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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爾聖經註釋

約伯記 第16章

ii. 約伯(十六1∼十七16)

  從以利法的言語推論出約伯的病例是很明顯的「如果約伯真的像他自稱的那麼好,絕對不會遭遇這樣的患難;既然患難臨到,他必定做了惡事,而他若不承認,更加上假冒為善的罪名。針對以利法最後講論中幾乎無法隱藏的這些暗示,約伯以甚至更大的憤慨來抗議。他更不屈不撓地堅守兩個事實:他並沒有犯什麼嚴重的罪,而神有權利去行祂喜悅的事。但神現在的行動就像仇敵一樣,到了無法說明的程度,這給約伯帶來無限的痛苦。以利法陳腐的言語甚至還沒有開始觸及這個可怕的事實。

  這一篇講論是約伯記中罕見的一個例子,其思想與前一篇講的觀念配合,但比較起來,藉著即席的反駁要多於藉著辯論。約伯首先把以利法的辱罵丟回去給他(十六2∼5;參十五2∼6)。是神敵對約伯(十六6∼17),不是約伯敵對神(十五7∼16)。他非但沒有一個受折磨的真心(十五17∼26),反倒確信自己能無罪開釋(十六18∼十七9)。所以,死亡的意義對他而言(十七10∼16)與以利法的解釋(十五27∼35)截然不同。然而,這個分析太簡潔了,我們所鑑定出來的這些主題是交織在一起的;舉例來說:十七10回響著開頭的責備,而神猛攻的豐富比喻(如戰士或野獸)則是反覆述說。在這一切以外──就像我們在第十四章已經看過,在第十九章還要再看見的一樣──是深藏於哀歌中有力的確信(十七8∼10)。

  2∼5. 約伯假設以利法是代表其他人發言的,輕蔑地說他們全都是「叫人苦惱的安慰者」(呂譯),羅利(Rowley, p.144)將之解釋為「那以增加愁煩代替提供安慰的安慰者」。在希伯來文片語「愁煩的安慰者」中,約伯選用了在十五35譯作「毒害」的那個字,對以利法回敬一記回馬槍。隨便說說是很容易的,但是,約伯問:如果他們與他易地而處,他們會有什麼感覺呢295?如果在十六4b與5節之間有所對立,約伯是在說:如果他們易地而處,在安慰者的角色上,約伯會作得比他們所作的好太多了。但第5節可能是諷刺的。

  6. 無論是說話或默不作聲,約伯都得不著釋放。

  7∼8. 約伯同時受到神與人的攻擊。和合本與修訂標準本將希伯來原文的直接陳述──用的是「繝」──變成第三人稱(參呂譯、現中),新英語聖經更為自由;和合本與修訂標準本至少補充了神字,但新英語聖經給人的印象卻是:約伯只是在談論從人而來的逼迫;這大大削弱了原來的印象,那使親友遠離我cs8的,乃是神;新英語聖經卻將親友這個字改成暗示約伯「朋友」的「同伴們」,整個譯文很少有與希伯來文相近之處。從一個平凡的觀察看來,約伯沒有「親友」,有些人就把這個字改成「災禍」;但這「社缰」可能只是約伯的家人。第8節傳統的譯法(如:和合、AV、RSV),呈現出一幅驚人的圖畫,約伯既衰弱又萎縮;新英語聖經的譯法較為可取,以「說謊者」、而不是約伯的枯瘦為那見證約伯不是的人(參現中)。

  9∼14. 只有直譯法才能公平地表達出約伯描寫神的猛攻之凶殘,祂像隻兇惡的野獸(9∼10節)、像個背棄朋友的人(11節)、像個摔角選手(12a、12b節)、像個射手(12c、13a節)、像個軍人(13b、14節)。第11節直截了當地稱神為攻擊者;但第10節的複數296,暗示出約伯也埋怨那些與神同黨的人(他在第20節以很重的諷刺口吻稱他們為「朋友」)。因為撕裂這個字通常是用來描寫捕食動物將獵物切斷,包括神「如獅子」般粗暴對待祂的百姓(何五14,六1),這個具體的比喻要求從身體上來解釋發怒(直譯「鼻子」)這個字:

  「以297祂的鼻尖,祂撕裂我、窘迫298我,
   祂向我咬牙切齒;
   我的敵人299以銳利的眼神怒視300著我;
   他們301以他們的口把我嚇得目瞪口呆,302
   他們以傲慢的態度打我臉頰,
   全都聯手攻擊我。」

這個故事並未暗示約伯在身體上受了攻擊,他所遭受的打擊是他朋友的言語;但是如果他們不應該被稱為惡人與不敬虔的人(第11節),那麼這個埋怨可能是針對約伯從社會的渣滓(三十章)所受的毀謗。

  第12節又恢復到單數,只有直譯法可以表達出神的攻擊令人毛骨悚然的殘暴:

  「我素來安逸,而祂打碎了我;
   祂掐住我的咽喉,把我摔碎303。
   祂又立我為祂的箭靶子,
   祂的弓箭手304四面圍繞我。
   祂破裂我的肺腑,並不留情,
   把我的內臟305傾倒在地上。
   祂傷害我,在傷口上又加上傷口306,
   祂如同勇士向我直闖。」

  15∼17. 約伯描寫他從神所接受的待遇之恐怖,並不包括他反擊的任何記號;他並不認為這是他理應得到的刑罰,而勇敢地順服他的苦難;他也沒有試著以標準的方法──獻祭──來撫慰這位忿怒的神。他的立場絕不退讓,堅持他絕無強暴;雖然這個字主要是指身體上的強暴,它也可以延伸涵蓋道德法律上的任何「暴行」。約伯堅稱我的祈禱也是清潔;雖然他已經自稱為「完全」(九20∼21),但只有現在他才用了這個字來反駁比勒達在八6所說的話。他穿著悲傷──不是悔改──的表徵,坐在塵土中,把自己給弄髒了,?面沒有穿什麼衣服,只是配上寬鬆而粗糙的袋子(「麻布衣服」,現中、VSV)。他悲哀的外表──臉因哭泣發紫,眼睛307呈現「黑眼圈」(NEB)中──肯定會感動神憐憫他。

  18∼22. 約伯呼天喚地(參賽一2)──永不打盹地觀看人類行動的、與古代諸約的守護者──來為他被殺害作見證,以支持他的自訴。他使用血字,暗示以為在他的哀求矯正蒙垂聽之前就死去(22節)。

  19. 約伯確信在天上有一位見證人。許多人曾仔細地探索這位中保的身分。約伯顯然是希望有某個代理人可以幫助他解決他與神的爭論,確保人與神的「權利」(21a節,RSV)。十九25的「維護者」(現中)是明顯的候選人,但這究竟是神、或是另外有某個人,則有待商榷(見十九25的註釋cf0{LinkToBook:TopicID=140,Name=iv. 約伯(十九1∼29)})。我們在此注意兩個重要的特性:神是傾聽流血之哀求的那一位,神是被說成在上的那一位。而約伯前後一致地向神呼求。

  20∼21. 乍看之下,第20節忽然闖入第19節與21之間,至少在和合本、欽訂本、與修訂標準本是如此,這節經文本身充滿了這麼多的困難,所以很難追溯其脈絡。一個問題是在於各行的長度不一,使得一些人把向神這片語挪到前半節(參 NEB)。就著現存的形式來說,「我的譏誚者我的朋友」,幾乎每本註釋書都是人言人殊,解釋不一。雖然同一個字在創世記四十二23的意義是「通事」(傳譯者),「我的中保是我的朋友」308這觀念似乎應該排除,因為約伯對他朋友們已經失去了信心;他同時與神、與人爭論,這事實使他的立場更為複雜。這在第21節似乎獲得承認,那?儘管是平行法,朋友(RSV「鄰舍」,參思高)不可能是神,這個希伯來字就是第20的節朋友,意義可能也是一致的。約伯在他的講論中,交替地與他的朋友和神爭論,他感覺需要有某個人在兩面幫助他。

  22. 從約伯切慕迅速死去看來,他在這?似乎不期望那再過幾年的終點,這頗奇怪。代之以在這片語中尋找完全不同的意義,可能在此找出下面這思想的另一種表達就已足夠了:一個人短暫的壽命沒有足夠的時間可以解決生命的問題。約伯越來越清楚地看見:只有當他死後更直接地與神交涉時,才有可能得到令他滿意的答案。──《丁道爾聖經註釋》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8Job/18CT16.htm
新增日期: 2008/04/02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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