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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4章21-26節

加拉太書 第4章

加拉太書4章21-26節

「…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奈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這夏甲二字是指著阿拉伯的西奈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

基督徒有兩種,一種是按血氣、憑肉體過基督徒生活,一種是按照應許作基督徒。很多人一輩子作基督徒是憑血氣、肉體,只是跟隨教會做該與不該做的事。這樣作基督徒非常辛苦,因為沒有生命的氣息,聚會只為心安,服事只是責任,所以越服事越辛苦。憑著肉體作基督徒,結果是苦澀的。另外一種是憑應許作基督徒,是在基督裡面的關係。當他接受耶穌作個人救主,就與主有了密切的關係,是一種愛的關係,不再為工作而工作,乃是為愛的緣故。一個按應許作基督徒的人,不再按自己的聰明才智,乃是願意聆聽聖靈聲音,順從聖靈引導,享受神的同在。我們需要在主裡面,學習憑著應許過基督徒的生活,讓這愛的關係成為自己事奉的動力。

曾經看過一張卡片,上面有個家庭主婦在曬衣服,下面一行字「永遠做不完」。天天洗衣服、曬衣服,永遠也做不完,為什麼這個家庭主婦願意重覆做這永遠做不完的事呢?乃是因為心中有愛,她愛她的家人,所以這一切就不以為苦。同樣在事奉過程中,在基督徒生活中,也是因為愛,因為與主之間愛的關係。

你為什麼每個主日去參加聚會呢?是為了三五好友能相聚?是為了責任感?還是你真的愛主、渴慕主?你又為了什麼事奉神?是因為牧師叫你去做?是因為覺得應當這樣做?還是因為主的愛吸引你?若沒有主的愛吸引,基督徒的生活會很難持續下去;求主幫助我們能夠進入應許的事奉,而不是肉體的事奉。


與劉彤牧師同心禱告
主,求你的靈鑑察,若在我們生命當中,有屬血氣的事奉,求主赦免。再次帶領我們進入那應許的事奉,與你有密切的關係,而這個愛的關係就成為我們生命的動力。賜給我們渴慕的心,渴望你的同在。感謝禱告奉耶穌得勝的名祈求,阿們!

資料來源: 本文作者為矽谷生命河靈糧堂劉彤牧師,台灣聖經網蒙允轉載
新增日期: 2013/11/05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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