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旗幟是由已故的市警局局長亞歷山大(B. J. Alexander),於1990年代決定掛上,至今已逾25年。但數週前,當局接到「麥迪遜組織:威斯康辛基地宗教自由基金會」(Madison, Wisconsin-based Freedom from Religion Foundation)警告信函,指出:「政府機構在辦公地點,公然懸掛具宗教象徵意義的旗幟,這是違憲」。
無神論組織運作 試圖撼動美國基督教立國根基
該無神論活動組織聲稱,懸掛基督教旗觸犯「第一修正案設立條款」(the First Amendment’s Establishment Clause):「國會不應立法尊崇任一個宗教的設立,或禁止其自由運作」,並指控該市非法支持基督教、不尊重其他宗教或無宗教信仰人士,「違反『設立條款』」,要求立即採取行動,否則將提出訴訟,迫使市府開會決議撤下基督教旗幟。
「官司費足以摧毀我們的財政。他們(麥迪遜組織)選擇我們這些無力自保的小城鎮。」格倫科市面積約為16.93平方英里,是座小城市,約有5,160人,市長不高興的表示,小城鎮根本沒能力打憲法官司,但不放棄尋求其他補救方法,寄望「美國法律與正義中心(American Center for Law & Justice)」能找到合法立場,將這面25年歷史的基督教旗幟再掛回去。
感恩的是,格倫科市撤旗事件,並未實際損害到公開傳揚基督教的權益。事後市府將這面旗送給該市餐廳業主沃德(Jeff Word),掛在餐廳外頭,繼續飄揚;另一面類似的旗子則高掛在市政廳隔壁的格倫科第一浸禮會教堂(The First Baptist Church of Glencoe)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