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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節--真實的信心

雅各書 第2章

雅各在這段經文中,把兩種信心--真實的信心和偽造的信心--作出比較。他指出有關真實的信心的三個特點:
1.它不是空泛的聲稱(14∼17):雅各並不是說信心不能拯救人,他只是想及一種特別的信心,就是那沒有行為的信心。而「救」字並非指救恩的最開始經歷,乃是指在末日的審判中獲判無罪。既然神在末日審判信徒時,是照各人所行的報應各人,那空談式的認信就毫無價值了。他以一個具體的例證來說明這論點:只以說話來表達的同情心不能帶給有需要的人真正的幫助,僅止於空談的信心也是缺乏真實性的。
2.它不是只對教條表示接受(18∼19):「必有人說」中的那個人,可能是雅各為辯論上的方便而想象出來的反對者。「你有信心,我有行為」這句話,是那假想敵說的,他認為強調信心與強調行為的人,都應各有其地位。但雅各堅決反對這種把信心和行為分割的做法。他進一步指出,在理智上贊同「一神論」的教條是不會產生救贖力量的,因為連鬼魔也信神的存在,但牠們不曾因這信念而作過甚麼。
3.它產生順命的行動(20∼26):「稱義」一字可解作證實、顯明為義;這大抵就是它在本段裡的意思。雅各指出亞伯拉罕獻以撒的行動,是他多年來所認信的證據,證明了他的信心是活的。因此,他的信心與行為相輔而行,而且藉著行為,他的信心被充分地證實是完全的。獻以撒的行動同時清楚地帶出了創世記15:6的完整意義--表明亞伯拉罕的確是一個被算為義的人。喇合的情況也是一樣,可見信心與行為結合才能榮神益人。
1.我是否一個只愛在言語和舌頭上談談信仰、卻沒有實際行動來表明信仰的人?
2.當我知道某肢體有困難有欠缺時,我會產生怎樣的反應?我只表示會為他祈禱,抑或會盡自己的能力幫助他?
3.我對真理的認識,有否帶來順命的行動?我是不是一個順命的信徒?
我的心得
祈禱:神啊!願你的真道成為我生活的力量。

資料來源: 知信行網路查經資料
新增日期: 2010/11/22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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