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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節--還我清白

約伯記 第13章

這段經文刻畫出約伯與神直接理論的渴求,帶有很強烈法庭案件訴訟的味道。
約伯在4至12節中指摘朋友在法庭的表現不當。他指出他們「為神徇情」(8、10),說不義和詭詐的話(7)。在此,約伯視神為他案件?的對頭人,幾位朋友是見證人。原本朋友們可以還他一個清白,但這些見證人竟然完全站在神的一邊判決約伯有罪,而不肯為約伯說話,見到約伯的遭遇,完全不查究這案件的原委就判定約伯有罪,看風使舵,這種做法是「不義」和「詭詐」的(6∼7)。朋友們是枉作小人,因為神必清楚知道他沒有犯罪(見10:7),約伯深信公義的神必不會接受他們「徇情」的(9)。
朋友們的判斷完全不公正,約伯只得直接與神理論(3、13),理論的焦點是他受苦的原因。他要求神還他一個清白,即使不能脫離痛苦,他還是希望有機會還自己一個清白(15、18∼19)。在此可見約伯的苦惱不但來自肉身的痛苦,也是來自「不明所以」的思想上的鬥爭。他質問神究竟他犯了何罪?犯了多少的罪?他也作自我檢討,甚至考慮到是否因為少年時犯了罪,以致被神如此嚴厲的控訴(20∼27),26節的「按罪狀」應譯為「寫下嚴厲的訴狀」。
約伯雖然有了「荒謬神」的觀念,但他的困境卻還有甚麼出路可言呢?他只有再返回「道德神」的觀念中懇求神,向祂申訴,與祂理論。
約伯經驗到神的無理又無言(參9:32∼33),只得求助於人,可是人也使他失望,人的不可靠迫使他再去面對神,但神依然無理無言。人的不可靠和神的隱藏使他陷在孤獨的狀況中。
在人生信仰的歷程中,我們往往經驗到這種強烈的孤獨感,不過這種孤獨感卻同時顯出清晰的自我意識,自覺這個我無依賴地、無條件地存在著,這種存在的自覺是真實信仰體驗所不可缺少的。

資料來源: 知信行網路查經資料
新增日期: 2011/02/10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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