惜」原意是憂傷與體恤。中譯詞均作顧惜,在五章十一節,七章四、九節,八章十八節,九章五、十節,十六章五節作憐恤。

「我卻……」似乎是轉變的語氣,但是照文法似為承前的後果。我的聖名受了褻瀆,於是對這我更加顧惜(The Consecutive Imperfect )。以前神的聖名雖受了褻瀆,現在不可再承受後果。因為神顧惜。這位聖潔的神,因為祂的百姓玷污了祂的聖潔,就被逐出。現在以祂的聖潔,又怎麼饒恕祂罪惡的百姓呢?以下就是這問題的答案。

「所以你要對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阿,我行這事不是為你們,乃是為我的聖名,就是在你們到的列國中所褻瀆的。」(22節)

神向先知解釋清楚之後,就要先知奉命向以色列家說。神先不說救恩的意義,卻要糾正他們錯誤的觀念,免得他們誤會神拯救他們的原因。以賽亞書四十三章廿二至廿八節的經義與此處的論述十分相似,以色列有過去失敗的歷史,因為他們的罪惡必受刑罰。現在神的行為轉變了神是為祂自己的緣故,塗抹以色列的罪惡。以西結傳的信息內容也是如此。神為顧惜祂的聖名,而施行救贖的。卅九章廿五節更說明:為我的聖名發熱心。神的聖名在二十章卅九節,卅九章七、廿五節,四十三章七節起。在廿三節且有「我的大名」。神為祂自己聖名的緣故施行救恩,也為顯明祂有信實。當神實施了審判,祂進一步的行動乃是救贖。祂的救贖並不在此處提說祂的憐憫與恩慈,只是公義。公義將救恩帶來。愛只在十六章及廿三章提說,而且以人間的愛為例。拯救在本書也只有三次,卅四章廿二節,卅六章廿九節以及卅七章廿三節。本書著重耶和華的尊貴與榮耀。神為向以色列顯明尊榮,就不放棄他們,為使世界認識祂的公義。他的公義藉拯救以色列的作為彰顯出來。

「我要使我的大名顯為聖。這名在列國中已被褻瀆,就是你們在他們中間所褻瀆的。我在他們眼前,在你們身上顯為聖的時候,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這是主耶和華說的。」(23節)

神要啟示祂的聖名,這聖名為大名,要使列國從以色列歷史的經驗中認識神,正如以賽亞書四十五章十四節起說明,惟有以色列必蒙耶和華的拯救,得永遠的救恩,神真在他們中間,此外再沒有別的神。

這?有三方面:神耶和華,以色列以及列國外邦。耶和華要顯明祂聖潔的大名。以色列見證神拯救這有罪的國家。列國看到神在歷史中的作為而承認耶和華。6詩篇一一五篇一節起,外邦人怎可說,以色列的神在那?呢?祂就在以色列中施行拯救。

「我必從各國收取你們,從列邦聚集你們,引導你們歸回本地。」(24節)

神從各國中要將以色列人領出來,但此處不用「領出」的字樣(卅七21),而是「收取」。在二十節外邦的譏刺:這是耶和華的民,是從耶和華的地出來的。他們可以輕易地擄掠他們,以為他們分散之後,再無法聚攏了。但是人無法收取,只有神可以。耶和華的民再回到耶和華的地。這是外邦人無法想像與理解的。

這節經文是本書的一個主題,二十章四十一節:「我從萬民中領你們出來,從分散的列國內聚集你們。那時我必悅納你們,好像馨香之祭,要在外邦人眼前在你們身上顯為聖。」卅四章十三節:「我必從萬民中領出他們,從各國內聚集他們,引導他們歸回故土,也必在以色列山上一切溪水旁邊,境內一切可居之處牧養他們。」此處再重複這主題。

「我必用清水灑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淨了。我要潔淨你們,使你們脫離一切的污穢,棄掉一切的偶像。」(25節)

自廿五至廿七節,耶和華要為祂自己名的緣故。做出奇妙的作為來,描述在二十章九、十四、廿二節,神要行一些新事。

在被擄以前,以色列一直在叛逆之中,他們不守律法破壞聖約,輕忽神的旨意,就是在聖約的律法中所顯示的(四十四7)。耶利米(十三23)與以西結(二3、45)提出,以色列根本不會順服,已經失去這樣宗教與道德的力量。但是在被擄時期,聖約竟然重新強調(在耶卅一31起,卅二40;結十六60、62,卅七26,卅四25;又可參考賽五十四10與五十五3)。耶利米用詞「新約」,說明「永約」(結十六60,卅七26 及賽五十五3),必有新的重點,就是以色列人順服耶和華的命令。耶利米書卅一章卅一至卅四節,說明在新約中,耶和華將律法寫在人心上。人心就會聽。耶利米書卅二章四十節:「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在以西結書本章(卅六),這應許有獨特的論述。

以色列民族的復興,有三個顯著的步驟,廿五節潔淨,廿六節賜下新心,廿七節賜下神的靈。

在廿五節,潔淨,為潔除過去的污穢,是用清水灑在他們身上。「灑」字常用在灑血,如在出埃及記(廿四6)及利未記(一5、11)等。在禮儀方面,水是為潔淨的。民數記十九章九至廿二節,有灑水的行動,這水是活水(17節)。在昆蘭社團中(Qumran Community),有人歸信猶太教,要受一種水禮,就是將以西結書卅六章的方式採納而且加以修正,成為基督徒的水禮。7在古卷(I QS iv,21)記述:「真理的靈如潔淨的水灑在他身上。8」這是有以西結的用語影響。

以西結以清水的潔淨禮,不僅除去過去的罪污,也棄掉偶像的污穢。這?所用的水可能取之於聖殿。9至少有這樣的想法,因為那時聖殿還沒有重建。在贖罪日,一切污穢都必洗淨,可參閱利未記十六章十六、十九節。10

「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26節)

這是第二個階段,新心與新靈在十一章十九節已經論述。詩篇五十一篇十節: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面重新有正直的靈。這也反映這?的經義。

這種信心的確據,也在耶利米書卅一章卅一至卅四節。現在以色列的心仍是石心,如石頭那麼堅硬,而且無法感受神的呼召,使心肯順服。但是這?的重點在「新」字。耶利米書中的約是新的,是新約。這?的心是新的,是新心。心靈的改變是很重要的。照猶太拉比的說法,罪惡的傾向有七個,石頭的堅硬,是其中一個的描述,必須除去。11參考的經文在十八章卅一節。

這?的肉心,肉不是肉體,與靈相對;而是與石相對,不再如石頭那樣堅硬,而是肉那麼柔钼。

「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27節)

這是第三個步驟,當神的靈在人?面,人的生命就更新,有新的力量。在舊約中,神的靈給予人的能力,能夠做新事(撒上十6起)。新事是新的生活方式,因順服神而成就的。在十一章二十節曾提起,只是沒有提到神的靈。在利未記廿六章三節,人對律法的遵守也是有這樣新的力量;因為律法在人心上,就會有這樣的果效(耶卅一31起)。耶和華的靈在人心中,會有新的順服。

神的靈賜下,是在末後的日子,這是啟示文學的格調本書卅九章廿九節及約珥書二章廿八至廿九節都曾強調,在使徒行傳中,更多處提及:二章四至廿一、卅三節,十章四十四至四十七節,十五章八節以及十九章二至七節。

「你們必住在我所賜給你們列祖之地,你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你們的神。」(28節)

以色列要居住在應許地上,就是神應許列祖之地,唯一的條件是順服。

下半節是聖約的條款,可應用在復興的民族身上。在聖約中,這是神原有的計畫,以色列是神的民,他們必住在耶和華的地。這聖約的條款在本書多次提及,在十一章二十節,十四章十一節,卅四章卅一節以及卅七章廿三節。「我」是特別疬重的語氣,在耶利米書屢次可以找到,如廿四章七節及三十章廿二節。在以西結書十一章二十節,這聖約的條款在神言詞的結語,十分有力。

「我必救你們脫離一切的污穢,也必命五穀豐登,不使你們遭遇饑荒。」(29節)

以色列民族復興的新開始,有兩種情形,內?的更新與外在的豐盛。先有內?的更新,才會有外在的豐富,但是在被擄以後,他們甚麼時候才真正順服神呢?哈該書特別提到這二者相同的情形。

「救」是神拯救以色列脫離一切的災害,包括他們缺食饑荒的情形。他們從不潔的污穢中被救出來,就有物質的豐富,五榖豐登,饑荒就過去了。在何西阿書二章廿一至廿三節,描述地上土產的豐盛。

神命五榖豐登,正如神命饑荒在地上(王下八1)。饑荒在巴勒士坦極為普遍,使列國在艱困中,但在耶和華的地土上常是豐盛的,因為神有作為。

「五穀」原意為田?的出產,出產原意為生長,是神使五榖生長的。神是自然的主,自然界的一切,是為成就神在歷史中的目的,就是救贖的目的。

「我必使樹木多結果子,田地多出土產,好叫你們不再因饑荒受外邦人的譏誚。」(30節)

本節再重複上節的話,表明神使地上果樹多產,田產又增多,物質的豐富,使他們不再在饑荒中困迫。這是最有力的見證,證明神原賜給他們,使他們沒有缺乏,才可向外邦人誇耀。以色列人一直受外邦人凌辱與非難,因為他們自稱是耶和華的民,住在耶和華的地,但是他們被趕出,且失去了一切物質的供應,而是匱乏之中,所以外邦人就譏誚他們,現在的情形卻改觀了。

「那時你們必追想你們的惡行,和你們不善的作為,就因你們的罪孽和可憎的事厭惡自己。」(31節)

以上幾節的經文,都是論復興的佳況,現在又回到回顧過往的罪惡,無非再提醒,給予警戒,促以色列人不可重複以往的過錯。

追想是必要的,抑制自己不想過去,只是在現今粉飾太平,一味的樂觀,那是不足的。只有嫉惡如仇,才可痛改前非。真正的悔改之後,才可忘記背後。

本節幾乎是重複二十章四十三節,在那?提到玷污自己的行動作為,應厭惡自己,不可再干罪。

「主耶和華說,你們要知道我這樣行,不是為你們。以色列家阿,當為自己的行為抱愧蒙羞。」(32節)

「你們要知道」,這應是最主要的事,正如廿二節所說的,「我行這事不是為你們。」以色列看見神的救恩,不是只一味歡樂與感恩,卻應切實悔改與振作。

抱愧蒙羞,在十六章五十二、六十三節以及卅二章三十節十分強調。真實的悔改,才可使神的救恩得以實現,否則福音的果效不能在他的身上發動。悔改是為自己厭惡的態度,根本無法歡樂。只有在赦罪的平安之後,才有真的喜樂。

「主耶和華如此說,我潔淨你們,使你們脫離一切罪孽的日子,必使城邑有人居住,荒場再被建造。」(33節)

自卅三至卅六節,先知又再回復來論述以色列地由荒廢至興盛,重建之後多人居住。這是被擄後以色列人的願望,現在必要實現。

當那日,正如廿五節所說的,是潔淨的日子,罪孽清除的日子,重建與定居的事就發生了。十節也有類似的話。

荒場是審判的蹟象,而城邑是復興的實況。

「過路的人,雖看為荒廢之地,現今這荒廢之地仍得耕種。他們必說,這先前為荒廢之地,現在成如伊甸園,這荒廢淒涼毀壞的城邑,現在堅固,有人居住。」(34、35節)

過路的人可能指外邦人,他們在觀察以色列的結局,原來以為這民族要被消滅了,地土將永遠毀壞,因為當時毀壞的情形實在嚴重,好似無法再可恢復了,但是現看起來,卻完全不同,這必使他們莫名的驚訝。

他們看,正如廿三節,在他們眼前,這景象那麼快就改觀了。這荒廢之地可以重建,可說完全是個神蹟,幾乎無可置信。

這荒廢之地,現在成如伊甸園。伊甸園在以賽亞書五十一節,有何等的豐盛,在本書廿八章十三節有何等的華美。

原為毀壞的城邑,現在又再重建起來,成為十分堅固的住處。這是否指有堅固的城牆,給多安全的保障呢?在卅八章十一節,城沒有城牆,無門無閂,但人們仍可安然居住,城邑已成為無城牆的鄉村。如果築了城牆,就有範圍,也有限制,怎可供多人居住呢?當以色列民復興的時候,人口增多,到處擁擠的居住,成為必有的現象。這正如撒迦利亞書二章所描述的,城牆就不需要了,但是仍有保護,因為耶和華自己成為火牆,祂在其中有榮耀作為最堅固的保障。

「那時在你們四圍其餘的外邦人,必知道我耶和華修造那毀壞之處,培植那荒廢之地。我耶和華說過,也必成就。」(36節)

現在四圍其餘的外邦人已經看到以色列復興的實況,知道這是神自己的作為。我耶和華修造與培植。他們不能再否認神的恩惠對待以色列。救恩臨到這屬神的子民。修造(或建造)與培植,是耶利米常用的字句,說明神復興以色列。

我耶和華說過,也必成就,神的信實必更使人信服。以色列人從歷史的經驗中可以知道,先知的信息可以見證與證實。

「主耶和華如此說,我要加增以色列家的人數,多如羊缰。他們必為這事向我求問,我要給他們成就。」(37節)

卅七、卅八節是這段信息的結語,正如在二十章內廿七節,是一些補充的話,可加上「再者」(希伯來文有這字樣,在中譯詞省略了。英譯詞This too)。

以色列人數增加,這也是神的福分(卅六11)。人數增加,是聖約的應許(創十七2及利廿六9)。

神不願意人來求問(二十3、31在十四3、7、10也有)。但現在這救恩的信息,神願意人來求問,並且為他們成就,決不遲延。神以行動來答覆,祂的聖言就是行動。

「耶路撒冷在守節作祭物所獻的羊缰怎樣多,照樣,荒涼的城邑必被人缰充滿,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38節)

人數眾多,好似羊缰,在耶路撒冷,每在節期,作祭物的羊缰十分多。應許人數增加,在以賽亞書四十九章十九節以及五十四章一節也曾提說。被擄者十分關心這事。那時聖城陷落,遍地荒廢,人口銳減,可說是民族敗亡的慘狀,令人心寒,好似真沒有前途一般。其實他們不必擔憂,因為復興的時候,人口會大大增加,甚至遍處都需建造,不然無法供應。

提說獻祭的羊多,表明敬拜的恢復與更新。以色列人需要聖潔,因為神是聖潔的,敬拜與獻祭的事必須特別強調。這又是一番復興的氣象。

人缰好似羊缰,事實上,以色列人是耶和華草場的羊,是這位良牧的缰羊。



3 O. Grether, Name und Wort Gottes im Alten Testament, 1934.

4 K. Galling, "Die Ausrufung des Namens als Rechtsakt in Israel," Theologische Zeitschrift, 81(1956) 65-71.

5 G. von Rad, "The Promise Land and Yahwehs Land in the Hexateuch," in The Problem of the Hexateuch and Other Essays tr. E.W. Trueman Dicken, 1966, 79-93; H. Wildeerger, "Israel und sein land," Evungelische Theologie, 16 (1956) 404-422.

6 H.G. Reventlow, "Die Volker als Jahwes Zeugen bei Ezechiel,"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71 (1959) 33-43.

7 Otto Betz, "Die Proselytentaufe der Qumransekte und die Taufe im Neuen Testament," Revue de Qumran 1 (1958/59), 213-234.

8 A. Dupont-Sommer, The Essene Writings from Qumran, tr. G. Vernes, 1962. 81.

9 G. Wildengen, "The King and the Tree of Life" in Ancient Near Eastern Religion: King and Saviour IV. 1951, 36, note 2.

10 H. Haag, Was Lehrt die Literarische Untersuchung des Ezechiel-Textes, 1943, 38.

11 拉比著作 b. Sukk. 52a.



本章概要

在以色列人正憂鬱失望的時候,耶和華呼喚先知預言榮耀的將來。重建的事必然發生,將來的福分即將來臨。這福分不是隱秘的,不可為人所知。甚至神對外邦人都不隱藏,讓他們外邦人都可以看見,並且驚奇。因為神在祂的子民身上果然行了大事。以色列人為了過去的罪刑,已經受夠了羞辱,列國都看他們的卑賤。但是神使他們升高,有誰還可輕視呢?

但是以色列人蒙受的救恩,不是沒有危險的。他們也許會驕傲,既比別人多,以為自己強過別人。其實使他們不同的,是出於神,不是出於他們自己。

以色列人若追念歷史的往事,只看到自己的罪惡卑下。他們受的羞辱,原是罪有應得的,在外邦輕賤的壓力下,他們真該厭惡自己。但是人們輕視他們,就褻瀆了耶和華的聖名。這是神所不能容忍的,所以神為自己的名,必須施行救恩,拯救以色列人,因為他們是耶和華的民,必須歸回,在耶和華的地安然居住。

神在歷史中的作為,就是將祂的民,從失望與污穢中出來,得疬潔淨,有清水灑上,將石心除去,把肉心換上,使他們順服神而有新生的樣式。

新約教會明白這是在時候滿足,救主降世,以祂寶血灑上潔淨,以信心的順服,得疬重生。這都是神救恩的能力,祂說過,也必成就。──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26Ezek/26CT36.htm
新增日期: 200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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