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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爾聖經註釋

約伯記 第40章

  四十1∼2. 耶和華第一篇講論的結論是重複祂對約伯的挑戰,是根據祂已經說過的一切而發出的。約伯得著了他的請求,神已經說話了,約伯現在可說什麼呢?第2a節末了之 yswr 的意義曾有很大的爭議,「屈服罷」──也就是有條件的投降──廣受喜愛。但是,難道耶和華是想要打擊約伯,使他降服嗎?NEB 所賦予約伯的角色是「頑梗的」與「頂嘴的」;但動詞回答並非暗示鹵莽;它是討論繼續進行時適合的反應;約伯受邀說話,而他真說了。如果平行法是個指引,yswr 一定是個同義詞,因為「與全能者爭論的」,就等於「與神辯駁的」;我們認為 ysmr 可能是加在筆者418已經指出的例子上,作為 ysr 附隨的形式,帶著它常見的智慧意義──「指教」(所以就等於矯正)。約伯對這些事中任何一件的了解如果比神還多,神很願意從他學習;這問句當然是反語;但從這些講論友善的口氣看來,它根本不是諷刺的。



398 這種智慧詩與讚美詩(詩篇中包含有幾首)有密切關係,可以發展到和 Benedicite omnia opera (譯註:全曲讚美詩)一樣大小。列出這樣的清單是早期科學的運用(參王上四33。創世記一章反映並刺激了這個傳統,見 W. Schmidt, Uberlie-ferungsgechichte der Priesterschrift Gen. 1:1-2:4a, WMZANT, VIII, 1964)。

399 這個矛盾並沒有令那些將散文序言歸於與詩歌對話不同作者的批評者擔憂,事實上,他們舉它為例來支持這種多位作者的說法。

400 譯註:原著所用之 elative,在今日已不多見,今譯之為形容用法,可參見 Gesenius Hebrew Grammar, p.429, n.1。

401 筆者曾經討論過這個字的建築與地理意義,在 Australian Biblical Review, VI, 1958, pp.1-35, 與在 Biblica, L, 1969, pp.393f。

402 讀作 yo^si^] ,有缺陷的拼法。神的一個舉動要比一個自然的過程適合太多了。

403 既然希伯來文讀作「他們嚴陣以待」(參 AV ),這節經文顯然需要更多的研究,比較約伯記廿四13∼17可能會有幫助。

404 JTS, IV, 1953, pp.211f。

405 第18節的地(eres])當然是下界。

406 因著平行體的關係, 我們認為 drk 的意思是「領域」,而不是「路」(呂譯、思高、RSV)。

407 創世記一章含有間接反駁日月崇拜的辯證,不僅清楚說明它們受造的身分,更是比較輕蔑地稱它們為「燈」而貶低它們。

408 在 Pope, p.302,有足夠的討論與文獻。

409 因地震而引起的事件不包括在內,也沒有像日蝕這樣引人注目的天象;這些可能可以很適合達到作者的意圖,但是幾乎漫無目的的分類,所給人的印象是只有觸及問題的端緒而已。

410 G. S. Cansdale, Animals of Bible Lands(1970),pp.190-193。這本可靠的書,應該用來作為約伯記中所提及的一切受造之物的補充資訊。

411 JBL, LXXVIII, 1959, pp.307ff。

412 傳統上,MT 作在谷中(中文譯本、RSV)。布羅梅德(Northwest Semitic Grammar and Job, p.135)收集了令人印象深刻的專家的見證,以支持正受廣泛接受的這個新譯文,平行體也支持它。

413 究竟是拋擲的或刺戳的矛、軍刀或彎刀,是廣闊的文學題材。

414 這個解釋一般公認是自由的。希伯來文有名詞猛烈與怒氣(和合、RSV),後者在三26的意思可以是外面的騷動或?面的激動,我們所受到的影響,有部分是相信這?的詩歌體是以兩拍之敘事詩行所構成的。

415 來自亞拉伯詩歌的引文可以證明這意味著「牠迅速奔馳」,或許的確是如此;但是,從證據看來,rs] 這個字有時候的意思是「自願地」(見卅七13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60,Name=v. 以利戶的第四篇講論(卅六1-卅七24)}),我們懷疑這?是指馬的衝動,下一行的平行句支持這個看法。

416 究竟該採用這個譯法(和合、思高、現中、RSV),或保留較直譯的「牠不相信」(呂譯;參 AV),釋經學者並無定論。後者的解釋意味著馬如此喜歡聽見戰爭的號令,甚至無法相信牠的好運──當然是個新奇的觀念,即使對這位不受拘束的作者都是如此。II Qtg Job 缺少這個困難的經節。

417 在聖地,所知的有許多種的鷹(hawks, eagles)與禿鷹。

418 F. I. Andersen, ZAW, LXXXII, 1970, pp.270-274。



ii. 約伯(四十3∼5)

  約伯的反應是順服的、謙卑的,他自認為是「輕微的」(呂譯),卻絕不是「卑賤的」(思高)。但是羅利(p.326)說約伯「認罪並投降」,這麼說是不是準確的呢?約伯無話可說,難道拒絕這邀請便算作承認「挫敗」嗎?對這一點的誤解,使一些釋經學者難以了解為什麼還需要神的第二篇講論。且不說我們在導論中已經指出藝術上的需要,我們提議約伯的答覆多少是有點逃避的,根本不是一個能夠令人滿意的結局。以手摀口的姿勢可以是尊敬的記號(參廿一5,廿九9),或是沈默的姿勢。約伯承認他無法回答,但他仍然不承認有任何罪惡,所以沒有「認罪」;他也不撤回他先前的任何的陳述,所以也沒有「投降」。相反地,他似乎要堅持他的立場:他已經說了一次,不需要再多說,事實上他自己已經重複過了(兩次),不再「加上」任何話419。這暗示出約伯已經沒有什麼話是他還沒有說過的。但若認為這?是蔑視,或甚至是抱怨神仍然沒有回答他的問題,那可又在另一個方向上走得太遠了。但即使真的是這樣,神的話立刻就跟著填補了這個空缺。



419 無論是中文譯本(如現中的「我不再說什麼」,暗示放棄了)或是 NEB(「我就不再多作什麼了」,暗示認錯的放棄),都沒有完全掌握到希伯來文動詞的意思──「繼續」或「重複」。



B 第二循環(四十6∼四十二6)

  這?所用的引言公式語和第一循環的一樣。



i. 雅巍(四十6∼四十一34)

  雖然約伯現在是在比較順服的心境中,但這顯然是還不夠;神又說話了,但這次說些新的事情。又有兩首自然詩,但它們在語氣上,與第一篇講論輕快而迷人的小品文大異其趣;它們長得多,尤其第二首詩佔了整個屬於神的講論之篇幅的四分之一。而甚至更顯然的是,它們是十分奇異的,事實上是如此不同,以致在一些人心中引起懷疑:它們是不是出於同一個人的文筆(見導論)。作者的想像力發揮到淋漓盡致的地步,他的圖像是如此亂七八糟,以致我們無法確定他所想的究竟是不是我們所知的動物,像第一篇講論中可辨認的鳥類與動物,或神話傳說中的某種海怪一樣。

  8∼14. 有關動物的兩首詩,其序文是一段比較直接處理約伯所引起的道德論題的經文;這樣,它可能是耶和華之答覆的核心與樞紐,很適合放在成對比之自然詩的中心位置;然而,這並不意味它是與它們無關的,我們的部分工作就是要找出那個關係;但這?比較直接地處理了約伯與神之間的個人論題。而問題就像朋友們所看見的一樣,在於約伯是否被迫將神置於錯誤中以維持他自己的純正。

  「你敢否認我是公平的
   或定我有罪好使你自己為義嗎?」(8節)

然後,神越過這類對錯的問題,而對責任歸屬的問題進行辯論。

  在以色列人社會中,作出裁決的審判官必須確定公平得著施行。作為宣判者,他進行判決;作為辯護者,他確保受害者的權利:而作惡的人受刑罰與將事情恢復正確的關係,只是間接地420,約伯正當地請求神維護他的訴訟。在第8∼14節中,約伯被提醒他沒有能力確保自己的辯護,所以著重點在於神的能力;但兩者之間的對比並沒有挖苦、貶低約伯,使他相信自己不能指望在與神不平等的競爭中成功。現在所作的論點是截然不同的,我們忽然看見,所有那些顯然不對題的大自然之旅所要漸漸引入的話題。約伯現在一定體會到他在道德範疇所能運用的裁判權,並不比他對自然界所能作的控制更多。所以問題是:

  「你有神那樣的膀臂麼?
   你能像祂發雷聲麼?」(9節)

要接管宇宙的治理權,約伯一定得像神一樣的卓越而威嚴(10節),這些是詩篇廿一5、九十三1、九十六6、一○四1等處所描寫的偉大屬性。他是否能勝任打敗惡人的工作呢?每個人都認為這件事是神的同在與公平的證明。在此,內向性的結構,由第11b及12a節的重複顯明出來。約伯能否負起完成、甚至希望任何一個惡人死亡的責任,像第13節所描寫的呢?(這與第10節相稱,留下第14節以完成第9節的思想,以「膀臂」與「手」為框架。)

  這篇講論儘管帶有氣勢洶洶的語調,事實上與約伯所說的任何話並無矛盾,它在許多方面都非常接近他的思想,並且贊成他一貫的主張:公平一定是屬於神的。但它卻把約伯帶到他探索的終點,使他相信他可以、也必須更有信心、更少焦慮地把整件事完全交在神的手中;這麼作,並沒有堅持神應該先回答他所有的問題,並正式宣判他無罪。

  如果我們已經正確地發現了整卷書的神學核心,那麼這?有極大的深度。其中責備了任何一個為了他生命中特別的事件而埋怨、暗示說,他可以向神提議,比祂現在所用更好的方式來使宇宙運轉的人。人們急切想要使用武力與邪惡爭鬥,性急地希望神更常作同樣的事;但藉著這樣毀滅的行動,人們行惡並且變成邪惡的。四十8∼14所提示像神那樣的舉止,約伯不僅侵犯了神的角色,他也一定會變成另一個撒但。只有神才能具有創造性的毀滅力,只有神才能將惡變為善。作為造物主,為發生在祂世界中一切的事負責,祂能夠使每一件事(好事與壞事)完全變成好事。爭論已經提昇到不同的層面上;神之良善的實體存在於公平的背後,這就是何以罪孽與刑罰(雖然是真實而可怖)的分類,只能將人類的苦難看作是罪的結果,而不是恩典的機會的原因。

  15∼24. 早期較溫和的詩歌都引向這個高峰,現在又以兩首論及完全超過人類能力所能馴服、怪物似的動物之熱情詩文來加強。牠們是「貝黑默得」(Behemoth,四十15∼24,和合本譯作河馬)──最粗暴的陸地動物,與「里外雅堂」(Leviathan ,四十一1∼34,和合本譯作鱷魚)個海洋中最可怕的受造之物。

  很難分辨這些受造之物究竟是真實的或傳說的;而且,如果是真實的,牠們實際上是什麼動物(河馬、鱷魚,或鯨魚)呢?

  如果是神話上的動物,我們能不能在一些古老神話中找到牠們呢?所以起初的選擇(是真實或傳說的,會影響未來的翻譯。如果是描寫真實的獸類,那麼新奇的語文(就如噴氣如火)是適合詩歌體破格,但對動物學教科書而言卻是很離譜的。然而,如果是神話的,譯經家一定會十分照著字面來解釋這火──它是真正的龍! ──並容許語文甚至更進一步地移向奇異的境界。

  雖然可以引用許多出名人物以支持神話上的理論,我們卻認為自然色彩的解釋是比較好的,而且,雖然沒有試著計算得票數,我們認為大多數學者都傾向這觀點421。排除神話的理由是:第一,這些詩歌雖然比較長,並且放在一篇獨立的講論中,但基本上與早先的講論並無不同;那些講論所處理之熟悉而迷人的鳥類與動物,顯然是預期為讀者所知的。第二,這些早先的詩歌中已經使用了十分新奇的圖像,我們不再需要相信「貝黑默得」的骨頭是用金屬作的(四十18),就跟相信神在空中有水瓶一樣(卅八37)。第三,雖然容許這類詩歌體的幻想,約伯記這卷書卻是徹底的真實。神是唯一超自然的實體,撒但是相當小的,甚至連天使都在更遠的布景上。最後,並且似乎是相當有決定性的,約伯記四十15明確地陳述「貝黑默得」與約伯同樣都是神所造之物422。

  「貝黑默得」(RSV;中文譯本皆作「河馬」)是希伯來文「獸」字的複數,這?用作專有名字。所描述的細節,容或有誇大其詞之處,原文也有許多隱晦不明的地方,但最適合的乃是河馬。牠的居所是在水?(21節以下),牠的食物是青草(15節),牠的骨頭與肌肉力大無窮是最重要的(16、18節)。難以明白的是牠的尾巴何以能比擬成香柏樹,因為河馬的尾巴既小且短。牠對漩渦的力量無動於衷(23節),是略為自大的;而且明確地指名約但河為牠的家,就不需要到巴勒斯坦以外去找背景,雖然許多學者認為這地方是在埃及。提及諸山(20節),出現某個困難,雖然河馬的確會冒險去搜尋所需之糧食。第24節強調捕捉牠的困難,雖然難以明白的是為什麼一個人會想要牢籠牠,穿牠的鼻子。這一點反覆述說了第一篇講論的主題。

  就像我們常見的一樣,特別重要的陳述都是深藏在比較屬描述性的題材的中間部位。第19節與其餘部分不同,它給予「貝黑默得」尊榮的地位──在神所造的萬物中為首,AV(參 NEB)將這解釋為「首領」,但這陳述可能是創世記一24的反應。第19b節令所有釋經學者絕望,有許多人提出無可勝數之互相衝突的解決方法,並不能鼓舞我們去接受其中任何一個了。──《丁道爾聖經註釋》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8Job/18CT40.htm
新增日期: 2008/04/03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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