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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黃迦勒《約翰福音註解》

約翰福音 第3章


【約三1】「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尼哥底母,是猶太人的官。」

﹝原文字義﹞「尼哥底母」民眾的得勝者,無辜的血;「官」領導人,首領。

﹝文意註解﹞原文在本節開頭有個『但』字,表示這人的事例,與二章那些看見主行神蹟而信祂的人(參二23)不同,他是真心要來追求真道。

「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尼哥底母,」尼哥底母代表上流社會的人,他的特點如下:(1)他是一個法利賽人,表示他熱心祖宗的遺傳(參太十五1~2);(2)他是一個猶太人的官,表示他在社會上具有崇高的地位;(3)他是一個尊敬神、尋求神心意的人(參2節);(4)他是一位老年人(參4節),具有不少的人生閱歷;(5)他是一位以色列人的先生(參10節),具有極高的教育水準;(6)他是一個謙卑的人,因為肯虛心向較他年輕的耶穌移尊就教,並且恭稱祂『拉比』(參2節);(7)從他和主耶穌的對話可以看出,他是一個誠實且有道德的人。

「是猶太人的官,」即猶太公會(最高議會)的成員,屬當時猶太人社會上的尊貴階級。



【約三2】「這人夜?來見耶穌,說:『拉比,我們知道你是由神那?來作師傅的;因為你所行的神蹟,若沒有神同在,無人能行。』」

﹝文意註解﹞「這人夜?來見耶穌,」他特地在『夜?』來見主耶穌,或許是因為夜間比較沒有閒雜人的打擾,可以專心向主問道,與祂促膝長談。有人說可能是因為尼哥底母生性膽怯懦弱,不敢在日間公然見主,以免引起別人的敵視,但這種可能性較小(參七50~51;十九39)。

「你是由神那?來作師傅的,」『由神那?來』是一個強調性的形容詞,表示他承認主耶穌作人師傅,與一般經由人的訓練而獲取資格的師傅有所區別。

這句開門見山的話,表明尼哥底母想要從主耶穌領受更好的教訓,以便改良自己在神面前的光景。

﹝話中之光﹞(一)有些人像尼哥底母那樣,寧願私下聽福音,所以我們信徒也該學習主耶穌的榜樣,肯與人單獨談論福音。

(二)主耶穌與道德高尚的尼哥底母談話,是在夜間私下進行;但與道德低下的撒瑪利亞婦人談話,就選在日間公共場所進行(參四6~7)。信徒談話的場合,也要注意對象的不同身分(例如年輕信徒與異性單獨交談,不宜在房間內閉門而為)。



【約三3】「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原文字義﹞「重生」再生一次,從上頭生,從起頭生。

﹝文意註解﹞「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是主耶穌的慣用語,以示鄭重(參一51),提醒對方注意祂在下面所說的乃是重要的真理。

「人若不重生,」『重生』意即『再生產一次』(參4節)或『從上頭生』(born from above,參31節);人第一次的出生,是從下頭生的,而重生是從上頭再生一次。人肉身的生命從第一次出生而來,而屬神的生命則必須重生才有。

「就不能見神的國,」『見』不是指眼見,而是指一種親身的經歷;『見神的國』與『進神的國』(5節)意思相若。『神的國』指神掌權的範圍,也指一種神聖事物的境界;只有屬神的生命才能領悟神的事物,因此,必須重生得著神的生命,才能看見或進入神的國。

主耶穌在本節的答話,與尼哥底母所問的(2節)似乎毫不相干;主乃是從根本否定尼哥底母所追求的方向──他以為人所需要的是好的教訓,藉以改善行為,但主表示人所需要的不是教訓,而是生命。

﹝話中之光﹞(一)『重生』的『重』字在原文有『從上面來』的意思,這說明了『重生』絕對是一件從神而來的工作。

(二)『重生』是讓神在人的心靈上作澈底的改變;人天然的生命若沒有經過重造,就不能認識神國度的事。

(三)「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反過來說,一個重生的人就能夠看見神的國。因此,當我們一重生,?面就產生一種屬靈的視力,能以看見並明瞭神國度中一切屬靈的奧秘。

(四)「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這話說明神的國不僅是一個範圍,更是一種生命的性質和狀態,也就是那一位神國君王基督的實際。這是人天然生命所完全隔絕的,所以必須重生。

(五)『師傅』(2節)所注重的是教、是學,是外面的問題;「重生」所注重的是靈、是生命,是?面的問題。有許多所謂的基督徒,是從師傅這一個門進來的,以為基督教的道理都明白了,自己就是一個基督徒了。這樣的人是弄錯了門路。作基督徒必須從重生開始。

(六)主的話給我們看見,人無論有多好,仍需要重生;即使人從未墮落過,若不重生,就不能有分於神的國。

(七)重生並不是任何一種外在的改良或教化,也不僅是一種生命之外的改變或轉變;重生乃是帶進一個新生命的再生。這絕對是一件生命的事,不是一件行為的事。

(八)神是要屬祂的人吃生命樹上的果子,而不可吃分別善惡樹(知識樹)上的果子(參創二9,16~17)。

(九)國度與生命有關聯:若要活在人的國度?,就需要人的生命;若要活在神的國度?,就需要神的生命。

(十)人只能『生入』神的國,不能『買入』或『作入』神國,也不能藉學習或歸化而進入神的國。凡是重生的人,就已經遷到神的國?了(參西一13)。



【約三4】「尼哥底母說:『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麼?』」

﹝原文字義﹞「腹」子宮。

﹝文意註解﹞尼哥底母誤解了重生的意思,以為是再進母腹生出來;在此他說『如何能』和『豈能』,乃是認為這樣的事是不可能的。

﹝話中之光﹞(一)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

(二)人憑自己的私見,最容易誤會真道;但若肯虛心受教,仍有可能明白真道。

(三)在人不能的事,在神凡事都能(參太十九26);人若一直認為不可能,乃是因為不信。



【約三5】「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

﹝背景註解﹞猶太教接納外邦人信徒,是給他們施行『水』的洗禮,將其全身浸入水?,以示洗淨拜偶像的污穢,然後就稱他們為『新造的人』或『再生的人』。

﹝文意註解﹞「從水和聖靈生,」很多解經家把『水』作喻意的解釋,卻又把同一句話中的『聖靈』照字面解作『聖靈』,這種解法明顯違反了解經的原則──若『水』作喻意解,則『聖靈』也應當作喻意解;若『聖靈』照字面解,則『水』也應當照字面解。所以按照這?所提示的解經原則來看,可有兩種正確的解法:

1.『水和聖靈』的『和』字在原文的結構上是一種『下釋上的補語用法』(epexegetical),修辭學稱之為『重言法』(hendiadys)。故此『和』字該譯作『就是』(even),即『水就是聖靈』。照此,全句『從水和聖靈生』可譯作『從水生就是從聖靈生』,這可從下節主只提到『從靈生的,就是靈』(6節)而略去『水』得到佐證。所以『從水和聖靈生』的意思是說,聖靈的功用有如水的功用──水的功用是潔淨污穢,聖靈的功用也是潔淨罪污。而這種潔淨的功用,只能產生在真正悔改和相信的人身上。

2.『從水和聖靈生』可解作『得著水浸和靈浸所產生的果效』。注意,主耶穌在此並不是把『水浸』當作一項進神國所必須有的儀式,主乃是說人必須實際地經歷水浸和靈浸所包含的屬靈果效(歷代有許多真正的基督徒,在他們死前雖然沒有機會接受水浸,但他們曾確實經歷了水浸的果效)。水浸是豫表受浸的人與基督一同埋葬、一同復活(參西二12),所以『從水生』的意思是指人必須有與主同死、同復活的經歷(參羅六3~4);而靈浸是指信徒被聖靈浸入基督的身體?(參林前十二13),所以『從靈生』的意思是指人必須有藉著信心歸入基督的經歷(參林前十2)。

﹝問題改正﹞在基督教?面,有許多人誤解了主在本節的話,以致對水浸和靈浸產生了下列兩種極端的看法:

1.過度地重視水浸,而把水浸當作一項得重生所必須有的儀式;有些教派甚至為無知的嬰孩行點水禮,以為藉此能確保他們的得救。要知道,水浸只不過是一種外面的表記,以行動來附應並見證一個人?面悔改得救的實際。若沒有?面悔改的實際,則外面的水浸仍然於事無補(參太三7~8)。

2.曲解了靈浸的意義,認為靈浸就是接受聖靈的澆灌;有些教派甚至主張信徒若不會說方言,就是沒有受過靈浸,在他就仍未得救。要知道,靈浸乃是一個已經完成的客觀事實,主耶穌十字架的救贖已經把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浸成一個基督的身體(參林前十二13;弗二11~18;四4~6);一個信徒在真正悔改相信得救之時,就已經主觀地經歷了靈浸的事實,就已經被浸成基督身體的肢體,所以他已經有分於靈浸,並不需要在悔改相信以後,再去追求靈浸的經歷。

﹝靈意註解﹞『從水生』豫表人藉著悔改結束舊造的生命;『從靈生』豫表人藉著相信得著新造的生命。

﹝話中之光﹞(一)一個人要進神的國,就得要有屬靈的出生。

(二)感謝主,我們這些已經與主同死、同活──從水生,又有聖靈內住──從靈生的人,不僅能明白神國的事,還能實際的進入神的國?,享受其中一切的豐富。

(三)祂救了我們,是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三5)。

(四)我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就是藉著神活潑常存的道(彼前一23)。



【約三6】「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

﹝文意註解﹞「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重生雖然是再生一次,不過並不是再從肉身生一次,因為就算是人能夠再進母腹另生一次(參4節),但生出來的仍舊是個肉身。

『肉身』指人作為被造物的脆弱及限制;也可能暗示:猶太人不能憑與亞伯拉罕的血統關係而進入神的國。

「從靈生的,就是靈,」前面的靈是指聖靈,後面的靈是指人的靈。聖靈是賜生命的靈(羅八2),祂在知罪、悔改的人?面作工,將人?面原有的那死在過犯罪惡中的靈點活過來(參弗二5)。

﹝話中之光﹞(一)「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人無論如何教育改良,都不能使人成為屬靈的(參加六15)。

(二)一個泉源?不能流出兩樣的水來(雅三11);從甚麼樣的源頭,就出甚麼樣的生命。照樣,我們憑甚麼生命而活,就活出甚麼樣的見證。

(三)凡在沒有重生以前所擁有的一切,都是肉體;在聖靈重生以後所有的,才是屬靈的。天然的口才、能力、智慧、聰明、善行,都是屬肉體的,都是屬情慾的。

(四)我們應當自問:我們所憑以事奉神的,是從生下來就有的呢?還是從重生後才擁有的呢?事奉神最重要的乃是源頭必須正確。

(五)人無論回母腹去再生出來多少次,仍然是肉身;人所需要的是在性質上另生一次,而不是在時間上另生一次。



【約三7】「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

﹝文意註解﹞「你們必須重生,」『你們』表示重生的要求不單是對尼哥底母說的,而是對眾人;『必須』表示是沒有例外的。

﹝話中之光﹞(一)人若不重生,就完全無法改變其敗壞的本質;重生乃是帶給人神聖、純潔及屬靈的生命。

(二)人無法憑自己天然生命的努力,而真正地認識神、順服神及討神的喜悅(參詩五十二5;耶十七9;可七21~23;林前二14)。



【約三8】「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那?來,往那?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

﹝文意註解﹞「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風』與『靈』的原文同一個字,但因這?提到『吹』和『響聲』,故知指的是『風』而不是『靈』。

「卻不曉得從那?來,往那?去,」意思是說人雖然能感受到風的吹動,並聽到風吹動時所發的響聲,但因為看不見它,所以憑肉眼的感官難以理解『風』這個東西。

「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這句話表明屬靈生命的性質如下:(1)乃完全隨著聖靈的意思(風隨著意思吹),並不是人所能干豫的;(2)是無形、看不見的(只能聽見風的響聲);(3)是難以推測、理解的(不曉得從那?來,往那?去);(4)但人可以感受其功用(風吹和響聲),從而確定它的存在,乃是一個事實。

﹝話中之光﹞(一)聖靈有絕對超越的主權;祂按己意行作萬事。

(二)聖靈在人身上的工作,雖然肉眼不能看見,卻是實在的,效果是千真萬確且可以看見。

(三)重生不是一件物質的事,而是一件屬靈的事;人惟有靠聖靈、藉著聖靈、並且在聖靈?才能重生。



【約三9】「尼哥底母問祂說:『怎能有這事呢?』」

﹝文意註解﹞尼哥底母顯然仍以為重生是一件自然界、物質上的事,故有此問。



【約三10】「耶穌回答說:『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還不明白這事麼?」

﹝背景註解﹞有關重生的必須,舊約早有暗示(參結卅六24~26)。

﹝文意註解﹞「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原文在『先生』的前面有定冠詞,指有官位(參1節)的教師。



【約三11】「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我們所說的,是我們知道的,我們所見證的,是我們見過的;你們卻不領受我們的見證。」

﹝文意註解﹞『我們』是指主耶穌和祂的門徒,也有人認為是三一神的集體稱呼;『你們』是指猶太教徒。

﹝話中之光﹞(一)為主說話,必須根據自己所認識的;為主作見證,必須根據自己所經歷的。

(二)但願主使我們『真知道祂』(弗一17),好叫我們更豐富的述說祂,但願主使我們『得見祂所是的』(約壹三2原文),好叫我們更完滿的見證祂!



【約三12】「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若說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

﹝文意註解﹞「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地上的事』不是指性質屬地的事,乃是指發生在地上的事,包括前面有關重生(參3~8節)、和後面有關救贖(參14~16節)的講論。

「若說天上的事,」與上面的原則相同,『天上的事』不是指性質屬天的事,乃是指發生在天上的事。祂是從天降下人舊在天的一位(參13節),因此祂曉得天上所發生的事。



【約三13】「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

﹝文意註解﹞「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這句話表明主耶穌的特性:(1)祂是『從天降下』、道成肉身(參一14)的一位;(2)祂雖行走在地,卻『仍舊在天』,祂並不屬於地,而超越過地;(3)祂在地若天,祂無論到那?,就把天也帶到那?。

「沒有人升過天,」事實上,以諾和以利亞曾經升過天(參創五24;王下二11);故這?的意思是指沒有人像主耶穌那種性質的升天,且像祂那樣能夠長遠的在神面前為人祈求(參來七24~25)。

﹝話中之光﹞(一)基督是全然屬天的,雖然祂行走在地上,卻仍然活在天的性質中。基督徒也應當有在地若天的情形。

(二)基督是超越一切空間的,祂所是並所作的,乃是為著全宇宙,絕不限於任何一個地域,也不單屬於任何一個團體;正如使徒保羅所說:『基督是他們的,也是我們的』(林前一2)。



【約三14】「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

﹝背景註解﹞「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當以色列人出埃及後經過曠野時,因怨讟而得罪了神,神就使火蛇進入百姓中間,有多人被蛇咬死;後來他們認罪,神便吩咐摩西舉起銅蛇,替他們受神的審判,凡被蛇咬的,一望那銅蛇就活了(民廿一4~9)。

﹝文意註解﹞「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被舉起來』意即被釘在十字架上(參十二32);『照樣』表示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乃如同蛇被舉在杆上。

﹝靈意註解﹞『蛇』原指撒但(參創三1;啟十二9);人被蛇誘惑欺騙而墮落之後,就變成了『毒蛇的種類』(參太三7),在人的肉體中有撒但邪惡的性情。但主耶穌是道成肉身(參一14),祂只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腓二7),在祂的?面並無罪的成份(參林後五21;來四15);所以祂有如當日摩西在曠野所舉起的『銅蛇』,只有蛇的形狀,並無蛇的毒素。這樣一位無罪的主耶穌,在祂的肉身中被釘十字架上時,一面代替人承擔了神的審判(『銅』在聖經中豫表審判),一面也藉著祂在十字架上的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二14),使人得以脫離魔鬼的轄制。

﹝話中之光﹞(一)摩西在曠野舉起銅蛇的救法,即豫表主耶穌釘十字架的救贖:

1.以色列人如何因火蛇之毒而死,世人照樣因罪而滅亡。

2.銅蛇有火蛇的形狀,主耶穌也有人罪身的形狀。

3.銅蛇只有蛇形而無蛇毒,主耶穌只有人性而無罪性。

4.銅蛇被舉起在木頭上,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

5.銅蛇只有一條,救主只有一位。

6.以色列人因仰望銅蛇而得活,罪人因相信主耶穌而重生。

(二)如果沒有救贖,我們就不能出死入生;我們若要重生,必須藉著主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救贖。

(三)信徒仍須一直仰望那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才能奔跑前頭的路程(來十二1~2)。



【約三15】「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或作叫一切信的人,在祂?面得永生。)」

﹝文意註解﹞「叫一切信祂的,」『信』字原文是『信入』,也就是『接受』祂的意思(參一12)。同時,『信』字是現在式,表示這一個信靠或交託,乃是一直執著、持定,而非刻變時翻的。

「都得永生,」人多注意『永生』的『永』字,以致認為『永生』只是時間的問題,存在的問題;但實在說來,『永死』也是永遠存在的,所以『永生』不僅是說到時間,更是說到情況和關係等等問題。『永生』就是神的生命──神非造的生命,不僅在時間上是永久的,在性質上也是永遠、神聖的。

本節啟示了如下的真理:(1)『一切』表示無論何人都有可能得救;(2)『信』表示得救的方法很簡單──只須相信;(3)『祂』表示除主以外別無拯救(參徒四12);(4)『得永生』表示得救的後果乃是得著無價之寶。

﹝話中之光﹞(一)一切叫我們得重生所必須的事,主耶穌都已經替我們作成了;祂沒有留下任何一件事叫我們作,只叫我們信祂。

(二)信是惟一的方法,使我們得著永生;我們若沒有信心,則主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救贖(參14節),還不能使我們得著永生。

(三)重生是永生的開端;永生是重生的繼續、性質和情況。

(四)本節按照原文又可譯為:『叫一切信的人,在祂?面得永生。』永生是不能和基督分開的;我們不但是因信基督而得永生,並且也是在基督?面才有永生。

(五)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壹五12)。並且,基督就是我們的生命(西三4)。



【約三16】「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原文字義﹞「愛」神聖的愛(agapao);「滅亡」除去,失去。

﹝文意註解﹞「神愛世人,」原文是『神是這般的愛世人』。『愛』指無條件、捨己的愛。『世人』原文與『世界』同字,指犯罪墮落而構成世界的人。他們原是神按照祂自己的形像,為著盛裝祂而造的器皿(參創一26;羅九21,23);他們雖然犯罪墮落,但神仍然以祂神聖的愛來愛他們。

「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神對世人的愛是愛到『甚至』的地步,將祂懷?的獨生子,就是祂的彰顯(參一18)賜給他們。

「叫一切信祂的,」『信』字原文是『信入』,即『相信歸入』(believe-into)祂。真實的相信乃是歸入基督?面。

「不至滅亡,」『滅亡』在原文並不含喪失知覺或停止知覺活動的意思,聖經?面所謂『滅亡』的刑罰,是有痛苦知覺一直到永遠的。

「反得永生,」『永生』的意義,請參閱十五節註解。

﹝話中之光﹞(一)馬丁路德稱本節為『福音的縮影』:(1)神是愛的源頭;(2)愛的對象:是人,是一切的人;(3)愛的方法:賜獨生子;(4)愛的果效:人肯相信;(5)愛的收獲: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二)神聖的愛最超絕的表現,就是賜下耶穌基督;神對人類最大的恩賜,就是祂的獨生子。我們在祂以外,還有何求?

(三)約翰三章十六節乃是聖經中最寶貴的一個宣告。千萬人因為這節聖經受感動而信主得救,聖靈用它來拯救的人,比任何其他的聖經節更多。千萬基督徒所以有得救的把握,就是把這節聖經作為根據。讀《約翰福音》而不經歷這句寶貴的話,是全世界最慘的一件事!

(四)我們是藉著『信』,和基督發生聯屬的關係;我們是在靈?『信入』到基督?,與祂有了生命的聯屬。

(五)「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滅亡』是第二次的死(啟廿14),『永生』是第二次的生(重生)。人若只有第一次的生,就要有兩次的死──肉身的死和永遠的死。人若有第二次的生,就只有一次的死──肉身的死;可能他連肉身的死也沒有,因他可能活著被提(參帖前四17)。



【約三17】「因為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審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

﹝原文字義﹞「差」差遣,差派作全權代表;「定罪」審判,決定。

﹝話中之光﹞基督的原則,不是定罪,乃是拯救;跟隨基督而服事人的,也當如此。



【約三18】「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文意註解﹞「信祂的人... 不信的人,」不是指暫時的『信』或『不信』,而是指帶著持續且肯定的態度『信』或『不信』。

「信神獨生子的名,」信主的名等於信主自己。

﹝話中之光﹞(一)人只有信主和不信主兩類,此外並沒有第三類;人在神面前的情形如何,完全根據他如何對待這位神的獨生子。

(二)人被定罪,不是因殺人、放火;人被定罪,只有一個原因,就是因人不信神獨生子的名。不信神兒子的名,就是和神沒有發生正當的關係。這就是聖經的邏輯學。

(三)世人最大的罪,就是不信主耶穌;輕看、藐視、忽略神的救恩,罪莫大於此。



【約三19】「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

﹝原文字義﹞「惡」壞了;「定...罪」審判。

﹝文意註解﹞「定他們的罪,」此處的定罪是指審判過程,而非指判決。

﹝話中之光﹞世人被定罪的原理,只因為不愛光倒愛黑暗。



【約三20】「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

﹝原文字義﹞「作惡」作壞事;「責備」暴露,揭發。

﹝文意註解﹞「凡作惡的便恨光,」『作惡』在原文不是指偶而作惡,而是指習慣作惡。

「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因為光會顯明人行為的不善,所以就恨惡光。

﹝話中之光﹞(一)不信的產生,基本上出自那遠避光的邪惡氣質。

(二)光總是對黑暗構成威脅,所以光總是受黑暗的排斥。

(三)一個人對主耶穌的態度,顯出他是屬於光明或屬於黑暗。



【約三21】「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

﹝文意註解﹞「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行真理的』和前節『作惡的』(20節)相對,故『真理』乃指『正直』。『行真理的』就是相信神話語的人,也是行神話語、倚靠神的人。

有些解經家認為本句應譯:『來就光的必行真理』──人不能靠自己的力量行真理,必須先來就光,靠著神的恩和力才能行出真理來。

「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靠神而行』即指『照著神的所是而生活行動』;這樣的生活行動,必然與神聖的光一致。

﹝話中之光﹞(一)真實的基督徒必然有三種情形:(1)必行真理;(2)必來就光;(3)必靠神行事。

(二)人必須是愛真理、求真理,才能行真理。



【約三22】「這事以後,耶穌和門徒到了猶太地,在那?居住施洗。」

﹝文意註解﹞「在那?居住施洗,」事實上主耶穌並不親自施洗,乃是祂的門徒施洗(參四2)。



【約三23】「約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洗,因為那?水多;眾人都去受洗。」

﹝原文字義﹞「哀嫩」水泉,讚美。

﹝文意註解﹞「在靠近撒冷的哀嫩,」『哀嫩』可能位於約但河西面的賽多波利(Scythopolis),即今那布魯斯(Nablus)以南十三公里之處。

「因為那?水多,」這話暗示正確的施洗,乃是將人的全身浸入水?。若是行點水禮或澆水禮,就不需要『水多』的地方了。



【約三24】「那時約翰還沒有下在監?。」

﹝原文字義﹞「下」扔,擲。

﹝文意註解﹞有關施洗約翰被下在監?的事,請參閱馬太十四章三至五節。



【約三25】「約翰的門徒,和一個猶太人辯論潔淨的禮。」

﹝文意註解﹞「和一個猶太人辯論潔淨的禮,」據可靠文件顯示,當時有一些猶太人,對於如何正確達到禮儀上的潔淨,極有興趣。

﹝話中之光﹞(一)宗教徒喜歡為道理上的小歧異而爭辯不休,其實這些歧異多半無關緊要。

(二)喜歡爭辯的人,多半懷有分門結黨的心態(參多三9~10)。



【約三26】「就來見約翰說:『拉比,從前同你在約但河外,你所見證的那位,現在施洗,眾人都往祂那?去了。』」

﹝文意註解﹞約翰的門徒或係出於愛他們的老師,因此嫉妒主耶穌的成功。



【約三27】「約翰說:『若不是從天上賜的,人就不能得甚麼。」

﹝文意註解﹞「從天上賜的,」『賜』字的動詞,在本書中經常出現,共達七十六次之多。

﹝話中之光﹞(一)本節的話對現代的基督徒而言,也是真的;各人所得既是出於神的賞賜,所以應該對別人的成功,沒有嫉妒的餘地。

(二)人對屬神事物領受的能力,也是神所賜的(參11~12節)。

(三)屬靈的事不是人憑著自己的力量就能得著甚麼,乃是出於神的恩典──從天上賜的。所以我們該常常來到神面前,仰望祂賜下更多恩典。

(四)我們信徒根本沒有理由自傲,或為自己建立從人來的名聲。

(五)主的工人不要計較甚麼,也不要為自己爭取甚麼,而該單單仰望神的祝福;因為若非神的賞賜,就不會有甚麼得著。



【約三28】「我曾說,我不是基督,是奉差遣在祂前面的,你們自己可以給我作見證。」

﹝文意註解﹞「我曾說,我不是基督,」參閱一章廿節。

﹝話中之光﹞(一)主的工人應當體認自己的身分──我們不是基督,我們乃是基督的見證人,所以一切的榮耀都當歸給基督。

(二)我們固然應當活出基督、彰顯基督(參腓一20),但我們絕不是基督;只有那些有野心的人,才會宣稱是基督再世(參可十三6)。



【約三29】「娶新婦的,就是新郎;新郎的朋友站著聽見新郎的聲音就甚喜樂;故此我這喜樂滿足了。」

﹝文意註解﹞本節說出『新郎的朋友』該有的認識與態度:(1)新郎乃是當得眾人注目的中心;(2)自己的任務不過是向人介紹新郎; (3)要以新郎的朋友自居;(4)要以『站著』的態度來服事新郎;(5)要以新郎的聲音和新郎的喜樂為喜樂。

﹝靈意註解﹞『新婦』泛指所有基督的信徒,就是教會(參弗五31~32);『新郎』指基督;『新郎的朋友』指施洗約翰。

﹝話中之光﹞(一)信徒的喜樂,並不是因為自己的角色重要,或是因為自己的工作成功,而是單純因為主而喜樂。

(二)甚麼時候我們聽見主的聲音,我們就會感到滿足的喜樂。

(三)「娶新婦的,就是新郎,」這說出教會應該也必然歸給基督。一切真為基督作見證、服事基督的人──「新郎的朋友」,在教會中聽見基督的聲音,看見眾聖徒都歸向基督(不是聽見自己的聲音,叫眾聖徒歸向自己),必會感到滿足的喜樂。



【約三30】「祂必興旺,我必衰微。」

﹝原文直譯﹞「祂必增加,我必減少。」或「祂必擴增,我必衰減。」

﹝原文字義﹞「興旺」增長,增加;「衰微」減少,小一點。

﹝話中之光﹞(一)「祂必興旺,我必衰微,」這是屬靈長進的定律。真正屬靈的長進,不是看聖經知識加了多少,也不是看得救年日有多長,乃是看主在我們?面是否逐漸興旺,我們自己是否逐漸衰微。

(二)屬靈生命的長進,乃是多有基督,滿有基督;同時相對地,少有自己,沒有自己。

(三)實在的長進,不是我得著了甚麼,而是讓基督得著了我。長進,乃是我的奉獻有多少,我擺在神手中的有多少,我叫基督居首位的有多少。

(四)重生的結果,乃是基督的成分越過越多,基督的地位越過越高──「祂必興旺」,而天然的生命越過越萎縮,自己的成分越過越減少──「我必衰微」。

(五)傳道人最大的難處,就是他的自己;高抬自己,以致無形中將主遮蔽了。

(六)作為基督的僕人,若求自己的興盛,叫別人注視自己,就是對基督不忠了。



【約三31】「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從地上來的,是屬乎地,他所說的,也是屬乎地;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

﹝文意註解﹞「從天上來的,」指主耶穌;對約翰而言,祂那屬天的根源(參林前十五47),意義十分重大。

「是在萬有之上,」『萬有』指所有的事物,在此處特指神一切的僕人。

「從地上來的,」可以用來形容任何人的通用語,但在此特別是指施洗約翰,指他的來歷。

「是屬乎地,」指施洗約翰的本質。

「他所說的,也是屬乎地,」指施洗約翰的教訓。這不是指他只談及地上的事,而是指他所說的是地上的言語。

﹝話中之光﹞(一)人不跟從主的使者,只跟從主耶穌,才是好的。

(二)一個基督的僕人,不但是要完全認識主,也是要十分明白自己在主面前的地位。



【約三32】「祂將所見所聞的見證出來,只是沒有人領受祂的見證。」

﹝文意註解﹞「祂將所見所聞的見證出來,」這句話指明主耶穌的教訓,乃出於祂屬天的經歷。

「只是沒有人領受祂的見證,」意思不是說完全沒有人接受主耶穌的見證(參33節),而是指一般猶太人拒絕接受。



【約三33】「那領受祂見證的,就印上印,證明神是真的。」

﹝文意註解﹞「那領受祂見證的,」接受主耶穌的見證,即表示接受『祂是從天上來的,降世為要完成神的救恩』這項真理。

「就印上印,證明神是真的,」人在契約上蓋印,即表明這約是真實且無可變更的;凡對主耶穌的見證深信不疑的,就像在文件上加蓋印章那樣堅定地證明神是真實的,因為耶穌所說的話,乃是神的話(參34節)。

﹝話中之光﹞(一)基督的見證,就是神的見證;相信基督,就是相信神。

(二)真領受主的人,身上必有聖靈清楚的印記;有清楚印記的人,必能在行事為人上見證神是真的。



【約三34】「神所差來的,就說神的話;因為神賜聖靈給祂,是沒有限量的。」

﹝原文直譯﹞「...因為神賜聖靈是沒有限量的。」

﹝文意註解﹞「神所差來的,」即指主耶穌。

「就說神的話,」主耶穌的話就是神的話(參七16;八28;十二49;十四10)。

「因為神賜聖靈給祂,是沒有限量的,」《合和本聖經》在此加了『給祂』兩個字,因認為只有賜給主耶穌的聖靈是沒有限量的(意即賜給別人就有限量);但另有人認為這?是指主耶穌無限量地把聖靈賜給信徒。

﹝話中之光﹞(一)凡是主真實的僕人,都避免說自己的話,而只說神的話。

(二)神的靈對所有蒙召作祂工作的人都是完備的,足夠供人完成任務。



【約三35】「父愛子,已將萬有交在祂手?。」

﹝文意註解﹞父對子的愛,由父將萬有交在子手?而顯明出來。



【約三3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原文作不得見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原文直譯﹞「信入子的人有永生;不信服在子?的人,不得見生命;神的震怒停留在他身上。」

﹝文意註解﹞「信子的人有永生,」這個『有』是現在式,表示永生是現在就可以擁有的,信的人不是要等到將來才可以得著。

「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神的震怒』在原文是一句有力的話,意思是說神極力地反對;『震怒』一詞在本福音書中只在這?出現過;『常在』表示一個罪人不要期望神的震怒最後會消失。神是全面且不止息地對抗罪惡。

﹝話中之光﹞(一)千萬不要為自己積蓄忿怒,惹神震怒(羅二5)。

(二)我們永遠的結局如何,完全在於我們如何對待神的兒子。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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