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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節--婚姻上的聖潔

申命記 第22章

以色列人成為神聖潔的子民,不單在信仰上要嚴守獨一真神的敬拜,棄絕拜偶像和邪術之風俗;在生活各層面中也需遵從神的吩咐,保存自己在神面前的純正。本章乃透過婚姻與性道德,?導以色列人怎去維護分別為聖的傳統,包括忠於婚姻制度(不隨便休妻)、尊重女性的貞潔和兩代的家庭結構。

1.婚姻的承諾(13∼22):女性需以貞潔之身進入婚姻,連她的父母也要成為這個承諾的見證者;另一方面,男性娶妻後即進入一個不能回轉的承諾,故不可失去信用,以為找個捏造的指控就可離棄妻子,就算還妻子清白以後,仍需賠雙倍的禮聘銀子給岳丈,也不可休妻(20;一百舍客勒銀子,乃被視為聘妻禮金之雙倍,見29節)。人對婚姻的承諾不單止在婚前或結婚之時保存貞潔,在婚後也要嚴守夫婦之間的忠貞,故婚外情和婚外之性關係是嚴重的罪,雙方皆要受刑(22)。

2婚前的貞潔(23∼29):律法中視女子給許配了丈夫這行動,為一個有效的婚姻承諾。23∼24節與25∼27節所不同之處,就是該女子是否在同意之下與男子發生關係(分辨的根據在乎有無呼救,比較24、27)。28∼29節是保護那些無辜失去貞操的女子,讓她們仍可進入婚姻,而冒犯之男子必須負責任,娶受害人為妻,且要按照傳統去做,交聘禮給岳丈(29)。

3.維護人倫結構(30):律法中不少地方暗示了人必須努力維持人倫正常的關係,不應做出一些不合常理的事情。「掀開他父親的衣襟」是指侵犯了父親的婚姻關係,這樣做不單有違人倫,亦犯了十誡中「孝敬父母」的誡命。

在現代性開放的風氣和離婚率不斷上升的實況下,信徒竭力保存貞潔、誓守婚盟真是談何容易!很多人視這些事為一己之事,就算是信仰、甚至神也不可干預。婚姻本是神所設立的,我們的身體也是祂創造的,怎可以不去尊重呢?怎樣的婚姻才可榮耀神?

祈禱:天父,你的手創造了我、建立了我,求使我有悟性,可以學習你的命令。(詩119:73)

資料來源: 知信行網路查經資料
新增日期: 2008/03/08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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