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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爾聖經註釋

約伯記 第7章

七1. 約伯講論的其餘部分此較像是從自言自語轉向對神發出抗議。他再次以人在世上「艱苦的工作」(RSV)為主題,這個字可以意味著服義務役(爭戰,現中「被迫當兵」),所以雇工人可能是外籍傭兵,也有可能是比較一般性的意義。爭戰(=「勞役」)也就是被迫去服勞役。一個人的一生(直譯:日子;參一5)是一段粗重工作的時期。這兩種處境下,難擔的重擔乃是在於這些苦工既不是一個人自己選擇的,也不是為了自己的益處。第一章顯明約伯並不在意艱苦的工作,令他憤慨的是他現在的光景是可羞恥的。

  2∼3. 以色列人因為貧窮而被迫成為雇工人,失去了他的自尊,彷彿已經變成一個奴僕(現中「奴隸」,思高「奴工」)一樣,但約伯在他一天的工作完畢之後,甚至無法獲得休息或工價cs8的滿足。第3節的觀念與第2節的是交錯排列的。非但沒有工價,反倒只有困苦;非但沒有安息,反倒只有夜間的疲乏。約伯就像傳道者(Koheleth)一樣(傳一1),現實地將人類的存在估算為徒勞無益的。但他卻以不屈不撓的態度,不斷質問,務求獲得答案,也因而蒙保守脫離傳道者的酸味。

  4. 約伯一下子埋怨那無盡的「困苦的日月」(第3節),一會兒卻又埋怨生命的「快速」消逝(第6節),這些話並沒有一點模稜兩可之處。這樣衝突的思想在一個說自己盡早反來覆去(思高「整夜輾轉反側」)的人內心中交織震盪著。這一節經文的一般意義又是很清楚的,雖然其細節給學者帶來難以解決的問題。約伯希望在睡眠中得到釋放,但夜晚對於那忽遭剝奪的衝擊而心情低沉的人而言,是最糟的時候了212。一方面,會失眠;但睡著了更糟(第13∼15節)。

  5. 心理的痛苦與身體的疼痛是分不開的,並且由他對逐漸惡化的疾病所作之冷淡的描述來加強了:「我的肉身穿上蛆蟲為衣,我的皮膚與塵土結成硬塊,渾身長滿疙瘩而流膿」213。

  6. 關於人生苦短的另一個比喻,請見十四1∼2。這?將之比擬成cs9梭,曾經受到質疑,因為這個字很少見,意義也不清楚。有許多變通的方法曾經被提出來,平行體支持將下半節的無指望解釋成從織梭之例證的另一部分,所以新英語聖經譯作「我的日子……到了盡頭,有如斷線」,這個提議早在伊斯拉(Ibn Ezra)時代就已出現。

  7. 約伯的長篇哀嘆──是以對朋友們抗議開始的──已經為更直接對神陳述鋪好了道路。約伯並未祈求恩賜,他也絕不採納朋友們推薦的方法。事實上約伯根本不知道該祈求什麼,那正是他一大部分的折磨。一方面,他只是希望神注意到他而已;不然的話,他一無所有地生下來,也將一無所有地死去(7∼10節),神是如此徹底地滿足約伯的願望。所以,他感傷地呼求:求繝想念,我的生命不過是一口氣;但是,在另一方面,就像第11∼19節所顯明的,他一切所求的就是要神別管他,對約伯而言,神已經變得如此可怕了。他最深所切慕的仍然是死,因為我的眼睛必不再見福樂。他生命的織線已經斷了(6b節),該是神把它剪斷的時候了(六9)。

  8∼10. 七十士譯本缺了伯第8節,許多現代譯本也將它刪掉;這一節的問題有部分可以獲得解決。對約伯的需要而言,希望能看見神乃是最重要的,他在十九27清楚地說明了,並且終於在四十二5得了滿足。但是神必須先看看約伯;同樣地──與五1的順序相反神必須在約伯能夠回答之前呼叫他(參十四15──我們不可能過分誇大這節經文對整卷書的重要性)。既然第9、10節是強調死亡的結束性──沒有人從那裡回來,節8節似乎是暗示說神自己、以及認識約伯的人,可能很快就會發現太遲了214。

  11∼12. 對一些人來說,接受這個可悲的事實──死亡是一切的盡頭──然後對自己短暫而徒勞的人生作最好的利用,乃是達觀的。但約伯並不是這樣。他已經很豐富地經歷到:在與神有正確的關係時,生命可以是有意義的,這關係不是靈魂與神之間一種隱藏的、全然屬靈的關聯,而是明確地存在於受造之物的身分上,在家庭、工作與身體健康的實存細節上。只有神能夠維持這個關係,就像只有神能夠賜下一樣。以利法提議(五8)說一個人可以確保這個關係,無論是藉著他的義或他的信;以利法錯了。但是,神──只有祂能──為什麼要破壞約伯的關係呢?約伯的存在已經變成了一個夢魘,在其中,神就像古老神話中的死神一樣想要勒死他。他抗議:「為什麼?」他問神:「為什麼?」正是問這個問題,支撐他來到神的面前。約伯現在可不作「內心隱藏著的人,以柔和安靜的心靈為不能朽壞的裝飾:這在上帝面前是很貴的」(彼前三4,呂譯)。但這並不意味著他這種相反的心境除掉他自稱為虔誠人的資格。聖經上的宗教並不是以「冷靜而屬天的心境」作為「更親密與神同行」的統一標準。哈拿的禱告像一個醉酒的婦人一樣斷斷續續(參撒上一13);「基督……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就……蒙了垂聽」(來五7);所以約伯以啜泣哭訴的禱告來到神面前。狹隘而沒有人性的宗教,將哭泣從禱告的語言中除掉。所以,約伯在他的痛苦中非但沒有勒住他的言語,反倒爆發出更大的激情。

  「我不能再閉口不言!
   我要吐露我心靈的憂愁!
   我要從我靈魂的愁苦發出抗議!
   難道繝認為我『洋』(Yam)或『塔寧』(Tannin),
   以致繝竟想要禁止我自由發表意見?」215

「洋」(以洋海當作一個神祇)與相關的「海怪」是古老的故事中神最壞的仇敵216,這些名字主要是以迦南人,而非米所波大米人為背景。對於自己可能做了什麼,竟惹來神這麼激烈的敵意,約伯毫無概念。有人提議說約伯多少是神的一個威脅,就像太古時期的混沌一樣,這是相當滑稽的。

  13∼14. 甚至連睡眠都無法使他免於恐懼。因為神──只有祂能夠──在那時出現在可怕的夢魘中。

  15. 在這?所提及的噎死,此較像是夢中的感覺,而不是與約伯肉身疾病有關的窒息感。修訂標準本的譯法,雖然比較是逐字翻譯的,卻是不連貫的,它假設約伯已經在說(就像他將會在第16節說的一樣);他寧可死也不願再繼續受苦。新英語聖經以相當大的自由更清楚地表達出這個想法(思高、現中同)。我們所需要的譯文是忠於原文、適於上下文、以中(英)文表達其意義;一旦我們認識到「我的心靈」(思高、AV;和合本、呂譯、現中、RSV都只譯作我)應該保留它較字面的意義「喉嚨」,就可以獲得這樣的譯文了;噎死也應該比較具體地指「令人窒息的」,就是死亡或「莫特」(Mot)──另一個偉大的迦南神祇,像第12節的一樣。我……的骨頭也可以採取字面的意義,不需要改成「我的痛苦」(NEB;參思高、現中)。這比喻的背景很容易找到,因為「莫特」(像隻獅子一樣)打傷了巴力(像隻公牛一樣),是迦南神話中一個重要的主題,在近東的圖像──象牙、印章、錢幣──中也有許多的例證217。在以色列人的神學中,雅巍擁有一切古代神祇的所有機能,包括地下世界的主權;所以難怪祂經常被形容成一頭獅子撕裂牠的犧牲品一樣叫人死亡(何五14)。所以,第15節逐字的翻譯描繪了一幅清晰的圖畫:

  「而 選擇 令人窒息的 我的頸項
   死亡 我的骨頭。」

也就是說,那令人窒息的死亡已經選擇了我頸項上的骨頭;約伯的夢就是這樣。

  16. 這一節經文的每個部分都太長了,無法成為一個單一的詩行,尤其是每一部分都有兩個動詞。四個簡短的斷音行代表在韻律上突然的改變。(我的)性命在希伯來文中是沒有的(注意和合本字旁小點)。16a節是在陳述一個事實,而不是一個願望,就像在譯文中所表達的一樣。既然他的人生是那麼脆弱而短暫的(「僅是一口氣」,思高;和合本:都是虛空;現中「毫無意義」),既然神正在驚嚇他(13∼15節),他唯一的願望就是要神任憑他(16b節),任憑他嚥下唾沫(19節)。

  17∼19. 第17節的語句與詩篇八篇太類似了,不可能是個巧合,至於哪一個在先,學者們有分歧的看法。許多人認為約伯是在扭曲一首詩歌,將它改編成諷刺的詩文。他非但沒有因為人類是神在世界上最佳的傑作,這種尊貴的身分而歡喜快樂,他反倒感覺神對人的看顧是造成他們痛苦的真正原因。他只希望神能夠給他一刻鐘的隱私權(19節)。約伯非但沒有感覺與神隔離,他反倒敏銳地察覺出自己處在祂不斷的鑒察之下。在舊約聖經其他地方,信靠的人在「神是他的鑒察者」(詩一二一4)這個思想中找到安全感;但是對約伯來說,神持續不斷的察看218卻有著不吉利的結果,就是拿他當一個討厭的人與障礙物來對待(20節)。

  20∼21. 在他講論的末了,約伯又回到這重複出現的問句:為何……?我們完全不清楚他在問什麼,雖然第21b節顯然是與第8節相似的,使整段經文成為一致的。同樣地第12、17、19節卻撮要在「我……與繝何干?」(20a節,思高)這句話中。在我……有罪之間加上若字,並沒有希伯來原文的支持,所受到的影響是從一個解釋而來的,認為約伯的講論是比較傲慢無禮的,暗示著人類的罪對神沒有影響219。對一個像約伯這樣的人來說,是不可能有這種思想的。他不知道神為什麼要對他好像是某種應該要受打擊的東西(中文譯本、NEB:箭靶子;RSV「標的」)。他已經要求他的朋友們找出他在這之前沒有料到的罪(見六24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31,Name=ii. 約伯(六1-七21)});現在他呼求神以同樣的方式來幫助他。約伯知道他是一個罪人,第20a節的第一句話相當率直地說出這一點220。他也知道神治療罪的方法是赦免;但他無法了解的是為什麼他沒有得到赦免,既然他已經表示了他的悔改,並且獻上祭物(參考一13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20,Name=ii. 第一次的災禍(一13-19)})。他沒有發覺有進一步的罪需要悔改,更不感覺有任何罪,其嚴重性足以讓神有正當的理由,可以像現在在他身上進行著那種猛烈的攻擊。讀者知道約伯的這個立場是完全正確的,他的苦難遠超過他所知道的罪,因此一定有某種解釋是超出了罪惡與刑罰之外的。

  約伯的想法就像試驗的篩子一樣的強烈,在其中神容許撒但來篩他221。他祈求神使他的痛苦成為有意義的,因此也就成為可以忍受的;不然就讓祂將約伯置於死地,好顯出祂的憐憫來。對於所有在與神摔跤時受傷的人而言,約伯的痛苦是很真實的,即使他們的餘生都得跛足而行(創卅二31);就算他好像是大膽無禮的,那也是信心的勇氣。約伯對神所有的認識,他仍然相信;但神暗昧不明的道路,卻使得他的心思複雜到了極限。約伯是對的;但是他卻不知道神的鑒察是帶著沈默的憐憫與讚賞,直到試驗完成了,這時就是公開表明祂贊許的時候了(伯四十二8)。



194 只有這個考慮可以抑止我們不將約伯在第三循環時的講論歸於比勒達或瑣法,正因為它們似乎是與他的「立場」不一致的,聽來比較像是其他人會說的。見導論:「Ⅶ 約伯記的編成{LinkToBook:TopicID=110,Name=Ⅶ、約伯記的編成}」的第六階段。

195 這意味著第2節的平行字眼──煩惱與災害──將他的悲劇所造成的災禍結合在一個觀念中;就像德里慈所提議的一樣(ad loc.),他不是在稱一稱因著被觸怒而爆發出來的脾氣,以證明它們是相稱的。

196 和合本(RSV 同)與 NEB「它們的毒滲入我的靈?面」(參現中:「箭頭的毒液流遍我全身」)之間的不同,是由於文法上無法確定什麼是動詞的主詞而產生的。

197 Psalms II(AB), pp.xxiv, 104。

198 既然大部分的現代讀者都不曾聽過馬齒莧,更遑論嚐過它的汁了。遺憾的是這讀法留給人的印象很好笑,破壞了約伯發怒時的話語應該帶給我們的震撼力。

199 What has no taste ?(Job 6:6)UF, I, 1969, p.210。

200 ANET pp.405ff。見導論:「Ⅳ 約伯記的文學背境{LinkToBook:TopicID=107,Name=Ⅳ、約伯記的文學背景}」。

201 The open door for quitting the game(Epictetus, Discourses, Book I, Chapter XXIV)。

202 彭馬文第10b節的譯文,參思高、呂譯。

203 字根 `ly,「在……之上」,加上詞尾加詞,產生一個比傳統的~lm(藏)更好的意義。無論如何,雪將自己隱藏起來的觀念雖是直譯的,但似乎太過新奇,不可能是正確的。

204 讀作一個端詞片語,帶有附屬的 mem。

205 RSV 與其他譯本(AB、JB)完成了 RV 穩健的趨勢。哥笛斯仍然以之指河流。這?提議進一步的改進,將「他們的路」(RSV;和合本:大道)看為一個片語的一部分(註11),而不是動詞的受詞。

206 譯作「有確信」(RSV;和合本:失了盼望)的動詞在希伯來文是單數的。有人提出許多解決的方法,無需改變原文,一個獨立不定詞(Infinitive absolute)或副詞就夠用了。無論如何,抱愧與「狼狽不堪」(思高、 RSV;參呂譯;和合本:蒙羞)是交叉排列的,使整個中間部分的經文意義為「即使(NEB 終於辨認出 ki^ 的讓步意義)他們有確信地來到那?」。

207 米格倫(Jacob Milgrom, JQR, LVIII, 1967, pp.115-125)很有說服力地指出:我們在這?已經觸及約伯論證的關鍵,為整卷書提供一把鑰匙:一個人對於有意的罪是有責任的。

208 因為這介系詞是常用的 ly, 這個字可能應該讀作 to^m── 約伯記一1的回響。孤兒常用的平行字眼是寡婦,而不是朋友。董姆(p.93)抗議說:「約伯的論證不是以他的無罪為基礎(26節),而是藉著訴諸於他極度的痛苦來為他的語句申辯,這並未觸及事情的核心。他的苦難明顯是惡化了,因為他認為他們是不公平的。如果神的公平更為明顯,約伯就算「在不止息的痛苦中,仍可踴躍」(六10)。這?不需要改變原文,因為,雖然 lytwm 可能是 lytm 在常態化時所犯的一個錯誤, twm 可以讀作 to{m / ta{m 等語線上的一部分(見 Psalms II, AB, p.369)。另一方面,也可以讀作 ly ytwm,只需要用熟知的拼字法原則將一個出現兩次的子音寫一次就是了。

209 複數動詞證明他正在講話的對象是所有的朋友,而不只是以利法;他也不是在引述他們可能正在向他發出的控詞。

210 NEB、思高的「請你們再想一下」(29節)比 RSV、呂譯的「請回轉吧」好得多。

211 譯本沒有掌握住 im 的重要用法,這個字在第28節與30節指起誓否認。

212 在約伯低潮(我們已經說過那是正常的了)這臨床方面,見 Peter Stone, The Many Faces of Depression, Australian Family Physician, II,1973, pp.578-581。關於悲傷,請見 Lorrraine D. Siggins,Mourning : A Critical Survey of the Literatur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sycho-Analysis, XLVII, 1966, pp.14-25。我尤其感謝席金斯(Siggins)醫生,他對於約伯面對死別時精神病學方面的反應作了非常有價值的解釋。

213 這段譯文使用的標點與常用的不同;我們不涉及專業上的困難,這方面應該參考較大的註釋書;這個結果似乎比 NEB 把困難的字句刪除要來得好。關於病理學,請見二7b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24,Name=ii. 約伯的疾病(二7b∼8)}。

214 第8節的頭一行很長,而第二行則有殘缺,由此證明第8節行應該重新標點。我們不提供細節上的論證,只提出下面的結果:「(繝的)眼將要(強烈地說明肯定的 l~ )注目於我;尋索我;但我卻不在了」。

215 (譯註:Yam 即洋海;Tannin 和合本:大魚,呂譯「大海獸」,思高、現中、RSV「海怪」;見思高註、現中註。)針對達戶之提議的討論,見彭馬文,p.61。這個此喻的神話背景對我們在伯七15要提出的論點是很重要的。

216 見註cs15175所列的參考資料{LinkToBook:TopicID=130,Name=i. 以利法(四1-五27)}。

217 暴風之神(無論是以什麼名字)與公牛犢的關聯是肯定的,也存在於希利尼時代混合宗教的祭儀中。究竟巴力是不是從以利(El)接收了「布爾」(Bull,即牛犢)的綽號,就像奪取了他的領袖角色一樣,是比較有爭議的;甚至更難確定的是,他在任何故事中是不是真的採取牛犢的形狀。但我們發現約伯詩歌中的比喻並不依賴這類的身分確認,然而我們卻可以大膽假設這就是它們的起源。無論如何,一個以色列人使用一個(從他的觀點看來)已經死了一千年的神學作例證,就像米爾頓(John Milton)提及希臘羅馬神祇一樣是無害的。

218 在十三27與十四16,他重複這個觀念,說神鑒察他的每一個腳步。

219 彭馬文的另一個方法解決這個困難,把「我若有罪」這些字整個刪掉了。

220 在第21a節,他以同樣直言不諱的態度說到我的過犯與我的罪孽。他的罪是不爭的事實。加上了若這個字,把這句話變成假設語句,給約伯加上了不相稱的自義態度,這個若字在原文中是沒有的。

221 參路加福音廿二31;耶穌心中可能是把約伯記與阿摩司書九9結合在一起。

──《丁道爾聖經註釋》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8Job/18CT07.htm
新增日期: 2008/04/01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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