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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穗

創世記 第11章

【創十一9】「所以那城名叫巴別。」

「巴別」是抵擋神旨意而有的系統組織。神為著成全祂的旨意,必須使人類分散在全地上,好叫地遍滿了人類。但人起來同謀反對神這個分散。巴別這個邪惡不法的意念,也一直出現在各時代。人罔顧神的計劃,一再的頂撞神,想要把自己建立起來。它的結果總是紊亂。神從不允許人組織一個將神置於度外的系統,神也絕不會坐讓這種系統存留。
【16 亞伯拉罕是否娶了他的妹子為妻?合理麼?創十一29-31】

答:亞伯拉罕(意多國的父)的原名叫亞伯蘭(意即崇高的父),神給他改名亞伯拉罕(創十七3-6),其父他拉生了亞伯蘭、拿鶴、哈蘭等三個兒子(十一26)。哈蘭生了兒子羅得和密迦、亦加這兩個女兒。拿鶴的妻子是密迦,亞伯蘭的妻子是撒萊(王后之意,十一29,30,廿四15,十二11,17,十六1)。撒萊後來被神改名為撒拉(意即公主,十七15)。撒萊比亞伯蘭小了十歲(十七17)。據猶太人的傳說,亦迦亦名撒萊,拿鶴已經娶了他自己的侄女密迦為妻,亞伯蘭也是照樣娶了他自己的侄女亦迦為妻(十一29,30)。他拉是帶著他的兒子亞伯蘭和兒婦撒萊出吾珥的(十一31)。如此看來,撒萊也是他拉的後裔,況且亞伯蘭也實在稱她為「我的妹子,是同父異母的,後來作了我的妻子」;就是撒萊也稱亞伯蘭是她的哥哥(廿2,5,12)。我們從經上這些明顯的記載,可知亞伯拉罕確是娶了他的妹子(或稱侄女)為妻,在上古時代,尚未有建立婚姻的倫理制度以前,兄妹的通婚,或是與侄女的通婚,是無可厚非的(參出六20)。摩西傳佈律法以後,神就特別禁止這種同血統的婚姻(利十八9-12)。
創十一31】「他拉帶著他兒子亞伯蘭,和他孫子哈蘭的兒子羅得,並他兒婦亞伯蘭的妻子撒萊,出了迦勒底的吾珥,要往迦南地去;他們走到哈蘭,就住在那?」。

這?所記載的是亞伯拉罕第一次蒙神呼召(徒七2)之後的反應。他的信心頭一次的表現,並不比我們高多少。神對他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徒七3);他是離開了本地的;但本族只離開了一半,羅得還跟著;至於父家,他不只沒有離開,並且把父家帶走了。亞伯拉罕的走,不是他自己定規的,是他父親定規的。一個沒有得著呼召的人,反而作主動的人;一個有呼召的人,反而作了跟從的人
神第一次的呼召,亞伯拉罕聽見了,也相信了,也離開了迦勒底的吾珥,但結果停在半路上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5/26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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