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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分享人: 我信聖經
分享日期: 201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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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人說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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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信聖經

聖經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羅馬書3﹕20-25)

看見了嗎?

如果要靠行為,沒有人能稱義

現在稱義是「白白地」,是因為耶穌基督的救贖,

怎樣得到這從耶穌來的義呢?答案﹕信!

所以「因信稱義」,完全是基督的功勞,沒有我們的任何份子。

所以,若說,因信稱義,還是要以後有好行為,否則不能稱義,那就是說,基督功勞不足夠,必須自己有一份。這是對神的侮辱,故此,是異端!事實上,很多很多異端也是這樣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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