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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SWEB,至少討論區版主包庇彌賽亞教,容納靠行為稱義的錯誤

分享人: 我信聖經
分享日期: 2013/03/03
檢舉內容: 檢舉不當內容/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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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在OURSWEB發表了下面的文章,想不到討論區版主馬上刪除,想請大家來讀一讀下面的文章有什麼不妥。

主張「因信稱義」有問題嗎?

若被刪除,我只想到一個原因﹕

OURSWEB,至少討論區版主包庇彌賽亞教,容納靠行為稱義的錯誤

現在的爭論

在「因信稱義的敎義純」題目,ROCK說﹕……因信稱義並不是在講因相信主耶穌而被稱為義人,……因信稱義所要表達的是因信而忠心於神的話,活出在神眼中看為正確的生命,……(http://www.oursweb.net/conmunity/re_re_detail.asp?id=39174&up=9801!)

然後,一如往日,ROCK抬出自己的資格﹕我剛好對羅馬書超熟,而且跟信義宗神學院的老師也蠻熟的,因為我是做聖經翻譯的,所以你還要說甚麼!(http://www.oursweb.net/conmunity/re_re_detail.asp?id=39181&up=9801)

後來,ROCK﹕……你講的是加爾文神學概念,不是馬丁路得的講法,……(http://www.oursweb.net/conmunity/re_re_detail.asp?id=39183&up=9801)

既然ROCK是聖經翻譯員,對聖經超熟,又似乎在神學院教書,所以版主黑熊支持他說﹕……而在各教派意有其強調的差異,所以記然要用因信稱義,那就請說明你的判別觀點是什麼? ……(http://www.oursweb.net/conmunity/re_re_detail.asp?id=39196&up=9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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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怎麼樣講「因信稱義」,不是哪個教派的意見

我信的是聖經!不是哪個教派!!!

聖經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羅馬書3﹕20-25)

看見了嗎?

如果要靠行為,沒有人能稱義

現在稱義是「白白地」,是因為耶穌基督的救贖,

怎樣得到這從耶穌來的義呢?答案﹕信!

所以「因信稱義」,完全是基督的功勞,沒有我們的任何份子。

所以,若說,因信稱義,還是要以後有好行為,否則不能稱義,那就是說,基督功勞不足夠,必須自己有一份。這是對神的侮辱,故此,是異端!事實上,很多很多異端也是這樣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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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義和好行為

聖經又說﹕「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我們若求在基督?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加拉太書2﹕16-17)

稱義不靠好行為,但是,稱義之後應該有好行為!

好行為是稱義的「果」,不是「因」!

同樣,聖經在另一個地方﹕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 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以弗所書2﹕8-10)

自稱懂聖經,而看不見這道理,是心眼被世界的王弄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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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因信稱義」可算異端

黑熊又維護他的好朋友說﹕而因信稱義在護教中,不會當做判別單獨依據,亦不會由此點判斷異端。(http://www.oursweb.net/conmunity/re_re_detail.asp?id=39196&up=9802)

我已經引用了兩個神學家的意見
http://www.oursweb.net/conmunity/re_re_detail.asp?id=39210&up=9802)

1。如何辨別異端邪教(http://www.vccstm.ca/Training/Heresy/Heresy.htm) 羅 錫 為
因此,如果有人想曲解聖經,否認正統教會在信徒中所確立的使徒信仰--如三位一體、因信稱義、聖而公之教會等,都是「離道反教」的異端(帖後二:3)。
摩門教和守望台都反對「三位一體」和「因信稱義」的信仰。普世教會所共認的三大大公信經:「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和「亞他那修信經」所詮釋的正確教義,可以用作量度異端的準繩。

2。認識異端http://www.christianstudy.com/data/misc/introduction_to_christian_sects.html

一、真道的準繩:
  1.耶穌基督終極的啟示
  2.三位一體的神觀
  3.基督完整的神、人二性
  4.因信稱義

不過黑熊說他不喜歡羅錫為 ,可能因為羅錫為 和ROCK的意見不同,不過,還有很多神學家可以引用﹕

3。異端定義探討(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79155.html)
大致為四點,至至少也要符合前三點:
1. 只有信耶穌,罪才得赦免,才能得救。
2. 上帝是三位一體。
3. 耶穌是完全的神人二性。
4. 因信稱義。
只要通不過其中任何一條,就是異端,信了不能得救。

4。異端定義(http://www.chineseapologetics.net/cults/cult_definition.htm)
筆者建議,倘若有一套神學思想,人接受了它的話,就不可能得救,那麼,這一套神學思想就是異端。……跟救恩有關的重要教義有﹕獨一真神、三位一體、基督的神性、人有罪、罪帶來死亡、神子降世、釘死十架、寶血贖罪、複活升天、因信稱義、基督再來、末日審判等等。

5。『異端』(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wiki/%E7%95%B0%E7%AB%AF )﹕基督教新教中,……基要神學的支持者,堅持耶穌為童女所生、肉體復活、升天、因信稱義和聖經無誤的基要五點,譴責自由主義神學思潮為異端之類。現代的個別基督教教派仍會批判某些基督教組織為異端,並通過著書及講道去達其護教目的。

如果要再找,一定還有很多福音派神學家認為——不明白因信稱義,可算異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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