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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查經資料更新版

阿摩司書 第4章

第二篇(四章1-13節)
(一)對欺壓貧窮之婦人的審判 v1-3
1.罪行:欺負貧寒、壓碎窮乏的,慫恿家主一同宴樂。 v1
●「巴珊」:此處草場肥美,家畜優良。
●「巴珊的母牛」:形容富人的妻子。
2.審判:被不人道的俘虜到他國。 v2-3
●「用鉤子鉤去」:古人趕牛群上路的方法,而當年亞述用了類似的
方法趕逐俘虜離開國土。
●「破口」:城牆被敵人攻破時所留下的缺口。
●「哈門」:原文意思不明顯,可能指亞述的一個山名,即百姓被擄
之地,或指黑門山(位於巴珊山脈),亦有人解釋成「
糞池」或「亂葬崗」。
◎一般認為女人較有憐憫同情之心,而這些高貴的婦女不但沒有,還慫
恿丈夫欺壓窮人以增添自己的享受。
(二)虛有其表的宗教 v4-5
1.先知諷刺以色列人的敬拜活動有如「犯罪」。v4
2.先知指出獻祭等宗教儀式都只是自己所喜歡的(與敬拜上帝無關)。v5
●伯特利和吉甲很早就是迦南人的敬拜中心,而此時是以色列人的敬
拜中心。
●獻上「有酵的感謝祭」並沒有錯(參考利未記二章11節、七章11、13
節、廿三章17節)。
●摩西律法規定百姓每年三次朝見神(申命記十六章16節),每三年
把土產十分之一留給窮人(申命記十四章28節)。
◎以色列人的敬拜盛大壯麗,又超越律法的要求甚多,似乎十分敬虔
,但生活上沒有公義聖潔的表現,這樣的崇拜儀式只是形式的,人
喜愛的,得罪神的,加增罪過的。
(三)以色列的硬心與審判 v6-13
1.七災之後以色列人仍不歸向神: v6-11
(1)飢荒 v6
(2)旱災 v7-8
(3)霉爛 v9
(4)剪蟲 v9
(5)瘟疫 v10
(6)兵災 v10
(7)傾覆毀滅 v11
●上帝與以色列人立約時,飢荒、瘟疫、刀劍兵災三類是盟約中背
約者當受的咒詛。可以參考利未記廿六章,申命記廿八章。
●「傾覆城邑如所多瑪、蛾摩拉」,不在盟約之中,但舊約審判中
常出現。
●前五災是天災、兵災是人禍、傾覆是神詛。
●「牙齒乾淨」:描寫飢荒的情況。
●「在收割的前三月」:指每年的二、三月間,那時的春雨對農作
物的收成非常重要。
●「從火中....一根柴」:指經過刑罰後所剩下的餘民。
●原文這些災都是用過去式,表示事情已經發生過了。所以看起來
這些都是警告性的災禍,並沒有動搖以色列的國力。

2.以色列人屢經苦難的教訓仍不悔改,所以上帝要他們準備面對審判
的主─一次最終的審判。 v12
3.你的神:創造者、啟示者、使晨光變為幽暗,腳踏在地之
高處,名字是耶和華,萬軍的神。 v13
●「高處」:原文作「背脊」,古人以戰勝的王用腳踏在敵人背上
來描寫勝利者的主權,這裡是指神掌管全地。
◎以色列人遭遇前七災時,應該會想到利未記、申命記中與上帝的
盟約。而他們還不悔改,至終要面對審判的主。
◎本來面對上帝應該是一件可喜的事,而這裡的面對上帝確是一件
恐怖的刑罰,那位創造、啟示、大有能力的掌權者,將是以色列
人所無法面對的審判。前七災的恐怖,決比不上這次要面對先知
用平和語氣描述其屬性的上帝。而且這災勢必要施行。

資料來源: 阿摩司書的查經資料 -- tjm 整理
新增日期: 2008/01/21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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