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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節--在恩典中吃喝

申命記 第12章

承接教導如何敬拜所提到有關獻祭的事情,摩西進而論述對祭牲和其他非祭牲之食用問題。從基博羅.哈他瓦事件(參民11:4∼35)中可以清楚知道,以色列民的飲食文化是無肉不歡的(20),所以對於在獻各樣祭牲之餘,怎去吃用這些肉食以及在甚麼地方吃,或可吃甚麼等,對以色列人來說,都是一個現實的問題。

由於前文提及只能在指定的地方獻祭,故此百姓可能只可在宰殺祭牲後吃肉,更有時要牽著牲畜攀山涉水去到祭壇所在之地,才可享用祭牲(21)。為此,摩西吩咐百姓:

1.在自己的家園中享用肉食(15、21):通常用作肉食的祭牲是飼養的家畜,如牛、羊等(21),但也有以獵捕而得的動物作為食用的,如羚羊與鹿。至於不可作為獻祭用途的牲口(15節所指的「不潔淨」者),也可食用。

2.以不吃血來表達尊重生命(16、23∼25,另參創9:4;利17:10∼14):獻祭的過程中,很多時祭牲的血和肉都是全然獻上的(27),又或者用所有的血傾倒在壇上,象徵整個生命的獻上。血與生命有直接的關係,故神要百姓不吃血是對生命的尊重。

3.與他人分享獻祭的食物(17∼18、26∼27):神指定所獻的祭物必須與他人分享,並且以敬畏神的態度去吃用,因那些是分別出來獻給神的(17、26),故不可取回家吃。另一方面,摩西吩咐百姓要顧念利未人的需要(12、18∼19),其實在前文已特別提到利未人的職任和在神面前的分(參10:6∼9)。
在這短短十多節的經文中,就已出現過三次百姓可以「隨心所欲」去吃用肉食(15、20、21)的指示,可見這些律法條文不只是一個宗?的要求,更是一個神顧念、眷愛其子民的安排。如果信仰對你來說常常是個規條及要求多多的約制的話,試想想神是怎樣愛你的,而基於愛,祂又給你何等的自由、以及他如何體貼並供應你的種種需要。若你今天仍未感到真理叫人得以自由,可能是因為你還未真正地洞澈真理吧!(約8:32)

祈禱:天父,求你使真理的話不離開我的口,因我仰望你的典章。(詩119:43)

資料來源: 知信行網路查經資料
新增日期: 2008/03/06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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