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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史上最嚴格的墮胎法案──有心跳就不能墮胎! 巴拿機構調查:近7成民眾支持
(2017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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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聞提供者: 基督教今日報完整新聞及原始連結
墮胎的合法性和道德界限一直是美國社會與立法關注的議題。去(2016)年12月6日,俄亥俄州(State of Ohio)通過一項極具爭議的反墮胎法案。該法案認定只要醫生偵測到胎兒的心跳,就禁止墮胎,因此又稱「心跳法案」(Heart Beat Bill)。

美國各州對墮胎均有不同的立法限制,若「心跳法案」通過,無疑將成為全美最嚴格的墮胎法案,因為正常情況下,受孕6周的胎兒便有心跳。12月16日,俄亥俄州州長約翰•凱西克(John Kasich)強調為了「最佳公共利益」,他必須否決「心跳法案」。

今年1月12日,堅守反墮胎立場的美國眾議院議員史提夫•金(Steve King),將「心跳法案」(HR 490)重提至「眾議院司法委員會」(House Judiciary Committee),要求州長審視此議題的重要性。「我的法案要求所有醫生在實行墮胎手術前,必須偵測胎兒心跳。若偵測到心跳,孩子的生命就必須被保護!」史提夫說。

史提夫與支持胎兒生命權益的團體出現在國會大廈,將「心跳法案」送至眾議院委員會,強調立法機關要恢復對未出世胎兒的保護──一旦孩子有心跳,就是不能被扼殺的寶貴生命。「這是一個影響我們深遠的宗教與道德理解,每一個人都有活下去的權利。」

「我們站在這裡,這是一個決定性的時刻。最精準可以讓我們分辨、以科學判斷的分界點,就是心跳的開始。若偵測到心跳,孩子的生命就必須被保護!」

史提夫是眾議院司法委員會「憲法與民事司法小組」(Constitution and Civil Justice Subcommittee)的主席,他表示,若胎兒危及母親的生命狀況,便是另外的考量。

「人類的生命始於受孕,無比神聖。」

「心跳法案」成為俄亥俄州輿論熱議的話題,不少民眾認為過於嚴格、難以接受,認為許多女性在發現懷孕當下,早就超過6周;甚至認為法案是在強迫「被強暴婦女生下孩子」,違反美國憲法保障的人權。

美國基督教調查組織「巴拿研究中心」(Barna Group)近日做了一份調查報告,報告指出69%的美國人認同「心跳法案」的論述──「若醫生偵測到未出世孩子的心跳,則此孩子就應受到法律保障。」從政治面來看,共和黨86%黨員認同、民主黨55%黨員認同。也有不少評論認為,墮胎議題開始搬上檯面,多少與川普上任有關。

「『心跳』是醫學層面上對於『生命』的認定,這也是為什麼沒有人會把還有心跳的人埋進墳墓裡。」俄亥俄州的反墮胎運動人士珍奈特•波特(Janet Porter)說,「這(心跳)就像求救訊號,子宮裡的胎兒正發出這樣的訊息…這是你我不能忽視的。否認這個事實,就等同否認了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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